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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诸法相无自性性?谓诸法遍计所执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为相,非由自相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26'这是说:“相无自性性”就是遍计所执相。为什么呢?因为遍计所执自性是由“假名安立”的,不是由“自相安立”的,所以,遍计所执法之“相”是“假”,是“无”,称为“相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生无自性性。谓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说名生无自性性。”'27'这是说:“生无自性性”就是依他起自性。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都是由因缘而生起,非自然生起(即不依赖任何条件就能生起)。“生无自性性”,指的就是“非自然生”。换言之,一切法的生有两面,一面是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这就称为“依他起自性”;另一面是一切法非自然生,这就称为“生无自性性”。所以,“生无自性性”否定的是自然生,不否定因缘生;“生无自性性”只是一分无性(无自然生性),“非性全无”(有因缘生性)。
“胜义无自性性”在本经中,既可指依他起自性,也可指圆成实自性;而在《成唯识论》中只指圆成实自性。本文为简便也只讨论后一种无性。“复有诸法圆成实相,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诸法法无我性名为胜义,亦得名为无自性性。是一切法胜义谛故,无自性性之所显故。由此因缘,名为胜义无自性性。”'28'圆成实自性为何称为“胜义无自性性”呢?圆成实自性指真如。在空宗,真如就是“二无我”(人无我和法无我,或如本经说的“诸法法无我”);而在唯识,真如是由“二无我”所显。其区别在于:空宗认为,真如无体,就是“二空”;唯识认为,真如有体,是由“二空”所显(即“二空”本身不是真如,只是真如显现的条件)。既然真如有体,所以圆成实自性是有;说它“无性”,仅就其由“二空”或“法无我”所显。“法无我”是胜义,是空(无自性),在此意义上,圆成实自性是“胜义无自性性”。所以,圆成实自性也“非性全无”,称它“无性”,仅就其相关因素(即“法无我”)而说。
由此总结,三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真正的“无性”,完全“无性”;依他起自性是一分“无性”(无自然生性),一分“有性”(有因缘生性);圆成实自性是主体有性(真如有性),相关因素“无性”(“法无我”无性)。所以,世尊总结道:“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29'这是显示“一切法无自性”在语意上的“不了义”。
在教理层次上的“不了义”,见诸胜义生菩萨的“三时说”。该菩萨在其后的对答中,将佛陀说法分为“三时”'30'(即三个阶段)。初时,佛为声闻乘者说四谛,此教理“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但“有上有容,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即还未达到最高层次,还是“不了义”,还会引起各种争议)。“第二时中”,佛“惟为发趣修大乘者”,“以隐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教理。此教理“虽更甚奇、甚为希有”,但“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于今第三时中”,佛“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以显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教理。此教理“第一甚奇、最为希有”,“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佛陀答道:“……如是于诸不了义经,闻已信解,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获功德,比此所说了义经教,闻已信解所集功德,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集功德,百分不及一。”'31'由此可见,佛陀将先前所说的经称为“不了义经”,而将本经称为“了义经”,因而是赞同上述“三时说”的。
然而,佛说“三无性”的理论,并非仅为了教理“了义”之需要,也是为了修证之需要。在该品中,佛说了此意趣。即先为未种善根等众生,“依生无自性性宣说诸法”,使他们能认识到“诸行无常”,对无常的一切法能生起恐惧和厌恶,止恶习善,种植善根,积集福德智能二种资粮。进而为他们说相无自性性和胜义无自性性,使他们能正确把握,“于依他起自性中能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相”,进而“能灭依他起相”,获“正解脱”。这是最终又将“三自性”和“三无性”理论回归到了本经宗旨。
'①' 《大正藏》卷十六,第688页下。
'②' 《大正藏》卷十六,第689页上。
'③'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八五,《大正藏》卷五,第475页上。
'④' 《大正藏》卷三一,第46页中。
'⑤' 《大正藏》卷十六,第692页中。
'⑥' 八识相互间的关系,按《成唯识论》的说法,是“非一非异”。所以不能说前七识也在第八识中。
'⑦' 《解深密經》第三卷,《大正藏》卷十六,第698页中。
'⑧' 《大正藏》卷十六,第692下。
'⑨'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上。
'⑩'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上。
'11' 依事物名称而有的自性也称“名言自性”。
'12' 《成唯识论》将诸法分成实法、假法和非假非实法。实法由种子生起,相当于基本的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假法由实法生成,指复合物质或由基本心理现象生成的其他心理现象;非假非实法指不存在的东西。
'13'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上。
'14'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中。
'15' 圆测在其《解深密经疏》中说:“此物此处无”。此经的另一译本《深密解脱经》将它译为“清净瑠璃”,较为直观。读者可将它想象为纯净无色的玻璃球或玻璃瓶。
'16' 这又涉及到诸法除共同的离言法性、真如外,是否还有各自的离言自性?对此问题,历代唯识论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在此不作展开。
'17'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中。
'18' 《大正藏》卷十六,第480页上。
'19' 唯识论认为,语言所能表达的只是事物的共性(共相),不能触及事物的自性(自相或自体)。如眼看到一物上的红色,眼识触及的是此红色的自相;但用语言说“这是红色”,这已是红色的共相(即共性)了。语言的红色,是一个概念,表达了所有红色物体(红光、红布、红纸、红叶等)上的共性的东西。因此,唯识论认为,名言不能了达事物的自相,所以称假名。进而,由语言表达的事物的名称所体现的事物性质,只是事物的名言自性。“相名相应”就是将名言自性执为实有,因此属遍计所执,其所执着的名言自性则属遍计所执自性。熟悉西方思想的人不难看出,唯识论的此种思想与西方现代的语言分析哲学极为相似。本文限于篇幅,不对此展开论述。
'20' 《大正藏》卷三十,第703页中。
'21' 《大正藏》卷三十,第705页下。
'22' 《大正藏》卷三十,第751页中。
'23' 《大正藏》卷四二,第804页中。
'24' 《大正藏》卷三一,第48页上。
'25'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6'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7'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8'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9'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中。
'30' 《大正藏》卷十六,第697页上。
'31' 《大正藏》卷十六,第697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