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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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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耗于卫。内夺于营。是故贵脱势。始富后贫。皆论伤于气。故此节止补出精神二字。莫子瑜曰。精气神三者互相资生。 
故上节论伤气而精神自然并伤。此言伤精神而气亦在内。)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切脉问名。当合男女。(此阴 
阳偏盛之为病。而不因于邪也。灵枢终始篇曰。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 
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 
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 
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 
则五脏气坏矣。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 
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 
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人迎与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故凡诊者。 
必知终始。余绪。谓更知灸刺补泻之绪端。当合男女。谓针刺之要。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离绝 
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血气离守。不人能知。何术之语。(菀音郁。此言左右血气之各有别也。左为人迎而主血。 
右为气口而主气。离绝者。言阴阳血气。各有左右之分别也。是以血气皆病。则气郁于右。而血结于左。盖因忧恐伤右 
部之肺肾。喜怒伤左部之心肝。以致五脏空虚。血气各离其所守之本位。工不知人迎气口。有阴阳气血之分。又何术之 
语哉。)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唯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凡此五者。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 
也。(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令其血气之相乘也。天一生水。肾水生肝木。肝木生心火。肾主藏精。肝主藏血。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为阴。地二生火。命门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火乃先天元气。脾胃主生气。肺主周身之气。故右 
三部主气而为阳。如病在阴者。久则阴病极而归于阳。病在阳者。久则阳病极而归于阴。故终始篇曰。病先起于阴者。 
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此左右阴阳之相乘。而医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尝富而 
一旦丧其资斧。则大伤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脉。肝主之筋。有若斩绝。此伤左之血脉也。然右关之脾脏未伤。故身体尚 
复能行。令、命也。泽、液也。谓肺肾所主之精气未伤。而尚生长之不息也。然病虽先起于阴。久则将及于阳。故伤败 
心肝之血而结于左。则留薄于气分。而复归于阳。左右血气皆伤。而脓积寒炅也。灵枢经曰。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 
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结微之所生也。又曰。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而为脓。此因伤阴而流薄归阳。是以脓积于阴阳 
寒热之间。夫阴阳血气俱伤。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止可饮以甘药。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阴阳。 
以致身体解散。则脾气伤矣。四肢转筋。则胃气绝矣。夫脾胃者。五脏之生原。生气已绝。丧无日矣。即有良医。不明 
阴阳相乘之道。不问受病所发之因。止知阴阳坏而与之死期。此亦为粗工。盖不能审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 
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 
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卷九

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属性: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 
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 
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 
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为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针砭之道。必得 
师传。忌务杂术。若自诩功能。必遗身咎。)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浓。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针之道。当适人贫富贵贱之所居。则知形志之苦乐矣。薄浓。谓 
肌 
肉之浓薄。针经曰。肌肉瘦者。易于脱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年质壮大。血气充盈。皮革坚固。因加以邪。 
刺此者。深而留之。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者热。粗理者寒。此形之寒温也。又 
曰。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故当适饮食之所宜。勇 
者谓壮士。真骨坚肉缓节。监监然。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怯者谓婴儿。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 
刺而疾发。日再可也。比类者。比类天地阴阳日月星辰之道。不明此道。足以自乱。此治之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 
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失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持诊 
之道。不得人之志意苦乐。饮食起居。或名伤于五气五味之毒。不审问而失言此数者。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 
医。反为粗工所穷。此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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