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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是同质的,那么这个表面就将是与
xy平面相平行的一个平面,平面上方位置越高,强度也就越大,而且,在距离为零时,与之相应,强度也等于零。相反,如果我们的视网膜只有一点受到刺激,那么我们的表面就不再是一个作为整体的平面了。它的最大部分仍将与xy平面保持一致,但是,在一个点上,对受到刺激的这个点来说,其强度将呈陡峭的上升走势,在下一点上又重新。下降至xy平面。如果我们不想运用透视图的话,我们便只能复制一个有关这些分布的二维截面图。然后,我们可以在横坐标上沿着视网膜的一条线(譬如说,视网膜水平线)测定所有的点和纵坐标上的强度。一般说来,所谓视网膜水平线是指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通过视觉中心的一根水平线。因此,图8a代表强度i的同质分布,图8b则描绘了只有一点受到刺激时的分布情况。在图8a里面,上方的线表示分布,而在图8b里面,则整个图解均表示分布情况,因为在X轴和i轴上除了该点之外都是一致的。第一幅图与一个完全的平面相一致,而第二幅图与一个具有极性(pole)的平面相一致。那么,当我们的视网膜按照第一幅图形受到中性光(neutral
light)刺激时,我们将看见什么?
中性光的同质分布
我必须用新的条件来修改一般的问题,这里的新条件是指,光是中性的,因为用这些刺激分布所做的实验采用的便是中性光。我们将在后面就光非中性的情形提供一个假设性陈述。
产生这种同质刺激的不同的距离刺激
对我们问题的回答颇为简单:在这些条件下,观察者将会“感到他自己在雾霭般的光线中游泳,光线在不定的距离上变得更加聚集(condensed)起来”[梅茨格(Metzger),1930年,p.13」。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是如何在视网膜的整个区域内产生这种一致的强度分配的;换言之,我们必须使用哪些距离刺激(distantstimuli)以便获得同质的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当然,我们可以使我们的被试置于实际的迷雾之中,并对迷雾予以均匀照明,在该情形里,被试的行为场将是地理场的良好代表;看到的雾与实际的雾相一致。即便如此,不断增加的聚集将是属于行为雾(behavioural
fog)的特征,而不是属于实际雾的特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手段来产生同样的接近刺激。置于观察者面前的任何一个表面,如果面上的每个点均把同样数量的光送入观察者的眼中,这将满足我们的条件。不论他是位于一个平坦的垂直墙前面,还是位于一个半球的中央,或者身处一片实际的雾中,对他来说不会有什么不同;他将始终看到充斥着空间的迷雾,而不是一个平面。此外,不管面的反照率(albedo)是什么,如果从面上反射的光保持不变,那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反照率是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flection),即用单位面积接受的光量去除以单位面积反射的光量;而反射的光量是投射于单位面积的光的产物和反照率。如果L代表反照率,i代表反射光的强度,I代表投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光的强度,那末:
L=i/I,并且i=IL
由于没有任何一种表面能将投射于其上的所有光反射出去,因此L始终小于I。如果L与I呈反比的话,则i保持不变。
i=LI’=(LP)I/P
这里的P是指任何正数(positive number)。
这些条件下的白色恒常性
因此,在绝对同质的刺激条件下,雾的外表只能依赖i,如果i保持恒常,并且完全不受L的支配,情况必定是这样。换言之,有两个面,一个面比另一个面明亮10倍,但是接受的光照却只有后者的1/10,那么这两个面肯定产生同样的知觉。这意昧着,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存在白色恒常性,因为恒常性是指,实际的外表是反照率的一个函数;在正常条件下,一个处于充分光照下的黑色表面像阴影中的一个白色表面一样反射同样多的光,但是这个黑色表面看起来与白色表面并不一样亮,对此问题,我们将在最后一章予以讨论。
白色和坚持
如果使用全部同质的刺激,那末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恒常性,这个否定陈述涉及下面的肯定主张,即一切恒常性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并为我们提供了解释恒常性的第一条线索。另一方面,这个否定陈述还留给我们一个问题;当两个同质的面以反照率L1和L2接收光照量I1和I2,在L1I1=L2I2时,如果这两个同质面引起了同样的知觉,那么这种知觉将成为什么样子?它们呈白色还是灰色还是黑色?只有当我们知道了外表对i(即反射光的强度)的依赖性以后,我们方才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函数或多或少还是未知的。我们能够肯定地说的是,这个函数的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即雾的外表,具有几个方面,它们可以作为分离变量(Separate variables)来处理。我们必须至少在它的“白色”和它的“印象”(impressiveness)或“坚持”(insis-tency)之间作出区分。前者意指它与黑白系列成员的相似性,后者意指一种特征,它不仅仅涉及行为目标,而且涉及自我(Ego),即自我和行为目标之间的一种关系(梅茨格,p.20)。早在1896年,G.E.缪勒(Muller)把“印象”界定为“感觉印象用以吸引我们注意的力量”(pp.20f.)。如果这是指一种直接描述的话,那么,看来它与我们文章中的陈述是等同的,我们的陈述取自梅茨格,他也摘引了缪勒的话,而铁钦纳(Titchener)的三个术语更加清楚地带出了目标-自我的关系(object-Ego
relation)。当我们引入自我时,我们将讨论与坚持类似的特征,但是,有意义的是,如果我们不是被迫地去提及自我的话,我们甚至无法开始关于环境场的讨论。环境场的特征是一个自我的场,这种自我直接受该场的影响。
同质刺激强度的效应
然而,我们必须回到自己的问题上来,即雾的外表和刺激强度的关系问题。由于我们的知识仍然很不完整,因此,我们可以不考虑适应性在这种关系上的效应,这里的所谓适应性,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暗适应和光适应(dark
and light adaptation)。我们可以根据梅茨格在绝对同质刺激条件下取得的结果而得出结论,坚持随强度而变化大于坚持随白色而变化。梅茨格提供了有关场中事件(从绝对的黑暗开始,逐渐明亮起来)的描述。“起初,对观察者来说,它是在沉闷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而不是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观察者感到一种压力的消失,他似乎可以再次自由自在地呼吸了;有些人同时看到了空间的明显扩展。只有到了那时,它才会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迅速地亮起来,与此同时,充斥空间的色彩也降低了”(p.16)。由于他无法在较高的强度上产生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被见到的迷雾空间的深度对刺激强度的依赖性,但是,我们看到了刺激的开始,也看到了刺激的第一次增强产生了明显的扩张。这种扩张再次与自我相关;只要注意一下从压力下解脱出来就行了,这种压力恰恰是刺激的首次结果。
梅茨格的仪器设备
现在,让我们简要地描述一下梅茨格的仪器设备。观察者坐在经过仔细粉刷的墙的前面,墙的面积为4×4平方米,距离为1.25米。如果观察者直接坐在墙中央的对面,那么这堵墙便不会全部进入观察者的视野,它与水平方向大约200度视角相一致,并与垂直方向的125度视角相一致,而墙的侧面仅仅填满了116度的视角。由于观察者坐在置于房间地板上的一把椅子上,凝视着地板上方约1.5米的一个点,所以,墙壁的维度在任何一个方向上都是不充分的;因此,朝向观察者的两侧必须加到所有的四条边上去,从而使引入的异质尽可能地小。实际上,墙壁和两侧结合在一起的几条边一开始就看不见,或者过了很短的时间就看不见。照明是由一台幻灯机提供的,这台幻灯具有一组特殊结构的透镜。
微观结构的刺激
迄今为止报道的结果是从上述仪器中获得的,只要照明强度保持在一定水平以下便可以了。然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