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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种基本形式,我们没这么做的理由有三:其一,自然崇拜中的“自然”
意义太宽泛,自然体都是自然,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原始人崇拜所有的自然
体;其二,自然崇拜是一种观念,它本身不一定是宗教意识,可是图腾、祖
先和生殖等方面的崇拜必包含着对于对象的神化,不神化对象不会有宗教,
因此,自然崇拜本身并不是基本的宗教形式之一;第三,自然宗教、拜物教、
拜神教是对几种宗教信仰的概括,还不是那一种具体的宗教形式,而图腾崇
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神化是宗教信仰的具体表现方式。按这个理解我
们作了以上的处理,也许不一定合适。
这三种形式 (当然不止三种),在自然宗教、拜物教中多为图腾崇拜,
在多神教、主神多神教中盛行祖先崇拜和生殖崇拜。这三种崇拜形式的发展
是同原始氏族社会的发展相统一的,它们都是以氏族部落为单位的宗教形
式。就历史的进展来说,当原始人把某个物件作为本氏族部落的图腾物时,
他们一定是认为这物件能给他们生存的力量,能使他们本氏族部落人丁兴
旺,这里已经包含着有一个共同保护神的内容,由此引发设置共同的祖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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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能的;当原始人认定氏族部落有共同的祖先,成员都受祖先的佑助和监
督时,他们也会寻找共同的崇拜物件;当原始人有了生殖崇拜时,他们首先
关心氏族人口繁殖,也含有祖先崇拜。在历史长河中各种崇拜形式是相互促
进,相互渗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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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教初年的基本行为
(1)萨满教的争论
人们现在所知的、最典型的,也是近代史前原始民族的、能体现初年宗
教行为的是萨满教。关于它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这种宗教产生于新石
器时代,流行于畜牧和农耕时代初期,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具有普遍性的宗
教;一种认为在原始氏族社会里根本不可能产生带有世界性的统一宗教,所
以只存在萨满职能的人物,不存在萨满教。这后一种意见也不否定萨满的宗
教行为是宗教初年后期的一种带普遍性的行为。因此,我们在这里把萨满教
行为作为宗教初年典型事例介绍。
“萨满”一词源出通古斯语“saman”,原意为“因兴奋而狂舞的人”,
后为“巫”的别称,指能通神鬼并为人治病消灾的人,即巫师的通称。萨满
教指以萨满为中心的宗教行为,原来流行于亚洲和欧洲的东北部,现代美洲
土著爱斯基摩人和印第安人的宗教形态与该教相似。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认为世界有上、中、下三界,上界为天上,神灵居住,又分为七层(一
说为三层或十七层),神居最高的层次;中界为人间,人类所居住,它立于
水中巨兽鱼、龟、公牛或猛犸象背上;下界为阴间,魔鬼和祖先神 (一说就
是魔鬼)所居住,又分为七层(一说为三层),有大小魔鬼居住。上中下三
界有高柱相通,神灵赐福,魔鬼给祸,中界的人世间受神鬼主宰。神鬼皆有
善恶,人有灵魂,可以在水中看到自己的魂魄。(2)萨满是人间能通神鬼的
人物,有多种神鬼 (另一说法为一种神灵或只有多种神灵)佑护,是神灵选
中的人间人物。因此,萨满主持各种祭祀,并为人们求鬼神治病和预卜未来
吉凶,求生殖保人畜兴旺。(3)萨满所用的东西,凡是作为祈祷的大鼓、鼓
棍、帽子、衣物、手杖皆为法器,萨满所唱的歌词,众人必须相随,以此通
神鬼。(4)氏族部落都有自己的萨满,但称呼相异,在萨满死后,要采取“神
选”的形式出现新的萨满,使本氏族与神鬼接通。
