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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试验区(11)
金燕静和她的公司就这样失去往日的一切辉煌。
中关村因此一案在道德和法律方面蒙羞,甚至还牵涉到政治的清白,这让政府极为尴尬。有消息说,海关缉私处的调查已经扩展到更大范围,至少又抓到四通公司、东方科仪公司和高立电脑软件公司的三桩案件。这让当地气氛更加紧张。官员们深知中关村很多企业屁股上都不干净,倘若穷追不舍,就有可能让一个信通的悲剧变成整个中关村的悲剧。用当时海淀区委书记沈仁道的话来说,〃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
不安的气氛很快逼近台基厂大街一号,于是导致北京市委的一次意味深长的会议。会议在北京市委大楼225会议室召开,时在1992年1月10日。市委书记李锡铭一定是觉得事关重大,所以亲自主持。我们在当时的会议记录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官员们是如何寻找理由为中关村开脱,并且以〃市委法纪联席会第39次会议〃的名义发布决定:
试验区的工作带有试验的性质。这是改革的试验,也是法规的试验。不能把用于管理特区的办法不加区别地完全照搬到试验区来。对试验区的创业不能不管,但也不能管得太死,检查要适度。要研究新的办法,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保证它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对当前试验区出现的〃国内买断〃等问题,要具体分析,划清界限:对国内配套无法解决、需要购置进口关键零部件用于开发企业自己的高科技产品,采取〃国内买断〃的做法,不能作为违规问题对待;对有意购买走私物品直接用于倒卖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国内买断〃是当时国内企业与走私者串联起来的一种方式。意思是,走私者负责将货物偷运入关,而国内的公司则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全部买断。这样,走私者不必承担国内销赃的风险,而国内的买家不必直接参与走私……
为了更好地搞好开发试验区的工作,有利于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会议决定:目前在试验区进行检查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企业中先撤出来,集中后,由海淀区领导尽快向检查组和各检查组上级主管领导,介绍情况,讨论研究适应试验区的执法执纪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
决定下达海关方面,立竿见影。2月26日,海关副关长王均银为此写了一信给北京市的两位副市长。信里报告,海关已按预定安排〃撤回试验区的调查组〃。对于正在调查的三起案件,王均银认定并不属于〃国内买断〃,而与纯粹的〃走私行为〃无异。尽管如此,海关还是决定网开一面,〃对高立公司涉嫌的100多台微机,我关已启封让其销售,责成高立公司向委托人追索合法进口手续;对四通公司,我关又派人南下,尽快查出;东方科仪公司我关仅扣三台残缺微机,正常立案追查。〃从这封信里还可以看出,海关官员的心情相当矛盾:〃我们认为建立试验区的决策是正确的,实践证明试验区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为保证试验区的健康发展,有如下几点建议:1,对于试验区的实际困难应由国家从宏观政策上给予解决,确应支持的从政策上给以放宽,开正路。2,由市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商讨试验区的有关政策界限,以使具体执法部门便于执法。〃
中关村通过政府文件、会议和小道传言,让人知道金燕静已无可救药。同时见好就收,宣布另外一个消息:海关不再继续追究〃国内买断〃问题。这是我们可以查阅到的、由政府决议来拐弯抹角地宽容走私行为的典型证据。白颐路上的公司放下心来,但是混乱依然不能幸免。中关村积累起来的问题是复杂的,已经深深地根植在开拓时代的企业中,而且企业越大越是出名,问题也就越是严重,直至发展成为尖锐的冲突,其中关键仍然在于〃国内买断〃。
我们此前已经叙述那桩1364万元的买卖令陈春先的华夏公司陷入一场官司。现在来说后面的故事。事情的表面看上去是一桩〃合同纠纷〃。中科院的器材供应站向华夏订购100套微机。等到华夏把全部货物准备齐全,供应站却坚持取消合同,其理由是这批产品的质量存在诸多问题。
第15节:试验区(12)
