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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样一种结果经常伴随着再认),而是通过再认达到新过程的更大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取决于它与先前存在的痕迹的联系。在第十一章结束时(见边码p.526),我们曾试图表明,一种痕迹如何通过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获得稳定性。来自一个与其他痕迹进行交流的过程的痕迹将处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之中。因此,一个“被再认的”过程会比没有这种交流的一个类似过程拥有更加稳定的痕迹。我们在第十章说过,由于一个过程和它的痕迹之间稳定的动力关系,我们可以把“被再认的”过程的这种痕迹效应包括在它的更大稳定性之中。
然而,上述的反省并没有提出其他要求,仍然只是表明了下列的可能性,即把我们的痕迹选择的特殊定律与再认例子中的一般定律联结起来。上述的反省已经指出了动力的可能性,但它只有留给未来的研究,以便找出现实是否与这些动力的可能性相一致。
属于定律的相似性
在把相似律用于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时,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人们必须牢记,相似性存在于过程和痕迹之间,因而必须根据过程和痕迹进行解释;所以引起现在正在发生的痕迹和过程的两组刺激之间的相似性或部分同一性,对于该定律的应用来说,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标准。因此,任何与下列阐述相似的陈述基本上是错误的:如果一个有机体以某种方式对刺激复合体ABCDEF作出反应,那么,嗣后它将以同样方式对这一刺激复合体的一个部分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譬如说,对BCD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这种说法预先假设了第二个刺激复合体BCD通过相似性与发生在ABCDEF整个复合体以内的第一个复合体进行交流,然而,作为一般的假设,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在有些情形中,这种交流将会发生,可是,如果我们按照刺激来进行思考的话,那么还会出现交流并不发生的情况。原因是明显的。我们知道,对一个刺激复合体的反应并不是对它个别组成成分的一切反应的总和,而是一个组织的模式,其中每个部分均有赖于整体的组织。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关这一事实的许多例子。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下列情况,即由刺激复合体BCD引起的过程以任何一种方式在动力上与ABCDEF引起的过程中的BCD部分相似。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个特定部分,也就是说,在由整个复合体引起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东西与部分复合体引起的过程相一致。因此,后者(部分复合体)不能选择前者(整个复合体)。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得到解释
关于这种推论的真实性具有充分的证据。读者也许会立即想到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的实验,这些实验是按照我们的论点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体刺激和部分刺激的时间序列互换位置。a图形(见边码p.155)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BCD,b图形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ABCDEF。然而,用前者进行的练习对于后者的再认并没有起到那怕是最轻微的影响。由于BCD引起的过程不同于整个刺激复合体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过程,因此这种情况是很自然的。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戈特沙尔特的实验所证明的东西了:他把他的实验解释为一种证明,在他研究的范围内,经验不会产生任何力量,而仅仅产生系统的条件,或者,用另一种说法,在他的研究范围内,并未发生任何自主的或自发的经验效应。而且,他把他的实验结果与勒温关于联想不是一种运动力量(1929年,p.80)的阐述联系起来。但是,我们对勒温的阐述所作的批判(见边码p.582)也同样适用于戈特沙尔特的解释。只有当痕迹与过程进行交流时,痕迹才会对过程施加一种力。我们在解释勒温的实验结果时证明,这种交流若以传统的联想理论为依据,则不会发生。同样的解释也可用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结果。a图形并不影响b图形的知觉,因为后者并不自发地与前者的痕迹进行交流。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缺乏经验的自主效应,但是他们必须明白,末能出现效应并不在于痕迹对过程的影响,而是在于相反的关系,即过程对痕迹的影响。在旧理论中,这两种关系并没有被区分,而且这种情况极少例外,所以,在对旧理论进行抨击时,勒温和戈特沙尔特都未能作出这种区分,这样就使他们的理论带有一种偏见,并使得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正意义变得模糊起来。我们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学到了(正如从勒温的实验中学到的一样)在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中正确运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对来说轻微的变化通常能导致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不相似性,致使任何一种交流都不会随之发生,这一点已由苛勒加以证明。苛勒因此解释了谢泼德(Shepard)和福格尔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结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结果(1929年,pp.315
f.),这些研究结果也驳斥了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
根据这一观点考虑痕迹
如果相似性影响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话,那么,过程和痕迹之间也一定是相似的。这是我们上一节的主题,但是,我们仅仅探讨了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我们表明了一个过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方能与一个痕迹相似。不过,这种关系的另外一面也同样是重要的:痕迹也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以便与一个过程相似。不仅当新过程不同于引起痕迹的那个过程时交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刚刚讨论过——而且,当痕迹已经发生变化,以至于不再充分地相似于一个过程时(该过程等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过程),交流也不会出现。我们已经探讨过发生在痕迹中的一些变化,原因在于它们自身内部的应力或与其他痕迹的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坏交流所必需的那种相似程度。从实验角度讲,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聚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我们还记得,在由勒温开展的实验中,他向被试出示了一些音节(这些音节取自已经很好地习得了的系列),然后要求被试被动等待其他的想法进入到他们的意识中去(见边码p.561),这些音节甚至未被被试再认出来。在我们讨论冯·雷斯托夫的实验时,还进一步看到,再认以同样方式受到影响(如果不是以同样程度受到影响的话),如同孤立条件和重复条件形成的回忆一样,后者阻碍回忆,前者则促进回忆。鉴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相当可靠地作出这样的假设:过程和痕迹之间之所以没有发生交流,主要是由于痕迹的条件所致。
再认和回忆
这个论点导致一个新问题,它涉及到再认和回忆的关系。我们已经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再认之后接着发生回忆,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认和回忆均未发生,最后,在还有一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萨尔科夫综合症中,什么再认都没有发生,而痕迹对过程的其他一些影响倒是很明显。但是,还有一些例子,不仅再认之后不接着发生回忆——这种可能性我们曾经讨论过——而且,尽管发生再认,回忆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开始是不可能的。让我们讨论一个例子,该例子将最佳地向我们表明这里涉及的问题。我偶而发现一首诗,认出它的开头部分是我以前学习过的。我尝试着去回忆它,但是,对我的初步尝试来说,我仅仅得到了部分的成功;诗句中的一些词未能出现。但是,经过了几次尝试以后,我能毫无错漏地把这首诗背诵出来了。
这个例子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有两个原因:正如我的再认所证明了的那样,痕迹和过程之间一开始便存在着交流(听到或谈到第一行诗句),而没有完整回忆的可能性。后来,这种可能性重新建立起来了。那么,这对痕迹理论来说究竟有何意义呢?我们必须设想,在再认的时候,该过程的整个痕迹已经失去了众多清晰度,以致于不再能够引起正确的再现过程。整个痕迹的这种变化不足以防止该过程去“发现”痕迹,因为与第一行诗句相对应的部分过程是一个充分独立的部分,不会受到痕迹的其余部分蜕变的严重影响。尽管我第一次回忆得到了部分成功,却引起了一个过程,也就是我的与变质的痕迹进行交流的错误背诵。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介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交流对痕迹具有影响,这是从使它变得更加稳定的意义上说的。因此,如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