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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决定于个人的情感、意志。后者存在于一般人的意识中,决定于一般人
的情感、意志。特殊价值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普遍价值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哲学以具有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为自己的问题。这些具有
普遍价值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是人生一切特殊价值的
① ②
组织原则。” 普遍价值的思想后来被李凯尔特进一步发挥 。
与普遍价值相关,文德尔班把规范意识称为哲学的真正前提,认为它是
对意志、情感全部经验进行评价的绝对中心。规范意识既非形而上学的实
体,也非心理学的实体,它毋宁是指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结和相互关系的总
和,这些关系和联结既不作为事物而存在,也不作为状态或活动而存在,而
只能作为认识的心理功能的内容才变得实在。如果没有规范意识,仅只有价
值标准,那么价值标准还是死的东西,不能用来对实际经验进行评价。有了
规范意识,就可把价值标准运用来衡量一切实际经验,构造全部哲学体系。
规范意识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从规范意识出发,康德殚精竭虑所要解
决的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三者统一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三者都是关于规
范的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伦理学是关于意志规范的科学,
美学是关于情感规范的科学。可见,价值哲学能够把全部哲学统一起来;不
仅如此,价值哲学还同实际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同全部活生生的现实知识及
全部生活的丰富内容处于不断交流之中。
科学分类。以价值论为方法论基础,文德尔班反对把科学分为自然
科学和精神科学的传统分类法,认为自然和精神的对立是过了时的二元论的
产物;而且,这种分类也和科学的实际状况不符,诸如心理学之类的学科,
既不能说属于自然科学也不能说属于精神科学。
与传统分类法相对,文德尔班依据普遍与特殊的逻辑范畴,把经验科学
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自然科学的目的是构造规律,通过把个别事件诉
诸一般规律来解释事件;历史科学则专注于个别事件,旨在确定其形态。所
以,前者可称为建立法则的科学,后者可称为个性记述的科学。这种分类
与对象本身的特征无关。同一个对象可以同时既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又
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他强调,这两类科学都是经验知识总体中不可缺少
的环节,在认识活动中都起着对方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两类科学固然有共同之处:“二者都以经验、感觉事实作为出发点,
①
从逻辑上说就是作为推论的前提” ,但就研究的目的和方法而言,则有着
原则的区别:自然科学运用的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基本倾向是抽象性,
目的是认识合乎规律的、常驻不变的、支配一切现象的必然性;历史科学运
① 文德尔班:《哲学史》,1926 年英文版,第680 页。
② 参阅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第Ⅷ,21、78 页等处。
① 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转引自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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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是对特殊的、具体的事件进行描述的方法,基本倾向是直观性,它虽然
要运用一般性的概念,但其最终目的则是把过去发生的事件或曾存在过的东
西复活在当前的观念中,使之栩栩如生,再现其丰富多彩的生动个性。由此
出发,他反对在历史中寻求普遍规律,认为这无异于企图在历史中建立自然
科学。他强调,对个别的、特殊的历史事件的描述,不是要发现什么无关痛
痒的普遍规律,而是要指出其一次性、无双性的价值。人类全部活生生的价
值感的根源就在于对象的单一性。
哲学史观。文德尔班对哲学史的贡献是引人瞩目的。他那部以问题
和范畴为组织编排原则的名著《哲学史》,在西方一直被当作经久不衰的教
科书而大受欢迎,到1957年,德文本共出了15版,并被译成多种文字。他
的哲学史观可以概括为哲学史的主题、决定思维发展的主要因素以及哲学史
的批判方式三个方面。
文德尔班认为,哲学与其它学科不同,没有一个一切时代共同具有的主
题,也不存在围绕同一主题渐进的发展史。哲学史实际上是各种问题的发展
史,或由各种各样的思想运动所组成的历史。哲学史的统一性并不来自各代
哲学家的所忙于研究的对象和课题,而在于他们所完成的共同的工作和怀抱
的共同的目的,即通过科学概念来表现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和对生活的判断。
决定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根本特征的思维面貌的因素主要有三
个,即逻辑的、文化历史的和个人人格的因素。逻辑因素表现了思维发展的
重复性和必然性,它固然是一个相当实用的因素,但却无法解释哲学发展的
复杂情形。文化历史因素对哲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
问题的历史经历和对问题回答的变化,但它也不能说明哲学发展的全部复杂
性。在很大程度上,哲学发展的复杂性只能诉诸哲学家个人的人格因素。由
对这三个因素的分析,他给哲学史研究提出了三项任务:第一,根据一切可
能利用的材料,确切说明哲学家的生活境况、思想发展和他个人的观点与学
说;第二,根据取得的事实重塑每个哲学家的生长过程,以便使人了解他的
学说中哪些与前人有关,哪些与所处时代的一般精神有关,哪些与他个人的
天性和教育有关;第三,从整体观点来评价各种理论在哲学史的整个进程中
有何价值。前两项任务是哲学史中的文献历史科学,后一项是批判哲学科
学。
哲学史作为一门批判科学,不仅需记录和解释,更需批判和评价。没有
批判观点就不成其为历史,但这种批判决不是站在外面进行审判。同时,评
价哲学体系的标准也不能是哲学史家个人的信念或偏见。
在阐述批判原则和评价标准过程中,文德尔班提出了不少相当可贵的思
想。但是,他对哲学发展的意义作了片面的理解,忽视了哲学与社会实践的
关系。
3。现象学:胡塞尔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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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不仅对20
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和世纪中期以让——保罗·萨特(1905—1980)、莫里斯·梅
洛—庞蒂 (1908—1961)等人为代表的法国思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其
影响已远远越出德语和法语地区,演变成世界性的“现象学哲学运动”。这
一运动的精神甚至越出哲学,渗透进文学、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
教育学、逻辑学、经济学等极其广阔的领域,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它们探讨问
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现象学这个术语最早是由18世纪德国科学家和哲学家拉姆伯特(1728
—1777)在其《新工具》(1764)一书中提出的。他主张建立一门叫做“现
象学”的学科,并把它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认为现象是对实在的歪曲或
掩盖,因此它只能把我们引入歧途。与拉姆伯特同时代的哲学大师康德,通
过区分现象与自在之物,赋予“现象”以极为广泛的意义。不过,实际打开
现象学研究之路的乃是德国哲学家哈特曼 (1842—1906)和布伦坦诺(1838
—1917)。哈特曼在《道德意识的现象学》(1878)一书中把现象学理解为
对意识的一种纯描述性的研究。布伦坦诺反对康德割裂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做
法,主张把一切关于现象的判断都还原成对存在自身的判断;他还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