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丙丁。日昃主戊己。暮主庚辛。夜主壬癸。一日一夜而五分之。如真脏脉见。至肺而死。死于薄暮。至肾而死。死于中 
夜。至肝而死。死于昧旦。至心而死。死于日中。至脾而死。死于日昃。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夫逆传至死。有三岁 
有六岁。有三月有六月。有三日有六日。当知日之早暮。亦有三时有六时也。)黄帝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五脏有病。 
则各传其所胜。(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脏相通。有顺传之次序。如逆传其所胜者。盖因其病而逆之也。)不治。法三月。 
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传五脏而当死。是顺传所胜之次。(此言逆传所胜之死。有时而有月有日也。如见肝之病。 
中工不晓传脾而不治。则脾传之肾。肾传之心。心传之肺。法三月。而传之所胜之次则死矣。假如心病而欲传之肺。时 
值秋三月。而金旺不受邪。法当六月。而传之所胜之次则死矣。所谓法三月。若六月也。如传于值死之月。假如肝病传 
脾。而戊日受之。真脏之脉见。则当庚日而死。己日受之。则当辛日而死。此法当三日而死也。如甲乙日受之。真脏脉 
见。亦当死于庚辛。此法当六日而死。所谓若三日若六日也。五脏相传而当死者。是顺传所胜之次。如甲乙肝木受病。 
顺传至庚辛而死。丙丁心火受病。顺传至壬癸而死。戊己脾土受病。复传至甲乙而死。故曰顺传所胜之次而死也。此五 
脏逆传。而知死之月。死之日。死之时。所谓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也。)故曰。别于阳者。知病从来。别于阴者。知死 
生之期。言知至其所困而死。(此承上接下之文也。别于阳者。下文所谓风寒之邪。从皮毛阳分而入。故别于阳者。知病 
所从来。五脏为阴。知五脏逆传而死者。上文之所谓肝病传脾。至肺而死。脾病传肾。至肝而死。故别于阴者。知至所 
困而死也。)是故风者。百病之长也。(此复言外因之邪。亦逆传于所胜而死。是故者。承上文之别于阳者而言也。风 
为阳邪。伤人阳气。为百病之长者。言四时八方之邪风。虽从阳分而入。而善行数变。乃为他病。)今风寒客于人。使人 
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气主皮毛。风寒之邪。始伤阳气。故使人毫毛毕直。太阳之气主表 
而主开。病则反闭而为热矣。言风寒之邪。始伤表阳之时。可发汗而愈也。)或痹不仁。肿痛。当是之时。可汤熨及火灸 
刺而去之。(气伤痛。形伤肿。痹不仁而肿痛者。气伤而病及于形也。如在皮腠气分者。可用汤熨。在经络血分者。可灸 
刺而去之。)弗治。病入舍于肺。名曰肺痹。发咳上气。(皮毛者。肺之合。邪在皮毛。弗以汗解。则邪气乃从其合矣。 
夫皮肤气分为阳。五脏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阴者名曰痹。病舍于肺。名肺痹也。痹者闭也。邪闭于肺。故咳而 
上气。)弗治。肺即传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一名曰厥胁痛。出食。当是之时。可按若刺耳。(失而弗治。肺即传其所 
胜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厥者逆也。胁乃肝之分。逆于胁下而为痛。故一名厥胁痛。盖言痹乃厥逆之痛证也。食气入 
胃。散精于肝。肝气逆。故食反出也。按者。按摩导引也。木郁欲达。故可按而导之。肝主血。故若可刺耳。杨元如 
曰。肺痹肝痹者。非病在肝肺。在肝肺之分耳。)弗治。肝传之脾。病名曰脾风。发瘅。腹中热。烦心出黄。当此之时。 
可按可药可浴。(失而弗治。肝因传之脾。病名曰脾风。盖肝乃风木之邪。贼伤脾土。故名脾风。瘅、火瘅也。风淫湿土 
而成热。故湿热而发瘅也。湿热之气。上蒸于心则烦。心火热下淫则溺黄。盖热在中土。而变及于上下也。夫病在形身 
者。可按可浴。病在内者。可药。发瘅。湿热发于外也。腹中热。烦心。出黄。热在内也。是以当此之时。可按可药可 
浴而治之。)弗治。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当此之时。可按可药。(在脾弗治。则土 
