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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代便叫做放荡荒诞,谈到法度时背离了当代的帝王便叫做不正。使自己的主张或高、或低、或小、或大,都不超越这个原则范围,这就是君子能使自己的思想活跃奔放而又保持在一定的界限、范围内的原因啊。所以诸侯询问政治,如果不涉及如何使国家安定而存在下去,就不告诉他;一般人来求学,如果不涉及如何做一个有德才的学士,就不教他;各家的学说,如果不涉及当代的帝王,就不听它。这就叫做君子说话有界限、行动有标准。
卷五 王制第九
[题解]
本篇阐述了奉行王道从而成就帝王大业的圣王的制度,论及王者的政治纲领、策略措施、用人方针、听政方法、管理制度、官吏职事等等,同时还论述了王制以外那些导致强大称霸、仅能安存、危殆、灭亡等后果的所作所为,以供君主们借鉴。
[原文]
9.1 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1),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缪(2)。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3),不能属于礼义(4),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5),职而教之,须而待之(6);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7),不安职则弃。五疾(8),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9),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10),王者之政也。
[注释]
(1)罢(p0 皮):通“疲”,疲沓,没有德才。须:须臾,一会儿。(2)缪(m)木):通“穆”。昭穆:据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以此来分别上下辈份。(3)《集解》无“也”,据宋浙本补。(4)属(zh(嘱):系结,归附。(5)反侧:见 4.8 注(8)。(6)须:通“■”,等待。(7)畜:见 6.8 注(6)。(8)五疾:五种残疾,即哑、聋、瘸、骨折、身材异常矮小。(9)官:职事。施:施设,安排。衣(y@义):给……穿。食(s@寺):给……吃。(10)天德:见 3.9 注(1)。
[译文]
请问怎样从事政治?回答说:对于有德才的人,不依级别次序而破格提拔;对于无德无能的人,不等片刻而立即罢免;对于元凶首恶,不需教育而马上杀掉;对于普通民众,不靠行政手段而进行教育感化。在名分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应该像宗庙有昭穆的分别一样来排列臣民的等级次序。即使是帝王公侯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平民。即使是平民的子孙,如果积累了古代文献经典方面的知识,端正了身心行为,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卿相士大夫。对于那些散布邪恶的言论、鼓吹邪恶的学说、干邪恶的事情、有邪恶的才能、逃亡流窜、不守本分的人,就安排强制性的工作并教育他们,静待他们转变;用奖赏去激励他们、用刑罚去惩处他们;安心工作的就留用,不安心工作的就流放出去。对患有五种残疾的人,君主收留并养活他们,根据才能使用他们,根据职事安排供给他们吃穿,全部加以照顾而不遗漏。对那些用才能和行为来反对现行制度的人,坚决处死,决不赦免。这叫做天一般的德行,是成就王业的圣王所采取的政治措施。
[原文]
9.2 听政之大分(1):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2),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3)。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
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4);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
故法而不议(5),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6) 。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7);中和者(8),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9)。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注释]
(1)大分:见 1、8 注(7)。(2)假:宽容。道:由,从。(3)遂:通“坠”,失落。(4)锋:通“蜂”。(5)故:犹“夫”,发语词。(6)队:通“坠”。(7)职:当是“听”字之误(刘台拱说)。衡:秤,引申指准则。(8)中和:适中和谐,指处理政事时宽严适中,有适当的分寸。(9)辟:通“僻”,偏邪,不公正。
[译文]
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要领:对那些带着好的建议而来的人,就用礼节对待他;对那些怀着恶意而来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那末英雄豪杰就会到来;是非不混淆,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像这样,名声就会一天天传扬出去,天下的人就会仰慕向往,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圣王的事业也就完成了。
大凡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时候,如果威武严肃凶猛刚烈而不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那末臣下就会害怕恐惧而不亲近,就会隐瞒真情而不把心里话全部说出来;像这样,那末大事恐怕会废弛,小事恐怕会落空。如果一味随和,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而漫无限度,那末奸诈邪恶的言论就会纷至沓来,试探性的谈说就会蜂拥而起;像这样,那末听到的事情就会面广量大而政事也就繁多琐碎了,这就又对处理政事有害了。
制定了法律而不再依靠臣下讨论研究,那末法律没有涉及到的事情就一定会被废弃不管。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不彼此沟通,那未职权范围涉及不到的地方就必然会落空。所以制定了法律而又依靠臣下的讨论研究,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又彼此沟通,那就不会有隐藏的图谋,不会有没发现的善行,而各种工作也就不会有失误了,不是君子是不能做到这样的。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准则;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这是处理政事的彻底措施。偏袒而没有常规,是处理政事的歪道。所以,有了良好的法制而产生动乱是有过这种情况的;有了德才兼备的君子而国家动乱的,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古书上说:“国家的安定产生于君子,国家的动乱来源于小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9.3 分均则不偏(1),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2),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3),是养天下之本也(4)。《书》曰:“维齐非齐(5)。”此之谓也。
[注释]
(1)分:见 5.10 注(1)。偏:部属。这里用作动词,表示“使……成为部属”,即统率、指挥对方的意思。(2)澹:通“赡”(sh4n 善),满足。(3)相:单指“兼临”的对象,即指代“分之”之“之”,指被统治者。(4)养:养育,引申指统治。君主统治臣民,给他们安排一定的职事,使他们能赖以生存,所以美称其统治为“养”。参见 9.1 注(7)。(5)引文见《尚书·吕刑》,但荀子所引乃断章取义,与原文意义不同(原义为“要整齐不整齐的东西)。其旨意是:要使天下人步调一致,就必须有等级差别。
[译文]
名分职位相等了就谁也不能统率谁,势位权力相等了就谁也不能统一谁,大家平等了就谁也不能役使谁。自从有了天有了地,就有了上和下的差别;英明的帝王一登上王位,治理国家就有了一定的等级制度。两个同样高贵的人不能互相侍奉,两个同样卑贱的人不能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