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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萨婆多正理师设救,眼等识缘已集的具有所谓“和集相”的实有极微,说不上与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的事实是相违的,反言之,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对万事万物中已集的具有所谓“和集相”的实有极微的眼等识上的所缘(识或别觉相),不会使得它们彼此也是各各差别的,缘形相各别的任意一物的“极微”都应是没有差别的。
若如唯识那样彼此之间可以前后推导,其道理是不对的!因为万事万物的千差万别性的种种形相别相(异相或项等别形),唯在瓶等这样的和合假法上才有,“于瓶等假名物中不无”,在邻虚或极微这样的实有物中是没有的,不存在的,“于邻虚实物中则无”;彼唯识不应认为“极微”还有差别形相的存在,所有万事万物中的“极微”,其体量都是不异的,相等同的,“ 于万物中邻虚体量,所谓圆细无有差别”。若唯识认为瓶瓯等的能成“极微”还有形量的差别,那么,这等于放弃了“极微”本是“微细圆相”的双方的意许。所以,应当知道“别形”仅是在瓶瓯等假和合法上才有,不在有“和集相”的实有的邻虚或极微上。
5、破新萨婆多正理师的设救。
真谛译文:
若除邻虚,万识不起,
是故万物,悉是假名。
是故万物相貌非是实有,是假名有。是假名相者,谓瓶等诸物。若除邻虚, 似瓶等识不生故。实物者,若析相应法,似实物识不灭,如未析时于瓶中五尘识生,析竟,五尘识亦不灭,故五尘等是实有。35
玄奘译文:
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
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36
新萨婆多正理师,就万物的“形别”之“在假而非在实”,来讲眼等识缘“形别”万物跟眼等识缘有“和集相”的极微是不一样的,因“形别”仅是在瓶瓯等假和合法上才有,不在有“和集相”的实有的邻虚或极微上,这是完全把“形别”的瓶瓯等假和合法与极微之间的关系给割裂开来了。瓶瓯等万事万物,一切都是和合的假法,是假名相,不是真实不变性的实有之物,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要清楚,一切万物都是由极微来形成的,就是将瓶瓯等万物分析至物质色之极少,“形别”的瓶瓯等万物中仍还有“极微”,因此,若离开了邻虚或极微,眼等识对瓶瓯等万物的种种“形别”之觉相就必定生不起来,“彼觉定舍”,“似瓶等识不生”。所以,新萨婆多正理师的设救是不对的,不正确的。
至于说到万物的“形别”之“在假而非在实”,若就实有物来讲,对实有物的假和合相应法,在分析时与未分析时,对具有似实物相的眼等识,都是没有丝毫影响的(不灭)。这就如象 眼等识上的色声香味触五尘相,析未析时,不会影响各自具有色等 相的眼等识的生起(亦不灭),“故五尘等是实有”的。此亦如万物的青色等相,分析至极微与不分析至极微,也不会响有青色等相的眼识的生起(非可舍),非如万物中的“形别”相,在对万物分析至极微时,彼觉定舍。由此即可讲,“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应如此来理解万物的“形别”在假非实。
(三)、结破外小妄执:
真谛译文:
由此,邻虚及聚万物不能生识,是故外尘非识境界。37
玄奘译文:
是故 ,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38
由以上的破此历程可知,所谓外在的邻虚(极微)及聚万物,各自都是互阙一支的,一是没有“缘”义(生),一是没有“所缘”义(识),所以,眼等五识的所缘缘体,不是外在的物质色法等,一切的外尘不是五识的所缘缘境界,此理极成!
四、申唯识正义
(一)、直说眼等识的所缘缘是什么?
真谛译文:
若尔,何法名尘?
于内尘相,如外而显,
立为识尘,识似现故,
是识缘缘。
于内尘相如外显现,是名识尘。外尘实无所有,于内识中众生乱心分别故,起六尘分别,此分别如在于外,如此显现,是四缘中名识缘缘。以是识体相故,由此识生故,所以者何?是识,作内尘相,从内尘生,具二法故,是故内尘名境界。39
玄奘译文:
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40
前面已破了所谓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的一切聚色(根身器界),所谓外在的万事万物,都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缘,那么试问,难道眼等识的所缘缘全不有?“非全不有”!
既然是有,那么应是什么样的法才可以充作眼等识的所缘缘(尘境界)呢?
a 如镜子的眼等图景识 能似现亲所缘缘影像:有所缘义。
b 亲所缘缘 能助能缘图景识生起:有缘义。
C 器界山河万物根身
陈译为“于内尘相,如外而显,立为识尘”,奘译为“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这也就是讲,只有眼等图景识的所缘内尘相b,才是眼等识a 的所缘缘,陈译为“识缘缘”,因为 它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有“缘”义,眼等识a从彼助缘之一b生;一是有“所缘”义,眼等识a带彼所缘内尘相b起。
真谛的异译本《无相思尘论》中提到“如此显现,是四缘中名识缘缘”,由此文即透示出,眼等识a的生起,不只是所缘内尘相b这样的助缘条件而已,概说应有四个范畴的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由此四缘,使眼等识生起,其关系大致如下:
(此图只限于就前五识或前六识来讲)
以上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众缘和合之法,没有一法是由一因生或恒常不变因生。图景识及其中的所缘内尘相,都是众缘和合之法,上图只是针对眼图景识来说明,但那并不是意味着图形中别的法就不是众缘和合之法了,其它也是众缘和合之法。
那由四缘和合而起的如镜的眼图景识等,其中的所缘内尘相是亦为众缘而起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是图景识的所缘或所照摄的影像(陈译为“识似现故”)。然而,我们众生的心识都是具有虚妄分别性的,是乱识,于是,虽然图景识实际上分别的是内尘境界,但我们众生的这个乱心,总是把内尘相当作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 似乎识缘的好象就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如于外境,而实际上不是,即奘译为“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
那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是根本不存在的,五识或六识之外的器界根身物质色法,都是没有恒常不变自体的众缘和合之法 。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相似于五识之外的器界等物质色法的影像,所缘的是这样的内尘相。
(二)、释妨难:
1、 图景识中的所缘,与图景识俱时起,其所缘怎么能充作图景识的所缘缘呢?
真谛译文:
问曰:如尘起识是亦可然,内尘是识一分,共一时起,云何得作缘缘?随生决定。答曰:立缘缘者,识缘、此生,无有二故。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随逐生不生故。41
玄奘译文: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42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虽然内尘境与眼等图景识不离、一体,是图景识中的所缘影像,彼此之间是俱时生起的,但是内尘境却能作眼等图景识的生起之“缘”(助缘条件之一),因为眼等图景识的生起,当下即有所缘影像,在任何情形下绝没有一个无所缘影像的图景识生起现行之时。有内尘境生起,就必有图景识现行生起,反之,无内尘境生起,就必无图景识生起,这内尘境与图景识俱时有无生不生的情况,陈译为“决定随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