邪乘肾。病名疝瘕。邪聚下焦。故少腹冤热而痛。溲出淫浊也。蛊者。言其阴邪居下。而坏事之极也。)弗治。肾传之 
心。病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 。当此之时。可灸可药。弗治。满十日。法当死。( 音翅。灵枢经曰。心脉急。甚为 
。盖心主血脉而属火。火热盛。则筋脉燥缩。而手足拘急也。当此危急之证。尚可灸可药。言不可以其危笃而弃之也。 
失而弗治。满十日。法当死。五传巳周。当尽十干而死矣。)肾因传之心。心即复反传而行之肺。发寒热。法当三岁死。 
此病之次也。(心主神明。而多不受邪。如肾传之心。心不受邪。则反传之肺。是从肺而再传矣。邪复出于皮肤络脉之间。 
阴阳气血相乘。是以发往来之寒热。法当至三岁而死。盖心不受邪而复传。故又有三年之久。此邪病复传之次第也。夫 
瘕痹之病。不即传行。而亦不即速死。是初传而死者。法当三岁。如心不受邪而复再传者。是又当三岁矣。所谓若三岁。 
若六岁也。夫病发于五脏之阴者。若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病发于五脏之阳者。若三岁。若六岁。所谓其生 
五。其数三。是五脏之气。生于五行。而终于三数。三而两之。则又为六数矣。莫子晋曰。此注与诊要经终之义。大 
略相同。)然其卒发者。不必治其传。(卒发者。即仲景伤寒论之中风伤寒。卒病三阴三阳之气。一时寒热交作。气脉不 
通。与病形藏之传邪。而为瘕痹之证者不同。故不必以病传之法治之。)或其传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忧恐悲喜怒。 
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风则伤卫。寒则伤荣。荣卫内陷。脏气逆传。而五脏相移。亦皆有次。设不以次入者。 
此又因五志内伤。故令不得以次相传。致令人有大病矣。张兆璜曰。奇恒之病。本于厥逆。五脏逆传其所胜。一逆也。 
风寒外客而致五脏内传。二逆也。五志相乘。三逆也。故曰传。乘之名也。谓一脏受乘而传化于五脏。亦传其所胜。与 
乘之名类相同。)因而喜大。虚则肾气乘矣。怒则肝气乘矣。悲则肺气乘矣。恐则脾气乘矣。忧则心气乘矣。此其道也。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变。及其传化。传。乘之名也。(肝当作肺。肺当作肝。悲当作思。喜为心志。喜大则伤心。如外 
因于邪。始伤皮毛。内舍于肺。肺因传之肝。肝传之脾。脾传之肾。其间因而喜大。则心气虚。而肾气乘于心矣。怒则 
肝气伤而肺气乘于肝矣。思则脾气伤而肝气乘于脾矣。恐则肾气伤而脾气乘于肾矣。忧则肺气伤。而心气乘于肺矣。如 
一脏虚而受乘。即相传之五脏。故病有五。五脏有五变。及其传化。则五五有二十五变矣。如喜大而肾气乘心。心即传 
之肺。肺传之肝。肝传之脾。脾传之肾。是五脏传化。亦各乘其所胜。故曰传者。乘之名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 
中气满。喘息不便。其气动形。期六月死。真脏脉见。乃予之期日。(此复申明五志内伤。亦各传其所胜。察其形证。审 
其脏脉。而知死生之期也。夫气血发原于肾。生于胃而输于脾。回则不转。而无相生之机。是以大骨枯槁。大肉陷下。 
而令人有大病也。大骨、两臂两腿之骨。大肉、即两臂腿之肉。盖肾主骨。而脾胃主肌肉四肢也。夫胃气之资养于五脏 
者。宗气也。宗气积于胸中。从虚里之大络。贯于十二经脉。经脉逆行。是以胸中气满。阳明气厥。故喘息不便也。 
其气动形者。心病而欲传之于肺。肺主气。故气盛而呼吸动形也。期以六月死者。今心始传于肺。肺传之肝。肝传之脾。 
脾传之肾而后死。故有六月之久也。真脏脉见坚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予与同。予之期日者。当死于壬癸日之中夜 
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喘息不便。内痛引肩项。期一月死。真脏见。乃予之期日。(此言肝病至肺而死 
也。内痛者。肺受其伤。肺之俞在肩背。故痛引肩项也。肝病而已传及于所胜之脏。故当期以本月之内而死也。真脏脉 
见。如循刀刃。责责然。如按琴瑟弦。予之期日。当死于庚辛日之薄暮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项。身热。脱肉破 。真脏见。十日之内死。(此言肺病至心而死。肺病。故痛引肩背。传及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