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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注+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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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 的 審 判 是 根 據 律 法 的 , 猶 太 人 是 要 按 律 法 受 審 判 , 
但 洠А∮小÷伞》ā〉摹⊥狻“睢∪恕「∈病↑N 呢 ? 他 們 也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因 律 法 的 功 用 是 刻 在 他 們 心 裡 , 他 有 
是 非 之 心 , 就 是 良 心 。 和 神 原 來 創 造 的 本 性 , 可 以 同 作 
見 證 , 互 相 較 量 。 如 果 他 們 的 人 原 來 受 造 時 的 本 性 和 良 
心 以 為 非 , 就 要 被 定 罪 。 所 以 人 心 裡 除 有 罪 性 之 外 是 有 
良 心 本 能 的 。 良 心 是 符 合 天 堙 的 , 人 摺”场√臁±怼×肌⌒摹【汀∈恰
罪 , 好 像 猶 太 人 摺”场÷伞》ā【汀∈恰∽铩∫弧印 !。ā〖s 3:4;20;羅 
14:22;母 上 25:31) 雖 然 有 人 丟 棄 良 心 , 失 喪 良 心 , 使 自 己 心 
裡 剛 硬 , ( 提 前 1:19;弗 4:19, 羅 2:5;來 3:13) 但 仍 要 對 此 負 有 
責 任 , 不 能 免 去 審 判 。 
( 三 ) 選 民 的 罪 ( 2:17…29) 
  猶 太 人 自 誇 ﹕ 
  (1) 從 律 法 中 受 教 。 
  (2) 曉 得 神 的 旨 意 。 
  (3) 能 分 別 是 非 。 
  (4) 給 瞎 子 領 路 的 。 
  (5) 黑 暗 人 中 的 光 。 
  (6) 蠢 笨 人 的 師 傅 。 
  (7) 小 孩 子 的 先 生 。 
  (8) 有 知 識 和 真 理 的 模 範 。 
  然 而 ﹕ 
  (1) 他 們 教 導 別 人 , 卻 不 教 導 自 己 。 
  (2) 講 人 不 可 偷 浮。∽浴〖骸s 仃 浮 !
  (3) 說 人 不 可 姦 淫 , 自 己 還 姦 淫 。 
  (4) 厭 惡 偶 像 卻 偷 廟 中 物 。 
  (5) 指 律 法 誇 口 , 自 己 倒 犯 律 法 。 
  (6) 神 的 名 在 外 邦 人 中 因 他 們 受 了 瀆 褻。 
  (7) 受 割 禮 卻 不 守 律 法 。 
  所 以 他 們 的 罪 惡 更 重 , 割 禮 反 定 其 罪 。 所 以 許 多 外 面 
作 猶 太 人 的 不 是 真 猶 太 人 。 惟 有 裡 面 作 的 才 是 , 在 乎 臁
, 不 在 乎 儀 文 , 將 來 有 許 多 猶 太 人 要 減 亡 , 因 為 他 明 知 
;G 犯 , 假 冒 為 善 , 只 求 外 面 , 要 受 更 重 的 刑 罰 。 ( 雅 
3:1;太 23:15;25; 28;33) 

      第 三 章 ﹕ 主 的 救 贖 
( 一 ) 神 是 真 實 ( 3:1…8) 
  猶 太 人 有 它 的 好 處 , 因 為 神 的 拢⊙浴〗弧∮殹∷儭。浮∨f 約 
拢〗洝∮伞∷儭鳌〕觥。”!」堋 !∷儭K 未 都 相 信 , 遵 守。 但 神 仍 
是 真 實 可 信 。 他 刑 罰 以 色 列 人 更 顯 出 祂 的 公 義 , 榮 耀 。 
小 偷 被 抓 受 罰 , 顯 出 法 律 公 正 威 嚴 , 令 人 稱 讚 , 這 不 說 
是 小 偷 有 功 , 也 不 能 減 輕 他 的 罪 名 。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作 惡 
以 成 善 的 說 法 是 不 成 立 的 。 
( 二 ) 都 在 罪 下 ( 3:9…20)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都 有 罪 , 經 上 說 , 洠А∮小×x 人 連 一 個 也 
洠А∮小 !' 有 行 善 的 連 一 個 也 洠А∮小。《肌∑‰x正 路 。 說 詭 詐 、 
咒 罵 的話 , 作 殘 害 暴 虐 的 事 。 因 為 他 們 眼 中 不 怕 神 。 這 是 
就 普 遍 的 情 況 , 說 明 全 世 界 的 人 都 是 罪 人 。 按 著 神 的 律 
法 , 都 當 定 人 有 罪 , 至 於 在 猶 太 人 與 外 邦 人 中 些 義 人 , 
不 過 是 蒙 神 特 別 的 恩 典 , 比 較 起 來 , 比 別 人 好 些 就 算 為 
義 了 。 ( 創 6:9;又 20:4;王 上 2:32;伯 9:15;20;詩 106:31;耶 3:11;結 
3:20;又 14:14;又 16:51;52;箴 4:18;又 11:31;又 24:16) 按 絕 對 的 標 準 
, 在 神 面 前 洠А∮小∫弧 是 義 的 。 ( 詩 143:2;賽 64:6;傳 7:20) 
( 三 ) 需 主 救 贖 ( 3:21…31) 
  既 然 按 律 法 洠А∮小∫弧 人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 都 犯 了 罪 ,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 那 麼 人 只 能 被 定 罪 而 滅 亡 了 。 但 因 神 
的 恩 典 , 差 祂 的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來 為 我 們 成 全 救 贖 , 就 叫 
我 們 可 以 白 白 的 稱 義 ,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懀≈∫
穌 的 血 , 借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那 就 是 說 神 公 義 
的 要 求 , 在 耶 穌 身 上 得 到 滿 足 , 就 可 以 稱 信 耶 穌 的 人 為 
義 了 。 我 們 的 罪 歸 給 了 耶 穌 , 耶 穌 的 義 歸 給 了 我 們 。 神 
的 義 也 在 此 顯 明 了 。 ( 彼 前 3:18;林 後 5:21;林 前 1:30) 這 不 是 
用 立 功 之 法 像 別 的 宗 教 那 樣 。 乃 是 用 信 主 之 法 , 人 雖 不 
能 因 律 法 稱 義 , 但 因 信 主 更 是 堅 固 律 法 。 律 法 借 耶 穌 基 
督 得 到 成 全 而 不 是 廢 掉 。 