萨满教没有共同的统一组织、统一经典、统一神灵魔鬼、统一仪式,它
只是以萨满即巫师为中心的宗教现象,因此有人否认作为宗教组织的萨满教
的存在不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但是,这种在亚洲和欧洲东北部的萨满教现象
确实是古代原始氏族社会和现代土著原始氏族普遍存在的宗教行为。其行为
特征主要为:第一,有较明确的神、鬼观念,并随着氏族社会内部等级和阶
级的出现在神鬼界也产生了等级;第二,有较明确的执行人,联系人与神、
人与鬼之间的关系向人说明由神鬼来的吉凶祸福。第三,带有宗教性的仪式
是为本氏族部落人丁兴旺、狩猎与农耕丰收举行的,其目的为本氏族部落而
不是为另外的什么目的;第四,萨满在执行宗教仪时有歌、唱、道白、舞和
情节,参加仪式的人有合歌、合唱、合说、合舞,也可由萨满一人完成,或
多人完成;第五,在萨满施行巫术的过程中,萨满往往先是表现为昏迷状态
或精神极度兴奋状态,然后转入同神鬼交往状态,表示神鬼附身,再以代言
人的身份出现。以上的行为虽在不同地域的原始氏族那里有所差别,但大体
都有这些宗教行为。
(2)祭献
指向神和祖先亡灵 (有时也向妖魔鬼怪)供奉物品的礼仪,是宗教行为
中最重要部分。主要有:(1)人祭,即把活人杀死而作为祭品。被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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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战争中的俘虏,也可以是奴隶,还可以是一般氏族成员和献祭者亲属,
此种情况延续到奴隶制社会。《旧约圣经·创世纪》里有亚伯拉罕为了表示
对上帝的绝对顺服要杀爱子以撒为燔祭的故事,这是西亚以色列人上古时代
祭献的一种方式。西亚亚述和迦南人在宗教仪式中有时还要将儿童烧死向神
祭献;古代埃及和近东、中国与东南亚等地区的考古发掘发现,曾出现过家
族主人死去以后,主人家奴隶和财物有陪葬的习俗,这也是人祭的一种形式。
美洲墨西哥史前民族阿兹台克人和纳瓦人认为人肉可以滋养太阳神,所以每
年收获节日以活人献祭,甚至在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的人祭一直延续到现
代。印度婆罗门种族 (即早期的雅利安人)和古希腊人、古罗马人,都有以
人祭向神表忠心的献祭方式。大体是狩猎时代原始人的人祭主要来源是战
俘,在农耕时代人祭的来源可能还有本氏族的儿童和年长者,在奴隶出现以
后奴隶就成了人祭的主要来源。(2)野兽、家畜祭。《旧约圣经》亚伯拉罕
杀子献祭的故事,开始是上帝教他杀子表忠心,结尾是上帝又不让他杀子,
亚伯拉罕杀死一只公羊来献燔祭,大概是以公羊之血肉向神表示亚伯拉罕是
上帝的信徒,以此来祈求上帝的恩赐,不要降灾于他。用野兽或家畜作献祭
物品在上古时期是一种普遍现象。并非所有的野兽飞禽家畜都可以成为祭品
物,只有他们认为是神鬼喜欢的东西才能作为供品,所以各氏族部落的宗教
所用的野兽和家畜也不一样。(3)植物、农作物的果实祭。其中各个氏族部
落对天然植物有选择性,而对于农作物及其果实都可以拿来作供品,区别只
在于不同农作物供奉不同的神,如谷是供奉谷神的供品。
献祭分为燔祭和葬祭。燔祭是向天界神灵祭献,葬祭是向祖先亡灵祭献。
古代犹太教和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主要祭献是燔祭。古埃及人主要祭献的对
象是太阳神和死而生还的俄赛里斯神。古代西亚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
人不大关心死者亡灵的葬祭,近东和爱琴海流域的赫梯人和克里特人受古西
亚人的影响很大,他们的祭献也不大关心伦理学上祖先亡灵的葬祭。古印度
人和中国人,及古日本人和东南亚人大都关心祖先亡灵的葬祭,与神灵几乎
是同等程度献祭。他们的侧重点虽然有不同,但大都分为对天神、地神、死
者亡灵的献祭。
献祭的目的不外通神鬼,祈求人世间不要有疾病、瘟疫、自然灾害、饥
饿,以及赦免罪衍。祭献方式多种多样,设祭台或祭坛,举行严格的仪式。
献祭的人,可以是有所求者本人,也可以是专门执行宗教仪式的人,通常是
这两种人都有,而专门的献祭人多是巫师、僧侣祭司,由他们传达神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