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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科学方法解释道德生活的倾向,认为人不仅是自然的产儿,而且还具有超
自然的精神原则(自我意识),正是后者使人可能具有道德。在政治上,格
林主张个人同社会、国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但双方并不具同等地
位:个人无论在道德上或政治上都必须对社会、国家尽义务,都必须服从和
遵守道德规范、戒律以及各种法律。在他看来,无限表现在有限之中,自我
本身的善唯有与社会上其他人发生关系时,即通过公共的法律、风俗习惯以
及种种制度和机构才能得以实现。
格林去世之时(1882年),新黑格尔主义已在英国全面形成。在此后三
四十年间,新黑格尔主义者把持了各主要大学的哲学讲坛,其中影响最大、
声望最高的是牛津大学麦尔顿学院研究员布拉德雷。影响稍逊于他的鲍桑葵
(1848—1923)也是一位重要的首领人物。后者先是受教于格林,后与布拉
德雷相互影响,尊称布拉德雷为自己的老师。剑桥大学的麦克塔格特(1866
—1925)作为黑格尔著作的注释者,也占有重要地位。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迅即在美国引起反响:60年代出现了以新英格兰人哈
利斯 (1835—1909)、犹太血统的德国移民布罗克迈尔(1826—1906)等人
为代表的以翻译、介绍和研究黑格尔哲学为宗旨的“圣路易学派”。该学派
出版《思辨哲学杂志》,刊载研究古典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论著,选
登德国哲学论著的译文,影响很大。该学派还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解释美国
的命运,如把美国内战解释为一种悲剧性的必然性,认为南方抽象的权利与
北方抽象的道德之间的猛烈冲突势必孕育出一种新的、在伦理学上是具体的
国家意识。该学派还特别注重从整体联系的角度对政治、教育、文化等领域
的各种问题进行辩证分析。与此同时,该学派还很注重用理论去影响实践,
指导行动。不过,美国新黑格尔主义最有影响的人物要数哈佛大学教授罗伊
斯 (1855—1916)。他学识渊博,颇多创见,特别是对观念的意义以及整体
与部分、绝对与相对、社会与个人等关系问题作了深刻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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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衰落同它的崛起一样显得很突然。20世纪初,英国
传统的经验主义经过摩尔(1873—1958)和罗素(1872—1970)等人的努力,
以逻辑经验主义的新形式再度复兴。他们对布拉德雷,更广义地说是对新黑
格尔主义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前提发起了强大攻势,结果导致新黑格尔主义在
英国迅速衰落。在美国,由皮尔士开创的、以詹姆斯和杜威力最主要代表的
实用主义思潮的兴起,也使美国的新黑格尔主义相形失色。第一次世界大战
初期,人们普遍地把普鲁士国家主义同黑格尔的政治理论等同起来的倾向,
更是加剧了英美思想界的戏剧性变化。当时,有不少人,特别是英国人把血
淋淋的战争归结为黑格尔国家理论所造成的,因而斥责黑格尔学说是一种充
满谬论和邪恶的学说。
20世纪初,新黑格尔主义又在德、意兴起。在德国,先是文德尔班、那
托尔普、卡西尔等一批新康德主义者转向新黑格尔主义;20年代后又出现了
以克罗纳(1884—1974)、格罗克纳(1896—)等人为代表的新一代新黑格
尔主义者。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是克罗齐和金蒂雷 (1875—
1944),后者直接用其哲学为法西斯作论证,并出任墨索里尼政府的教育部
长,战后被处决。
法国新黑格尔主义思潮直到20年代末才开始兴起,其形式很独特:用
克尔凯郭尔、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来解释黑格尔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
法),并以此来反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法国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有华
尔(1888—1974)、伊波利特(1907—1968)等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其它哲学流派相比,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已越来
越小。
就理论形态的代表性以及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言,布拉德雷与克罗齐是新
黑格尔主义众多支派中较为突出的。
(1)布拉德雷的哲学思想
弗兰西斯·布拉德雷(1846—1924)出生于布吕诺克郡一个牧师家庭。
早年就读于牛津大学,自1870年起任牛津大学麦尔顿学院研究员,直到逝
世。他的一生近乎隐居,专事研究、著述。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研究》(1876)、
《逻辑原理》(1883)、《现象与实在》(1893)、《真理与实在论文集》
(1914)等。这些著作不仅使他被公认为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领袖,而且为
他赢得了巨大的社会荣誉,晚年还获英王授予的功勋勋章,成为英国历史上
第一位享此殊荣的哲学家。
①现象与实在。布拉德雷的全部“形而上学”都是围绕思维与实在这一
核心问题展开的。在他看来,哲学就是探讨终极实在的学说,它的任务就是
要努力达到对实在的完整而非片断、具体而非抽象的把握。实在就是“绝
①
对”,绝对是唯一的实在。绝对的“标准”是自相一贯,换言之,凡自相
① 布拉德雷: 《现象与实在》,牛津1897 年英文版,第1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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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东西决不是实在,而只能是现象。因此,充满矛盾的物质世界并非实
在,而仅为现象,诸如物质、空间、时间、运动、因果乃至康德的自在之物,
都包含矛盾,因而都不是实在。布拉德雷对“绝对”的解释颇类似于黑格尔
的观点,即认为绝对的实在性就在于其精神性:“在精神之外,没有也不能
②
有任何实在;精神性越多的东西,就越具有真理性。”但对于“绝对”的
精神性的含义的解释,他又不同于黑格尔。这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黑格
尔的绝对精神是一种客观的宇宙精神,布拉德雷的绝对指的是知觉经验:“绝
对是一个系统,它的内容无非是知觉经验。因此它是一种唯一的无所不包的
③
经验,其中和谐地包容着各种不同的局部。” 它不是个体的经验,而是普
遍的、客观的绝对经验;第二,黑格尔关于绝对的思想充满理性主义色彩,
布拉德雷关于绝对的论述则具有非理性主义色彩,他的绝对经验不仅包含通
过感觉得到的经验,而且包含情感意志、本能体验,后者更为重要。所以他
说:“我们必须相信,实在是满足我们的全部存在的。我们的各种要求——
追求真理和生命的要求,以及追求美和善的要求——必定全部都得到满足。
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完备之大成必定就是经验……宇宙的每一成分,感觉、
情感、思想和意志,必定都包括在唯一的、无所不包的知觉之中。”④
布拉德雷把知觉经验分为直接经验、相对经验和绝对经验,这也是精神
发展的三个阶段。直接经验是精神发展的最低阶段,是混沌的“低于关系的
经验”,没有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不包含矛盾因而是真实的,它为认识提供
了积极的基础。相对经验是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即思想阶段,有了主体与客
体、现象与实在之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表现为外在关系,所以称“处于关
系中的经验”。此时,人们企图用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的形式去认
识实在,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思维总是关系性的,而关系范畴则是自相矛
盾的,A与B若有关系C,则C在AB中或在AB外。若C在AB中,则A与B
就是同一的,无所谓关系;若C在AB外,则它必须通过另一关系D同AB发
生关系,而D同A、B、C发生关系又须通过另一关系E,如此以至无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