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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类众生,不下恒沙之数,今所救有限,亦何济于事?
答:上帝好生恶杀,生全一物,已合天心,况多命乎?譬之贫者,铜山金穴不可得,即斗粟亦足延命。
释业重难救之疑(凡六辨)
问:物类烹割,势所难逃。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不杀何益?
答: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独不可逃乎?因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独不思物类前生,亦执不可逃之见,以致今日不可逃也。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问:世间物命,类多欠债相偿,杀之何罪?
答:物命偿债,理所固然,但有对受杀果、不对受杀果之分耳。对受杀果者,前世彼曾杀我,今怨对相逢,理当酬我也。不对受杀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杀,今业报虽至,不当酬我也。世人一宴之时,牲肴数品。一盘之肉,细命百千。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故知取偿于宿世者,千中希得一二。而借债于来生者,比比皆然也。言念及此,良可畏矣。
问:不对受者杀之,固当有报。若对受者,一往一来,杀报已尽,庸何伤哉?
答:子不见市人相殴乎?此以杖来,彼以杖往,两拳迭下如雨。曾见一往一来之后,各各束手平心乎?菩萨于未来世因缘,洞若观火,所以遇怨仇而不报也。
问:佛言有生之属,或多宿世父母六亲。有何证验,而忍作此想?
答:六道众生,无量劫来,轮回不已。若以一劫论,其数无量。安见目前一切,与吾无关耶?汝作是想,犹且不忍。倘不知而杀,或见杀不救,独何忍乎?所谓不能三年之丧,而缌(sī)、小功之察矣。〖古代丧服依亲疏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称为五服。其中斩衰是子为父所服,服期三年,是五服中最重的。小功较轻,服期五个月。缌麻为五服中最轻的,服期三个月。〗
问:宿世六亲既多,则堕于异类者亦多。但既为六亲,定然与吾有缘,纵堕异类,未必死于吾手。
答:尔亦知六亲亦从怨对中来乎?吾蒙其惠者,彼酬吾债也。彼蒙吾惠者,吾酬彼债也。纵或至亲骨肉,得从善缘相聚,又因爱之过深,未免责望过切。责望不已,继以愤怒。愤怒不已,两生嫌隙。第一世少有嫌隙,即种第二世仇怨之本。第二世既成仇怨,即种第三世相食相诛之本,而其间强凌弱,大吞小,无所不至。须知仇怨之根,皆从亲起。人若无亲,即无怨。无怨,亦无亲。怨亲者,对待之势,轮回之本。如来教人怨亲平等,其旨微,其利溥矣。
问:见人杀生,虽发救度之愿,而力不从心,奈何?
答:默持一切神咒,或称佛菩萨名号,或代其发忏悔心、出世心,则被杀之物,自然受益。
释宾燕违俗之疑(凡四辨)
问:亲朋在座,蔬食不可成欢。胜友谈心,嘉肴方足明礼。为物类而废宴享,非通论也。
答:其人而为善士,则必喜我戒杀,必不疾我之慢。其人而疾我之慢,则必口腹之小人,慢之亦无不可。冒重罪而奉他人之口,吾弗为之也。
问:嘉宾燕会〖燕,通“宴”〗,大礼所关。肴核简略,其如礼教何?
答:礼与其奢也,宁俭。食前方丈,仁人之所不为也。人而不仁,如礼何?
问:燕会竞为奢靡,目下已成风尚,纵欲挽回,孤立无助,奈何?
答:既不能挽回风化,独不可自善其身乎?举世皆浊,吾独清,众人皆醉,吾独醒,方称勇毅丈夫。若随俗迁流,以顺为正,则妾妇之道耳。
问:宾至特杀,固当戒矣。倘亲朋猝至,不及取办于市廛,若何?
答:既持杀戒,则肃宾〖招待宾客〗之物,自当早为储蓄。客至而忧失礼,皆平日轻视物命所致耳。
愿云禅师偈云:“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如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半夜声。”宴客者宜书之座右。
释荤血祷神之疑(凡六辨)
问:祷神者,或求生子延寿,或求功名财货,舍牷(quán)牲〖纯色的牲畜〗,无以明敬,若何?
答:天地神明,好生恶杀。使物类无子以求子,减寿以求寿,丧命以求名利,无论天理不容,自心亦不忍矣。求子得子,后自不绝也。求寿得寿,命自不尽也。求名利得名利,运自当亨也。不宁惟是,甚有本宜得子,反因杀生而绝后,未可知也。本当延寿,反因杀生而减算,未可知也。本有名利,反因杀生而折福,未可知也。未也,此犹现生业报也。至轮转三途,迭相酬报,更无穷期也。徇一时世俗之情,受万劫难偿之苦,其此之谓欤!
