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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菩萨道(简体)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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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本生疏钞》引用许多论师的观点,说道:「为来生得享福报而给是为布施,为了今生得享成果而给佣人与服务人员报酬是为舍离。」
  在巴利文经典的《行藏注疏》和《十三集?本生经注》里有一个故事可显示出布施和舍离的差别。其简要故事如下:有一次菩萨出生为很有学问的婆罗门,名叫阿吉帝。当他的双亲死后,遗留下很多财产给他。受到悚惧智的激励,他如此省思:「我的双亲与历代祖先累积了这么多的财富,但是死时也带不去。至于我,我会在采取它们的精华(即:布施之善业)之后才离去。」然后他获得了国王的同意,在全国各地击鼓宣布他将进行大慈善活动。他用了七天的时间亲自把财产分发给别人,但是财产仍然还有许多。
  他感到没有亲自主持分发财产的必要,因此把楼阁、宝库和谷仓的大门开放,以便任何人可以随意拿所喜之物。他就这样离开,出家去了。
  在上述的故事里,菩萨在首七天亲自分发财产是为布施,反之在七天之后舍弃财产的行动是为舍离。这差别的原因是布施必须具足四个条件:一、施主;二、施物;三、受者;四、布施思。阿吉帝智者在首七天分发财产时,这四个条件都具足,因此这是布施。七天之后,他在受者还未到来之前已舍弃财富离去,因此这应该是舍离。
  在日常生活里,当我们给某人东西时,我们只是「给」而已,「给」的巴利是deti,这并不属于善业。但是,当我们舍弃自己的财富时想道:「谁要都可拿去,若无人要就让它留在原地。」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给」,而是舍离。其巴利文不是dana,而是caga。
  简而言之,当我们亲自把财物交给他人时,这就是布施。当我们舍弃对自己的财物拥有权时,这就是舍离。(就有如舍弃无用之物一般。)
  另一种分别法是:给与圣洁的人是为布施;给与下等之人是为舍离。因此当国王在执行其十项责任时,供养比丘和婆罗门等是属于布施;当他给乞丐食物时是属于舍离。
  布施与舍离的分别即是如此。
布施与舍离的共同点
  虽然在国王的十项责任之中,布施与舍离是被分开的,但是事实上并无差别。布施之中可能有舍离的成份,舍离之中也可能有布施的成份。其原因是,无论是给与远或近的受者,这都是属于布施;(在布施的那一刻)当拥有权的感受消失时,这放下即是舍离。因此,在布施之前某人会想:「我将不再需要它」,这即是舍离。因此,舍离时常与布施善业在一起。
  关于十波罗蜜,在巴利文经典的《佛种姓经》里,佛陀提及布施波罗蜜,而没有提及舍离波罗蜜,因为(如上述的解释)舍离已经包括在布施里。《佛种姓经》以究竟法(究竟谛)来讲解(没有运用俗谛的方式),它提到无论给与上、中或下等的受者皆属于布施。因此若说给予圣洁的受者是为布施,而给予下等的受者为舍离是不恰当的。
  同样地,在《增支部》和其他巴利文经典里,述及圣人有七个使他流芳百世之素质,即是:信、戒、勤学、舍离、慧、惭与愧。在此只列出了舍离而没有提及布施,因为布施已是理所当然地包括在舍离里。
  这些是把布施和舍离作为同意词通用的例子。
称为舍离的布施
  虽然一般上每一项布施皆可算是布施波罗蜜,但是(有非凡素质的)大布施在经典里被称为大舍离。大舍离有五种,在不同的注释里有不同的列举法。
  《戒蕴》、《根本五十经篇》和《增支部》的注释(在解释「如来」这一词的意思时)所举的大舍离如下: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眼睛;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根本五十经篇》的注释在说明《狮子吼小经》时所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妻子儿女;
  三、舍弃王位;
  四、舍弃身体(生命);
  五、舍弃眼睛。
  
  《清净道论疏钞》列举的是:
  一、舍弃身体(生命);
  二、舍弃眼睛;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长部?大品》的疏钞在说明《大波那经》时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眼睛;
  三、舍弃身体(生命);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如是语注》在说明《双品?双集经》时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身体(生命);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妻子儿女;
  五、舍弃王位。
  《佛种姓经注》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生命;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维山达拉本生经注》列举的是:
  一、舍弃财富;
  二、舍弃四肢;
  三、舍弃儿女;
  四、舍弃妻子;
  五、舍弃生命。
  
  《胜者庄严疏钞》也列举了相同的五种舍离,只是排法不同而已。
  虽然上述的列举之间稍微有些差别,但是它们的要素是相同的,即是身外物和自己的身体。(除了自己的身体之外)身外物的项目包括了:舍弃财富、舍弃亲爱的妻子儿女及舍弃人们视为重宝的王位。在自己的身体这一项里,它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没有威胁到生命的,即是肢舍;另一种是有威胁到生命的,即是眼舍、命舍和身舍。在此舍离自己的眼睛或身体被视为会对生命有威胁,因此被视为与舍弃自己的生命相等。
  维山达拉王以七种东西,每样的数目为一百来进行布施;注释形容这布施为大布施,而非大舍离。但是人们可以争辩说这可算是五大舍离的舍弃财富。
关于布施不同层面的杂集
  为了启发那些发愿成佛,或辟支佛,或声闻弟子的人,在此我们提供了关于布施不同层面的杂集。布施是证悟的条件之一。这杂集将以回答以下的问题来呈现:
  一、什么是布施?
  二、为何称为布施?
  三、什么是布施的相、作用、现起和近因?
  四、有多少种布施?
  五、什么是增强布施之福报的因素?
  六、什么是减弱布施之福报的因素?
  
  (在讨论其他的波罗蜜时,将会采取相同的方式。)
一、什么是布施?
  简短的答案是:「促使施与他人适当之物的『思』2是为布施。」它的含意将在下文里显得更清楚。
二、为何称为布施?
  「布施思」被称为布施,因为此思导致布施的行动发生。若没有布施思,是不可能有布施的;只有在布施思生起时,才可能有布施的行动。
  关于这点,思是指:
一、 在布施当时生起的思,被称为「脱欲思」(mubcacetana),mubca的意思是脱欲或舍弃。只有具备此思的舍弃行动才能形成真正的布施。
二、 在布施之前生起准备布施之思被称为「前思」。只要在「我将布施此物」这意愿(思)生起的时刻,而身边又果真有此物,那么,这种思也可算是布施。若在生起布施之思时并没有施物,那么这只算是前思,并不是布施。这只可算是普通善业之善思。
  
  为何思被视为布施是根据“diyati anenati danam”这一句的语法定义,它的意思是「促使布施者是为布施。」(在此,思肯定是布施的决定性原因。)
  根据“diyatiti danam”这一句的语法定义,布施之物也被称为布施。“diyatiti danam”的另一个意思是「可供布施之物是为布施。」
  根据这些语法定义,经典提及两种布施,即是思施和物施。关于这点,有人问为何布施之物也被称为布施?他们感到疑惑是因为只有思才会产生业报,物质是不能有业报的。只有思才会产生业报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思是意业。但是如上述的分析,只有在拥有布施之物时生起的布施思才算是布施,因此布施之物也是布施的重要条件之一。
  例如,当我们说:「有得煮饭是因为有火柴。」事实上是以火来煮饭。火能烧是因为有火柴,能煮饭是因为有火。若把这些现象的关系考虑在内,说「饭煮得好是因为有好的火柴」并没有错。同样地,我们可以正确地说「因为有布施之物而获得善报。」
  由于布施之物是布施的重要因素,经典根据不同种类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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