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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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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是乐为他义利 异熟果报非所求
  一向唯乐成办他利,不希异熟果报也。
  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
  如于极小逆耳言 亦护自身不令受
  护他之心亦应尔 大悲心当如是修
  应修自他平等,如极细微恶言,亦护自身不令受之,思维欲护他人,不令受忧苦,亦应如是,大悲心应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由串习故诸凡夫 于他有情精血滴
  虽非我物谓为我 亦能视他为自身
  诸修行者于他身 何不如是执为我
  如是亦于我自身 不难安立以为他
  或谓于他身作我想,于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于他苦乐,如己苦乐,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诚然如是然依惯习力,于他父母等之精血滴,虽非我身之物,亦作我候而执持之,若能串修,于他人身,何故不能执以为我应当执取。由串修故,能生视他如己之心也。故应思维珪他人欢喜摄持之,力求为之除苦也。或有译本无“虽非我物谓我物”一句。故于我此身,应舍受执施之於他,如是串修,不难习於爱执如我也。
  孑二修自他互换分二 丑一总明 丑二广释 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换之理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今初
  应观自身多过失 于他见为功德海
  于己弃舍我执心 于他摄取当修习
  我爱执持是诸罪之源,有大过失,尽尽力息灭。爱一切有情而摄持之,是众善之源,应见为功德大海、悉舍我爱执持,而爱他摄取,是所应修习也。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如何于彼手足等 许为人体之支分
  而不如是许众生 为诸有情之支分
  或谓有情无边故,不能摄以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别异。亦可许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护有情虽多,若串习欢喜摄受,如己身受执亦当如是。何故于众生之支分诸有情等不欲守护?应欲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三 寅一释自他互换之理 寅二换己意乐随修之理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 初中分二 卯一广释 卯二摄义 初中分三 辰一应串习爱他摄受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 辰三思维自他为主之得失 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换且灭骄慢 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巳三利他为重 巳四修已能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今初
  此身本无主宰我 如是薰习起我想
  于余有情亦练修 我想何不能生起
  是故虽作利他事 不为希有不自矜
  或谓自他互换之心不能修起,其说不然。如于此补特伽罗无我之身,由串习故,便生执我之心,于他有情,亦串习爱乐执持,执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习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习于诸有情悉摄为我,虽作利他之事,亦不以为奇,不起骄慢也。
  巳一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如以饮馔奉自身 不希酬报索偿值
  如于轻微逆耳言 亦于自身善防护
  亦应如是修大悲 思善防护诸众生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报者也,此中有无边功德,故如于轻微逆耳之言,亦防护自身,不令受之,思防护众生免其受苦之心,及大悲心,应如是串习也。
  巳三利他为重
  大悲依怙观世音 是故亦为诸众生
  生死怖畏遣除故 以自名号为加持
  有情轻苦亦须防护,故大悲依怙观世音,乃至众生轮回之内,所有警惶怖畏悉为除遣故誓愿持我名者於轮回中悉无警惶怖畏,以己之名号亦为加持也。密严经云忆念三称其名也。
  巳四修已能生
  修菩提心勿畏难 由于如是修行力
  初时闻名生畏者 彼时无彼心不乐
  虽有众多功德,而自他互换难修。串修虽难,不应退却,修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闻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敌,后时若成亲友,反非彼不乐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若人欲求自及他 远离怖畏得救护
  应修自他相换法 秘密正士之所行
  是故于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损,欲速为救护者,应修自他相换。此於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分二 巳二我爱执持为一切布畏之因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今初
  为所贪爱之自身 少可怖处亦生怖
  于此能生怖畏身 何不嗔之如寇仇
  不修自他换为爱自身,遇蛇蝎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于此能生怖畏之身,谁有智者,不嗔疾之犹如冠仇,不应爱执也。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此身常患饥渴病 为求療治具方便
  杀戮禽兽及虫鱼 伏道要人行动掠
  乃於杀害杀父母 盗取三宝清净财
  能成无间焚烧业 何有智者于此身
  贪爱守护作供养 不疾视之如冠仇
  于之轻弃而诃谴
  由我爱执持故,于身饥渴等病,欲求治疗之法,故杀鸟兽虫鱼等,于行旅者伏道要劫夺他财物。为爱持之身得利养恭敬故,有恩如父母亦能杀害。盗窃三宝净财以彼罪故,能招无间焚烧之苦,谁有智者爱执此身,爱乐守护,而作供养,不视之发寇仇,不作轻蔑?应多方制止我爱执持也。
  辰三思维自他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爱执功过之相 巳二应舍我爱执持 初中分二 午一广解 午二摄义 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 未二由损恼增上 未三由赞誉增上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未五得乐增上 今初
  若问施已何所用 是自利心魔事业
  问爱用己何以施 是利他心天人法
  若由悭吝增上,谓以财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魔事业,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己,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人法,能生切圆满故。
  未二由损恼增上
  为己之故而损他 能成地狱等热恼
  为他人故自受损 圆满资粮无不成
  若为己之安乐故,而于他作杀等损恼,自身当堕地狱等,若为他人故而损自身财等,为他之故而舍一切悉得圆满也。
  未三由名闻增上
  欲求自身高胜者 恶趣丑陋愚痴因
  若即以此推及他 能成善趣享用乐
  自于名闻赞叹等欲求胜他,后世当生恶趣若生人中亦下贱丑陋愚痴无智。若修以此欲求高胜之心推之他人,后世得生善趣,且恭敬承事一切圆满也。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若为自利使命他 当受果报为奴役
  若为他利自劳作 当受果报为人君
  若为自利,令他无自在,为我奴使,自身后世,当生贱族,受人奴役。若为他利益安乐而自劳作,后世自身当为尊为导,族姓贤善容色圆满。
  未五利乐增上
  尽其世间诸乐事 皆从求他安乐生
  世间所有诸苦事 悉由唯求自乐生
  总之世间所有安乐,皆由欲他安乐作利他事而生。世间所有苦痛,悉由我爱执持求自安乐而生。故应力除我爱执持也。
  午二摄义 
  总之愚夫唯自利 能仁唯作他利益
  即于此二见差别 是中何烦多赘言
  何烦赘言广加解说,愚夫爱著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观此二者差别当生胜解也。
  巳二应舍我爱执持分四 午一未见之过患 午二现见之过患 午三聪明过患 午四应舍我爱执持 今初
  若于自乐及他苦 不能互换正修行
  岂唯正觉不能成 轮回中亦无安乐
  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维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于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若不如是,不能成佛。若作是思唯,不能成佛,亦可即住轮回中亦无圆满安乐也。
  午二现见之过患
  后世姑置且勿论 如人佣仆不作务
  主人必不酬佣值 现生利益亦不成
  若不舍我爱执持,而修爱他摄受,后世过患姑置勿论,现世为人雇佣者,若不作务服劳,主人自任其役者,必不与其雇值,现生之利益,亦不能成办也。
  午三总明过患
  能成现见未见乐 圆满安乐悉弃舍
  由于令他受苦因 愚夫受诸难忍苦
  若不以他利为重,舍弃自他相换,能成现见未见现生后世安乐之方便,一切圆满安乐皆失,由损恼他为众苦因,味苦乐道诸凡愚人相续受示堪难忍之苦。
  午四应舍我爱执持
  一切世间所有诸逼恼 怖畏苦痛凡诸衰损事
  悉皆从于我执而也生 此大恶魔于我有何益
  于诸世间,所有人及非人一切逼恼心之怖畏身之苦痛,所有一切衰损,悉由缘我而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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