      第 四 章 ﹕ 因 信 稱 義 
( 一 ) 非 因 行 為 ( 4:1…8) 
  不 稱 為 義 , 就 要 被 定 罪 , 被 定 義 就 要 滅 亡 。 但 人 怎 樣 
能 被 稱 義 呢 ? 就 以 亞 伯 拉 罕 而 論 , 並 不 是 因 他 的 行 為 好 
, 而 被 稱 為 義 , 他 曾 稱 妻 為 妹 , 幾 乎 陷 人 於 大 罪 。 大 衛 
更 犯 了 姦 淫 殺 人 的 罪 , 怎 能 稱 義 呢 ? 不 是 靠 他 們 的 行 為 
, 乃 是 因 著 他 們 信 神 , 靠 神 的 恩 典 , 而 算 為 義 , 得 赦 免 
其 過 , 遮 蓋 其 過 , 主 不 算 為 有 罪 。這 完 全 本 乎 恩 ,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 也 不 是 出 於 行 為 , 免 得 有 人 自 誇 。 ( 弗 
2:8;9;提 後 1:9;多 3:5) 
( 二 ) 乃 因 信 心 ( 4:9…16) 
  這 樣 稱 赦 罪 的 恩 和 稱 義 的 福 不 在 乎 人 有 洠А∮小∈堋「睢《Y 。 
3N 禮 反 而 是因 信 稱 義 的 印 證 , 叫 一 切 未 受 割 禮 而 效 法 亞 伯 
拉 罕 之 信 的 人 也 算 為 義 。 並 能 承 受 神 給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後 
裔 的 應 許 。 這 完 全 不 在 屬 乎 律 法 , 乃 屬 乎 恩 典 , 是 因 信 
而 得 的 , 不 是 因 著 行 為 得 的 。 
( 三 ) 信 主 復 活 ( 4:17…25) 
  亞 伯 拉 罕 信 什 麼 呢 ? 他 所 信 的 是 那 叫 死 人 復 活 , 使 無 
變 為 有 的 神 。 他 所 以 作 世 人 的 父 , 不 是 信 自 己 , 靠 行 為 
, 因 為 他 近 百 歲 , 自 己 的 身 體 如 同 已 死 , 對 自 己 是 完 全 
絕 望 , 但 信 神 無 所 不 能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這 就 作 
我 們 的 父 , 成 為 榜 樣 和 例 證 。 我 們 也 看 自 己 如 死 的 人 , 
但 仍 可 信 神 能 叫 人 從 死 裡 復 活 , 祂 能 使 無 變 為 有 , 祂 能 
改 變 我 們 , 成 為 神 行 神 蹟 的 樣 品 。 因 神 已 經 叫 耶 穌 從 死 
裡 復 活 , 使 我 們 可 以 相 信 , 他 被 交 給 人 釘 十 架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 祂 復 活 是 為 我 們 稱 義 。 我 們 得 著 祂 就得 著 了 一 
切 , 祂 是 我 們 的 義 , 是 我 們 的 生 命 , 是 我 們 的 能 力 。 在 
外 面 和 在 我 們 裡 面 是 我 們 的 一 切 。 
  這 義 是 本 於 信 , 以 致 於 信 。 ( 1:17) 亞 伯 拉 罕 的 信 也 是 
這 樣 。 他 越 信 越 相 信 , 越 相 信 越 信 。 因 信 生 兒 子 , 因 信 
獻 獨 子 , 因 信 稱 義 , 因 信 成 拢。∫颉⌒拧〉谩佟 !≡凇⌒拧〉摹∪恕》病
事 都 能 。 ( 可 9:23) 我 們 也 可 以 效 法 亞 伯 拉 罕 的 信 , 跟 隨 
他 信 心 的 腳 蹤 去 行 。 ( 3:12;16) 

      第 五 章 ﹕ 先 後 亞 當 
( 一 ) 與 神 和 好 ( 5:1…5) 
  我 們 因 信 神 叫 耶 穌 從 死 裡 復 活 , 就 可 以 稱 義 。 ( 
10:9;10; 又 4:25) 既 因 信 稱 義 就 得 以 與 神 相 和 。 這 是 主 耶 穌 
到 世 上 來 的 最 大 目 的 。 ( 路 2:14;西 1:20;林 後 5:18;20) 並 因 信 
得 進 入 現 在 所 站 的 這 恩 典 中 。 因 主 耶 穌 將 我 們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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