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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凡 例
前 言
卷一
劝学第一
修身第二
卷二
不苟第三
荣辱第四
卷三
非相第五
非十二子第六
仲尼第七
卷四
儒效第八
卷五
王制第九
卷六
富国第十
卷七
王霸第十一
卷八
君道第十二
卷九
臣道第十三
致士第十四
卷十
议兵第十五
卷十一
强国第十六
天论第十七
卷十二
正论第十八
卷十三
礼论第十九
卷十四
乐论第二十
卷十五
解蔽第二十一
卷十六
正名第二十二
卷十七
性恶第二十三
君子第二十四
卷十八
成相第二十五
赋第二十六
卷十九
大略第二十七
卷二十
宥坐第二十八
子道第二十九
法行第三十
哀公第三十一
尧问第三十二
附录
后记
凡 例
一、《荀子》一书,刘向校定为三十二篇,称《荀卿新书》。《汉书·艺文志》称《孙卿子》,著录有三十三篇,当为三十二篇之误。唐代杨倞始为之作注,重排篇次,新编目录,分为二十卷,改题为《荀子》,其名其制遂相沿至今。杨注本瑕瑜互见,且历经传抄翻刻,讹误不少。清中叶后,校释《荀子》者辈出。光绪年间,王先谦以谢墉本为主,略作订正,且采摭诸家之说,间附己见,撰为《荀子集解》(下简称《集解》)。该书思贤讲舍初刊于光绪辛卯(1891)季夏,一问世,即成为近世最通行之《荀子》读本。上海商务印书馆编印“万有文库”、“国学基本丛书”,上海世界书局编印“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编印“新编诸子集成”,皆以辑入。当今之注释本,亦皆取以为底本。然此类翻刻本、注释本文字多误,故本书原文仍以《集解》初刻本为底本,并校以其他善本旧刻及古注、类书引文与古籍异文(所据文献详见附录),进行订正。凡所订正,均于注释中加以注明。凡无版本及古籍异文为据者,即使确实有误,亦仅于注释中说明之而不加妄改。
二、《集解》初刻本书首刊有考证及杨倞《荀子序》;每卷卷首于第一行上端标明该卷卷数,于第二行下端署有“唐登仕郎守大理评事杨倞注”,于第三行下端署有“长沙王先谦集解”七字;每卷卷末则标有卷终字样;第二十卷末刊有刘向校定之《荀卿新书》三十二篇目录及《孙卿书录》。今一并删去。至于其分卷情况,则可征诸目录。
三、原文之繁体字以及如今已废除之异体字,除个别必要者予以保留外,其余均用简化字以及现今之常用字替代之。其中有两字之替代,因其非一般之异体字,故于此略作说明:一为“势”字,《集解》除《子道》篇“势不可也”一句用“势”字外,其余均作“埶”;而宋浙本、“古逸丛书”本则或作“势”,或作“埶”;今一律改用“势”字。二为“第”字,《集解》除正文最后一篇篇目《尧问篇第三十二》用“第”字外,其余均用“弟”字;而宋浙本、古逸丛书本乃至王先谦所依据之底本谢墉本,概用“第”字;今一律用“第”字,以复《荀子》之旧。
四、原文重加分节,且加标篇节数,以便在注释中采用参见法。
五、对篇题作简明扼要之题解。
六、前人于古书之歧说谬解,《荀子》为甚。故本书译、注,虽以通俗普及为用,但仍以学术考校为体。其解释虽与前人多所不同,但均经过考校参证、反复斟酌而成。要在求得确诂,以供各科研究者及辞书编纂者采摭参考之用,而不在于苟求标新立异。故既力免墨守成训而尟会通之弊,又力戒故弄玄虚而多臆说之病,力求实事求是,踏实可靠。其是非得失,读者在与前人之注、译比较后自可断定。
七、注释力求准确、简明。尽量博采前人之善说,但为了节省篇幅,一般不称名引用,而仅于罕见之字义或疑难之处注明“×××说”,以便读者进一步查考其考证详情。对于前人之说皆不足取者,则立新说。为了信而有徵,故对罕见之字义也略列证据。由于前人之误说驳不胜驳,故只立新说而不作纠驳。对相同之词语,一般不重注,必要处则用参见法,此不仅为节省篇幅,更欲便利读者贯通全书。凡从译文的对照中可明确推求出词义者,一般亦不出注,以省篇幅。
八、译文以直译为主,以便读者从中推求原文之字义。但为了流畅,亦辅以意译。必要时稍加词句,不仅是为了使译文流畅,同时也是为了充分揭示原文之义蕴,以弥补注释之不足。
前 言
荀卿其人,废死兰陵,在当时郁郁而未得志。然其书则卓然立于诸子之林,不但为戴德、戴圣、韩婴所采录(1),而且历千百年而不废,此必有其所以不朽之道。郭沫若曾以《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为先秦散文“四大台柱”,其言云:“孟文的犀利,庄文的恣肆,荀文的浑厚,韩文的峻峭,单拿文章来讲,实在是各有千秋。”(2)此虽论文之言,然按诸其说,荀子亦卓荦大家,巍巍然少与伦比。
荀子之书,乃为“嫉浊世之政”而作(3),故其“遗言余教,足以为天下法式表仪。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观其善行,孔子弗过”(4)。其书颇多洞察社会政治、道破人情世故,指示立身行事之论。故读是书,非但可知古人之学术思想,亦必有益于立身处世。为助读者披阅,今将其人其说,略述于下。
荀子,名况,战国末赵国(今山西安泽)人,约生于公元前 335 年(5)。年十五曾游学齐国稷下(在齐国国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善为《诗》、《礼》、《易》、《春秋》。齐襄王(公元前 283 年~前 265 年在位)时,曾任稷下学官祭酒,时人尊而号为荀卿,后人亦谓之孙卿子(6)。后遭谗适楚,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今山东苍山县兰陵镇)令。公元前 238 年,春申君死而荀卿废,遂家于兰陵,疾浊世之政,发愤著书数万言而卒。李斯、韩非、浮丘伯皆尝受业为弟子。《史记》有传,可参见。
纵观《荀子》全书,凡哲学、伦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乃至语言学、文学,皆有涉猎,且多精论,足为先秦一大思想宝库。
以哲学观而论,荀子乃先秦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之代表。荀子以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又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7)。既揭示了自然规律之不可抗拒,又强调人类之能动性。至如《解蔽篇》之探讨思维原则,《非相篇》之反对相术,亦皆为研究哲学者所当注意者。
荀子为性恶论者,以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8)。
荀子之性恶论运用于政治领域,则为礼治主义,以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9)。人之欲无穷,故必隆礼;隆礼之至,则必重法。故荀子之论礼,又每每与法相提并论,其言云:“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8)当然,有法无礼亦不可,“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10)。然则何以得其人?则唯礼义之用,“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11)。荀子融礼、法为一炉,兼重道德教化、法治刑赏,其政治思想之要义盖在此。至于其称先王之外,又首唱法后王之论(12),则又较孔、孟之只道先王为进步。
政治之基础在经济,故荀子又详论“足国之道”,主张“节用裕民,而
善臧其余”,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以为“如是则国富矣”(13)。荀子又以为“国计之极”,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13)。此一财政原则,向为两千年来发展封建经济之金科玉律,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战国时政局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