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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五识所缘缘的充作者,不仅要是眼等五识生起的缘(条件),而且还要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所认识了别的对象。此意真谛译文是“尘者何相 ?若识能了别其体相,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而奘师的译文则是“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又这个使眼等识生起之“缘”,真谛译文是指有“其体相”的东西,而玄奘译文是指“有实体”的东西。二译文都是在指出生起五识的“缘”,必须要是真实有的法,只有真实有的法才可作为生起五识之“缘”。
那么,试问这个外小都认为实有常住的物质色法最基本单位——极微或邻虚,是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呢?
不是!所谓眼等五识缘外境物质色法的最基本单位恒常实有极微,它实际上似乎只能容许作为眼等识生起的“缘”。那它似乎可以充作所缘呢?不能!不能作为“所缘”,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经部师、新萨婆多正理师都认为极微是看不见的,是不为眼等识现量所得的。如是极微是“缘非所缘”的情形,就如象“根”一样,五根可以助五识生起,但五根却不为现量五识所缘,眼等识上没有眼根等的相。而眼等识上有似彼相或有彼相,那就是眼等识在认识了别这个外在实有的“彼”,没有即非。所以恒常实有极微不是眼等识的“尘”,不是“所缘缘”。
2、破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
以极微为“缘”,微尘以上的粗色为所缘,于是似乎就满足了“所缘缘”的条件。
真谛译文:
识似聚起,不从彼生;
聚无有体,譬如二月。
若尔邻虚聚应是境,如聚识起故,虽复如此,如其相起,识不从此生,是故聚亦非尘。何以故?若尘能生识,似其体相可信为尘,何非实有故?譬如二月由眼根乱,识似二月起二月非,识境界实无有故,聚亦如此,离邻虚无有实体故,聚非识境界。22
玄奘译文:
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23
前面已说极微不能作所缘缘,那么,微尘以上的和合粗色是否可作“所缘缘”呢?一样不可以!这些和合粗色虽然能为眼等五识的所缘,但是和合粗色离开了邻虚或极微,是没有真实体性的,是和合的就应没有实在的自体性,五识上的和合粗色如有翳的眼根错乱所起的眩翳相,即幻现的第二月,没有实在性,它不能作为生起眼等识的“缘”,似乎仅有充作“所缘”的这一点,所以,微尘以上和合粗色聚色也不能充作“所缘缘”(尘境界)。
3、小结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不成。
真谛译文:
由此二义,外物非尘。
是故外尘,由此二义,非识境界,一一分不具故。24
玄奘译文:
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25
由上可知,极微仅可容许有“缘”义,而无“所缘”义,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仅有“所缘”义而无“缘”义,二者都各自“互阙一支”,所以,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都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境界)。
(二)、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所缘缘
1、述新萨婆多正理师对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的修正意。
新萨婆多正理师为了避免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作“所缘缘”各自都有“互阙一支”的过失,于是就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可以作为“所缘缘”的。将实有极微与和集相混成一体来讲“所缘缘”,于是那就似乎避免了或者说是消除了因“和合”而成假的问题。
真谛译文:
有说邻虚,聚成万物,
识似彼起,故立为尘。
有诸师说:是邻虚聚集成万物,有多种相具足,立此为境界,何以故?有别相能生证智,非但邻虚及邻虚聚。是故于邻虚及邻虚聚中,有相为六识作境。26
玄奘译文:
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27
有新萨婆多正理师认为,邻虚或极微聚集成山河大地中的万事万物,聚集成微尘及以上 的种种粗显色,所有这些种种粗显色或山河大地中的万事万物,这些和合粗色,在已聚集的彼此相资的一一实有极微上,就应该是种种实有性的“和集相 ”(邻虚聚 ) 。这样各个实有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此极微上的种种“别相”,就“能生证智(眼等识)”,就“各 能 发生似己相识”。所以 无一极微不是处于聚集中的极微,那具有种种大相——“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极微,是既有“所缘”义,又有“缘”义,有“和集相”的实有极微是可以充作眼等识(六识或五识)的“所缘缘”(尘境)的。
2、斥新萨婆多正理师所救:
真谛译文:
邻虚体相,若是实有,
识不似故,非境如尘。
邻虚相者非尘,譬如坚等,邻虚中有坚湿热动触,此物实有,非眼识境界,眼识不如其起故。28
玄奘译文: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
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 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29
实有邻虚或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就如象极微上的“坚湿暖动”等相一样,这“坚湿暖动”等相是实有的,其实有性只可容许作五识的生缘性,仅有其“缘”义,但却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所谓已集一一极微上的众多“和集相”也是这样,正因为彼新萨婆多正理师认为它是实有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的缘故,在眼等识上就应没有其“似”相,没有彼相,彼此都共许邻虚或极微是不能见的,所以,有所谓实有“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性的邻虚或极微,也是不能充作“所缘缘”(尘境界)的。
3、指出新萨婆多正理师“眼等识缘已集的具有所谓众多‘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极微”的过失:
真谛译文:
邻虚若尘,则识无别。
邻虚中万物亦如此,何以故?邻虚者于万物中若生识,是识则无差别,以万物中邻虚无有异故。30
玄奘译文:
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失:
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31
若那具有所谓实有“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性的邻虚或极微,是“所缘缘”(尘境界)的话,那么,眼等识缘于山河大地中的形别的万事万物(识),其所得之“相”( 瓶瓯等觉相)都应该没有差别,是一样的,因为缘形别的万物中的一一实有极微上的种种“和集相”,亦即是缘万物,而万物中的极微或邻虚的种类与数量32都是一样的。所以 ,新萨婆多正理师执“眼等识缘所谓已集一一极微上的众多‘和集相’”,那就会导致有与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的事实相违的过失。
4、新萨婆多正理师意对“眼等识缘形别的万物没有差别”的过失之设救:
真谛译文:
若言相异,则识不同,
异相在假,故体非真。
邻虚体量,众处无别。
若汝言由相差别故生识异,瓶等诸物相貌不同,缘此相故起识有异。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此相貌差别,于瓶等假名物中不无,于邻虚实物中则无。邻虚体量不异故,于万物中邻虚体量,所谓圆细无有差别。33
玄奘译文: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惟在假;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在假非实。34
新萨婆多正理师设救,眼等识缘已集的具有所谓“和集相”的实有极微,说不上与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的事实是相违的,反言之,万事万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