问:假使父母有疾,医药既无片效,又不问卜求神,将束手待其毙耶?
答:大限既尽,天地且莫奈之何,何况鬼神。杀生拜祭,徒增业障耳。若爱亲出于迫切,生死不能了然,则用蔬肴酌献,可也。听小人邪说,必欲用荤,不可也。
问:凡持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鹊独吞一腐鼠,凤凰决不起而夺之。
问:血食鬼神,后堕地狱,信有之乎?
答:岂惟鬼神,纵生非想非非想天,福尽还受其报。
昔摩耶夫人问地藏菩萨言:“云何名为无间地狱?”菩萨答言:“不问女人男子,或龙或神,或天或鬼,悉同受之,故称无间。”(出《地藏菩萨经》)神福既尽,轮转三途,理固然也。
问:均是神也,或血食,或不血食,何故?
答:宿世正直,故为神明。就正直中,瞋心重者,必堕血食。慈心胜者,不堕血食。又因宿世布施作善,故为神明。若不知三宝,但修世间善事,则福胜于慧,必堕血食。若深信因果,于佛事门中布施,则慧胜于福,不堕血食。
问:人寿修短,若鬼神不能为主,宜乎祷之无验。而世有患病之人,百药不效,迨去问卜求神,其疾顿除者。则修短之数,鬼神操之明矣。安得不群然奉之?
答:前此之病,鬼神所致。后此之寿,非鬼神所延也。寿若未尽,不祷亦愈。命欲终时,祷亦无效。不过血食邪鬼,观衅而动,乘机索食耳。愚者但见适逢其会,遂深信不疑。见祷后病愈者,必曰此祷神所致也。见祷后随死者,又曰此不及早求神,故至此耳。呜呼!此等之人,吾决其世世为牷牲矣。
《譬喻经》云:鬼神知人寿命罪福,不能生人杀人,不能使人富贵贫贱。但欲使人作恶犯杀,因人衰耗而挠乱之,得设祠祀耳。
释飨亲祭祖之疑(凡六辨)
问:为祀神杀生,固知不可矣。为养亲杀生,未识亦有罪乎?
答:殆有甚焉。善则归亲,过则归己,人子之道也。自则不杀,独为养亲而杀,是归过于亲矣。假令国家法网,自不敢冒,而独可使父母冒之乎?鬼神之福,享尽轮回。岂父母之福,享之不尽乎?倘父母不持斋,用三净肉可也,或求肆中熟食可也。倘谓必出于杀而后可,则是鸩酒止亲渴矣。
客忿然作色曰:是何言与?孝为百行之首,杀物养亲,乃名正言顺事。上天必不肯以杀生之罪,加于孝养之人。物类谅不能以微细之怨,报于命终之后。
答:以子一身观之,当奉养者,不过二人。若合天下观之,则当奉养者,河沙不足喻其数。若皆为养亲而杀,则虽积骨如山,流血盈海,亦不足为罪矣。杀如是无量众生,其中保无有宿世之六亲乎?杀过去眷属,供现在父母,颠倒固已甚矣。倘害过去父母,供现在父母,颠倒不更甚乎?若云出于养亲,天必见谅。试问上帝于此,独谅子一人之情乎?抑尽天下皆谅之乎?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问:人子报本,莫重于祭。父母生不持斋,没而用素,不顺乎亲矣。
答:倘谓祖先藉祭而饱,则一岁设祭,不及数次,其三百五十日不其馁乎?若谓外此不至于馁,则设祭不过尽人子之心耳。岂宰割造业,而可称尽心乎?夫为子者,生时不能尽劳尽养,徒烦父母一世恩勤。死后仅以虚器虚名,又累父母多生业障。尚焉得为人子乎?曾元但养口腹,尚不及父之养志。〖曾参至孝,他奉养自己的父亲曾晳,能很好地顺从亲意(即养志)。曾元,即曾参之子,虽在饮食上奉养自己的父亲很尽力,但在养志方面却有所不及,见《孟子·离娄上》。〗奈何既没之后,反以口腹累之耶?孝子养亲,犹需仁者之粟。杀物命而陈鼎俎,何不仁如是!
问:子孙设祭,祖宗来享乎?抑不来享乎?
答:祖先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