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三年,由政府仲裁演化而为法庭诉讼,始终不能了结。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华夏在道义和法律方面始终占着上风。主审法官亲自尾随技术专家进入华夏库房提取样机,开箱检验,结果证明所谓〃质量问题〃并不存在。根据1985年8月28日工商局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定、1986年10月2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1989年9月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华夏都是胜诉一方。但是对方仍然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庭审的情形来看,他们希望渺茫。
然而情势急转直下。问题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一项新指控:华夏想要卖给他们的这批计算机都是〃走私货〃。其代理律师还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宣称:〃为此我方不仅不能不清不白地提货付款,而且还要坚决与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上诉者从合同纠纷的一方,一变而为道德化身和法律卫士。这让旁观者看了既惊讶又好笑。然而从法律的立场上说,他们的指控相当严厉,直指华夏的要害。一经证实,则陈春先就不仅面对一场民事纠纷,而且还将成为刑事罪犯。当时华夏在庭审中极力申辩,他们的货物是从广东南海工贸公司购得,双方为此签署一份内贸合同,〃根本不涉及走私〃。然而这种声音听上去有气无力。原来不仅华夏只是个中间商,就连他们说的南海公司也只是转手倒卖,真正的进口商是广东省一个名叫〃粤海〃的公司。这有广州海关保留下来的一份1986年11月19日的〃违章案处分通知书〃作证:
南海工贸公司在1984年间,委托广东省粤海公司进口100套电脑全套组装件,向我关申报为零部件,逃避许可证制,根据《暂行海关法》210条和205条,已构成违章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南海工贸公司)科处人民币1万元。
这一证据似乎证实〃涉嫌走私〃的指控,但是实际情形则又相当复杂。根据广州海关官员的陈述,〃违章〃并不能等同于〃违法〃。而他们对于走私者也不是一概而论。其〃一般处理原则〃是:逃证又逃税,按走私处理;逃证不逃税,按违章处理。南海工贸公司乃是属于〃逃证不逃税〃,所以当时广东海关〃只作违章处理,不算走私〃。
由于南海的行为是因华夏而起,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这在后者是一桩典型的〃国内买断〃。就算政府网开一面,将其区别于走私,但是从法律立场来说,这却不能成为断案依据,华夏以失败收场,也就成为必然。1990年11月11日,法庭判决华夏败诉。现在供应站不仅可以撕毁合同,而且还要求华夏把他们已经付出的40万元定金如数退还。在这整个诉讼过程中,华夏曾经三战皆捷,而今一败涂地,再无翻身余地。
事实上,早在诉讼的失败之前很久,华夏已经名存实亡。公司业务完全停止,员工不知去向。那间面对白颐路、光彩夺目的紫红色商铺,也被拆平,一条新辟的大街从这里穿将过去,直通海淀区政府。急于收回贷款的银行封存了公司的只剩370元的账号,继而又将它的剩余物资〃诉讼保全〃。陈春先眼看法警打开公司仓库,把里面所有东西共计44种产品、逾万件、价值219万元,装上卡车,呼啸而去,只把那块写着〃北京市华夏新技术开发研究所〃的铁牌子留下来。陈春先和纪世瀛,这两位〃中关村的第一人〃、〃开拓者〃、满怀建设中国硅谷之梦的理想家,此时相顾无言,枉自惆怅。此后他们还有一个短暂的辉煌,那是在纪世瀛主持的〃民办科技实业十周年庆典〃上,陈春先登上主席台,以〃民办先导者〃的身份获得金奖,又在中南海怀仁堂受到万里委员长的接见。听到万里说他是〃冲破束缚的千里马〃,看到国务委员宋健题词〃贵在民办〃,他便激动不已。一位老红军,徐可倬,听说了他们的故事,就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给他们打气。1991年2月28日,《科技之光》报发表文章,说到华夏,带着强烈的惊叹和疑问:〃难道我们真的只能在上帝面前为她祈祷吗?安息吧!?永远的安息吧!?华夏所!〃15个月之后,也即1992年5月31日,这张报纸再次谈到〃华夏一案〃时稍微冷静,说的话也是当时我们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