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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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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
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曰亦合典礼。窃见新修之
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
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
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
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
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
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无随末俗,顾念兒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
之败者。”
    疏奏未报。履冰又上奏曰:
    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夫
妇正而人伦式序。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即《丧服四制》
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
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
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则天已潜秉政,将图僭篡,
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
间,尚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末,果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
代之深衅。孝和虽名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和非意暴崩,韦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
算,宗庙何由克复?《易》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斯之谓
矣。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刊正,何以垂戒于后?所以薄言礼教,请依旧章,
恩敕通明,蒙付所司详议。
    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诸议多不讨其本源,所非议者,大
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
可凭;岂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齐斩足
为升降,岁年何忍不同:此并道听途说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以议经邦理俗之礼
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君子有终身之忧,
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曾鸟兽之不若,为立中制,使
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林放之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
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太戚焉。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
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
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
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
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
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
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
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无穷
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
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故父加至再
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丧服四制》又曰: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
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孝悌,
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无体之礼,
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天子德被天下,泽
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法也。诸侯居国,能奉
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
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
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
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
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
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
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
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
岁累,酺赦年频。佞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
之间,斯弊都革。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若谠,
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圣,
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有申有厌。
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同穴,比阴阳而
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乾道也。父为嫡子三
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
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
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
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
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
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所受。
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
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而禫,禫服六十
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齐衰三年者。时议
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也,以尊祖贵祢,欲
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止乎!”二十年,
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
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闻
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传》
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传》曰:
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祖正尊,同于从母之
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亲舅母来承外族,同
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
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
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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