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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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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地理环境之中,如此说法也颇有意义。那末,这个意义何在?(1)由于行为环境有赖于地理环境,我们主张把行为与远因(remote
  cause)而不是近因(immediate cause)联系起来。这就其本身而言也许有用,而且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2)动物的行为结果不仅有赖于动物的行为环境,而且还有赖于动物的地理环境,与前者有赖于后者相距甚远。不仅仅是行为环境,地理环境在整个行为中也起变化:水果被吃掉了,从而就不再作为一种水果而存在;冰块断裂了,结果成了窟窿;当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它的“凳子”时,实际上箱子被搬动过了。事实上,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同时也在大量的其他例子中,行为结果有赖于地理结果。我们迄今为止唯一加以考虑的那类行为是不可能单单在行为世界中发生的,尽管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情况,例如,一个处于谵妄状态中的人在自己的浴缸里抓住一条实际上不存在的鱼,并自豪地将鱼拿给服侍他的人看。我们由此得出一种想法,即上述两种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会在今后的理论中随基本问题而向我们提出。
  界定的行为

    (3)第二个论点的一个特定方面可以专门提及:地理环境的某些特性将会引发有机体的运动,这是我们尚未考虑过的。设想一下,一名登山运动员在通过雪桥时雪桥突然塌陷,由于没有用绳子与同伴系住,他掉入数百英尺深的冰渊中。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有机体的运动,该运动是唯一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在受难者丧失意识之前,他可能作疯狂的努力以制止自己的坠落。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行为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不论这个人是保持意识还是失去意识,身体仍在坠落。这种说法虽然没有新意,但是,它却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手段: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才可以称之为行为。仅仅在地理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不是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定义并不声称一切行为都是运动。
  行为环境的定位

时呈现的是圆形,然后用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来取代,不过十分小心,使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断地改变;当然,这样做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下述的可能性,即小鸡不是学会怎样去啄较小的图形,而是去学习选择“右边的”或者“左边的”,“上面的”或者“下面的”。当这个训练完成以后,他引进了一个圆的两个部分这种新图形,也即把不同位置上呈现的不同大小的一个圆一分为二,作为新的图形引入实验;然后,他实施了关键的实验:向被试呈现两个相同的扇形部分,以便使我们形成所谓的贾斯特罗错觉(
Jastrow illusion)中著名的视错觉(见图1)。在许多情形里,母鸡啄取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图形。整个实验过程演示了行为环境,这是因为,根据地理环境说那些鸡学会了选择两个图形中的较小一个是没有意义的。“在正方形、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中,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较小的图形,而毋须任何预备性的训练”(原书p.44)。然而,就我们目前的目的而言,关键实验是特别有趣的。为什么动物在接受训练以选择较小图形以后,它们还会选择两张相等图形中的一张呢?用地理术语来描述的动物的行为似乎不可理解,不论是刺激特性还是经验都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但是,如果我们像一个不存偏见的门外汉那样回答问题的话,每件事情都会变得十分清楚和简单。他会说,这些动物在两个相等图形中选中一个,因为在它们看来该图形较小,正像在我们看来较小一样。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在那个关键的实验中,行为环境是与训练实验中的行为环境相似的,因为它也包含了一大一小两个图形,尽管关键的地理环境包含了两个大小相同的图形。如果不把母鸡的行为假设成它们的选择受到一种关系的指引,那么它们的行为便无法得到解释。由于这种关系无法在地理环境中获得,所以这种关系一定在其他某个地方存在着,而这个地方便是我们所谓的行为环境。现在,如果我们还记得门外汉对这个实验所说的话,那么我们便可看到,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差别正好与事物的“实际”状况和它们在我们看来的状况之间的差别相吻合,也即与现实(reality)和现象(appearance)之间的差别相吻合。我们还看到,现象具有欺骗性,充分适合于行为环境的行为可能不适合于地理环境。例如,如果按照贾斯特罗错觉,我们像里夫斯的母鸡一样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状和大小相同的两个物体的话,那么我们便不会选择这两个图形了。我可以用一个实验来说明我的这一主张的正确性,这个实验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亚细亚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
  in Central Asia)的一个小村庄里做的。我使用一种“假镜片”(pseudoptics),向一名年轻的当地人说明贾斯特罗错觉,该年轻人是一家茶馆的店主,该茶馆是村庄里男性平民的聚会之地。年轻人的行为与母鸡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用手抬着两块纸板中的较大一块,而不是像母鸡那样将较大的一块啄出来。然后,我将一块纸板放在另一块上面,让他进行选择。我想看看他对纸板在以前大小不等现在看上去却相等的这种奇异变化如何解释。他讲了类似错觉的话,但是没有很大的信心;然后,当我问道:“当纸板分开时,你认为它们实际上没有变化吗?”他回答说:“噢,不对,我认为它们会稍稍变化。”

行为环境的功能

    我们的论点以里夫斯的实验为基础,它证明地理环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 pattern)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把行为环境视为一种中间环节而被大大简化了。于是,这种关系便被分解为两种不同的关系,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至少在许多情形里,这第二种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从我们的例子看来也是这样;如果两个地理上相等的环形部分的上面一个在行为上是较小的话,那么事实是,训练去选择两个图形中较小图形的那些动物便会选择上面那个图形,这不是什么新问题。

    我们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证明同一个事实。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反应:如果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的特定条件下,这些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行为目标,那么上述问题就变得完全可以理解了。当我们根据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观点来处理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ies)时,例如对大小和颜色的知觉恒常性,上述问题就变得可以理解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事例(见第六章)。此刻,我们仅仅指出,例如,两个表面可能都显示黑色,尽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为来表示:正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两种不同的刺激可能导致同样的行为,例如,如果任务是检出一块黑色物体的话。面对刺激的多样性,为使行为一致而用刺激来描述反应,这样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们还记得在其他条件下只要2%的刺激差异便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根据行为环境,这种困难便会消失;当两种刺激产生两种一致的行为目标时,与这两种刺激有关的行为便是一致的;当两种相应的行为目标不同时,行为便也不同。剩下来的问题不再是刺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系统地得到解答,但是,纯粹的刺激…
  反应的关系问题不可能找到像恒常性事实(与不同刺激有关的一致性行为)和里夫斯实验(与同一刺激有关的不同行为)所证明的那种系统的解决办法。

    意识

    在本章开始时,我提议把行为用作心理学的原始题材。但是,在我对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中,也即在对相当于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区分中,难道我没有把意识(consciousness)从后门偷运进来吗?我必须否认这种指责。如果我被迫引进意识概念的话,我也必须接受它,不管我喜欢还是不喜欢。但是,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意识这个词并不改变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这一术语的含义。如果有人想用谈论动物的意识以作替代,那么他必须将这个词用于那些目标,即我们称之为行为环境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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