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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003年第1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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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死了两个人。红鼻子那一伙中也有人受伤,给逮住了四个…… 
  庄周他们正和救回来的几个人在那儿等,有个满脸沾血的流浪汉跑回来,老远就喊: 
  “快跑快跑,了不得了,出了人命……” 
  他们四散奔逃了…… 
  事情过了很久才知道,商场和“联防办”的人把他们诬成一个杀人团伙,还把红鼻子等看成了起事的草莽。他们从拷问中得知,这一伙人里有一位有文化的“奇特人物”,名叫庄周。于是他们立刻认定:庄周才是要犯里的要犯。 
   
  3 
   
  麦田在大风里抖动,灌木鸣响,枝条碰撞出咔嚓嚓的声音,像是决斗的刀剑。庄周躺在那儿想:也许当初就不该收留鸟鸟。“谁说女人不是祸水?”他这样自语,要站起来赶路了。 
  重新把那个破锡壶挂在脖子上。 
  他扳着手指算着逃离的时间:已经过去几个月了。城里那一伙要抓他们,而且正在兴头上,连那些普通市民也知道最近出了一帮杀人狂。满城讹传越来越大,大得没了谱儿,说有一帮杀人团伙,在城里捣毁了一座商场,一口气杀了不知多少人,简直是血流成河,如今携带枪支弹药满地逃窜等等…… 
  他站起来。大风吹着他的脏发和衣衫。我往哪里走呢?他看看茫茫四野,又看看太阳。 
  阳光刺坏了他的眼睛,他赶紧闭上。 
  他撩开步子,顺着一条长满灌木的沟渠一直往前。他这时突然想起了一个挚友,想起了一片荒野:那儿有个小窝,那儿可以让他喘息一下——那个挚友拥有整整一座葡萄园啊!他想着想着高兴起来,高高吆喝一声: 
  “走啊!” 
  他一路盘算:多久未见过这位老伙计了?在逃亡之路上想想朋友可真是一桩乐事!我如今真的无处可去了,孤零零一个人,那些打工的流浪伙伴四散奔逃。这个时节,所有的流浪汉全都被盯上了,也许我在哪一天夜晚就会被人逮住,也许这一辈子都要奔跑在逃窜之路上,一辈子串百家门,吃百家饭,躺在野地里过夜。不错,我喜欢这种流浪生活,这是我自己的选择。可我不愿在追捕中逃亡…… 
  我的兄弟,我的挚友,你相信我是一个手上沾血、心怀诡计、指挥了一场大凶杀案的人吗?我连一只小鸟都不忍杀死,真的,我的兄弟。事情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到那时候你就会明白。现在无论是你还是其他的朋友,或许真的会怀疑我混在那一群人里做了什么……因为我知道,从根上讲,人们对流浪汉是不信任的。他们真的把这些进城的人、把在茫茫野地上自由奔走的人看成行迹可疑的家伙……我现在要告诉人们的是,他们只是一些渴念自由、一心寻找自己好日月的人。是的,他们个个怀中揣了个不错的明天,他们眼里的好日月该是另一副样子,如果大地上没有,他们就会找个不停,一直找到天边……有人觉得他们是一些白吃饭的人,所以就看不起他们。这就是流浪汉最后要招人唾弃和白眼的原因了。 
  可是啊,他们一边找自己的好日月,一边苦干。他们做工,做城里人不愿做的最脏最累的活,他们不知为人做了多少好事;他们收留无家可归的人,互相照料。他们有时候在野地里搭个窝棚,有时候连窝棚都不要,就在渠底茅草里宿上一夜。这一伙人哪,从不做什么坏事,也没给城里人添什么大麻烦。不错,他们有时候实在太饿了就不得不伸手讨要,可这是穷帮穷的事情,是大伙儿一块儿接长补短、照顾苦命人的事情。自古以来,中国外国、野地城里,哪里没有这样的事儿?这是合情合理的事儿嘛。 
  我的好伙计,今儿个我要脖子上挂个破锡壶去找你了。我的朋友!我的兄长!我们曾在一起呆过了那么久,曾经大摆文明阵,争论过那么多问题,我们可算得上是真正的朋友。可是你身边的那些人,他们(至少有几个)对我并不理解,当然也不喜欢。他们不像你和阳子一样接受我。可我还是一遍又一遍念叨你,包括所有的城里朋友。我跟你说过,我有我的朋友,我跟他们一说起来就没完没了,常常是一口气说上一个通宵……我是朋友当中第一个抛家舍业走出来的人。我说过,我不是模仿那个去塔希提岛上闹玄的画家高更,不是;我是一个受够了的人。 
  我受够了,就是这样。 
  走的前一天我把屋门关上,在里面苦思冥想。我明白从此将永无宁日了。我那个矮墩墩的、一天到晚唠唠叨叨心慈面软的小妻子,还以为我出了什么事儿,不停地敲门。最后她用脚踹门。家里人都围到门边来,非让我开门不可。我告诉他们没事儿,他们还是擂门。我从门缝里推出一个纸条:“正在思考,请勿打扰。”静了片刻,他们散去了。最后我思考好了,走出来。我抱住妻子再三亲吻,告诉她我要走了,我要做一个“消失在民间的人”。接着,你们知道,我就成了这样一个人…… 
  我一路奔跑一路打工,心里发热——我心里有一团火!我是一个不渴望被上一代人理解,也不渴望被朋友理解的人,是一个打脱牙齿肚里吞的人……我的小妻子呀,她有一次在城里看到了我,拍打我的破衣烂衫,泪水横流,问: 
  “老庄啊,你真是一个老庄!你这一辈子就什么也不看重吗?” 
  我告诉她:“我看重的东西有四个哩。” 
  我伸出四个手指,她一个一个扳着问:“它们是什么?” 
  我脱口而出:“友谊、事业、爱情、肴。” 
  前三样她并不陌生,最后的一样反而让她有点疑惑。她想知道什么是“肴”:这在当地就是用老汤煮出来的一种肉。那些有名的“肴店”总是备受欢迎,无论是高官还是黎民,都要经常光顾“肴店”。她的眼睛瞪得像两只葡萄一样圆: 
  “就是那种老肉?老汤煮肉?” 
  我点点头:“是的,不过它们在这儿还代表了我所喜欢的一些东西,我也讲不清楚。”因为我心里明白,我用“肴”来代替前三项所不能包含的一切,它们全是自由自在、合乎性情的东西,可以代表一切的嗜好。我觉得“肴”是——真正可以享受的人生。 
  在这么多年的周游中,我真的知道了“肴”是多么重要。我依然重视友谊,这点你们都不会反对;那么事业呢?我做了一个流浪汉,这也正是我自己的事业。我也不想隐瞒我的爱情。我寻找着崭新的爱情,巩固着刚刚找到的爱情;我的爱情极其宽泛又极其狭窄。我只说我爱,我爱,我永远地爱!我拥有许多人难以比拟的爱情。还有,如果搞到肴,我总是不失时机地大啖一气…… 
   
  4 
   
  庄周往前追赶。他进了村落从不躲闪,因为他相信村落不是城市。在这里,流浪汉人见人爱;而在那些城市,许多人只崇尚假斯文。他们喜欢板着面孔的人、结着领带的人。反正城里至少有一半人对流浪汉小心提防着,活像流浪汉在昨晚上刚刚偷走了他们什么东西似的,比如偷走了一只鸡好像城里人真的有许多漂亮母鸡似的。实际上那些芦花大公鸡、黄颜色红颜色羽毛长得说不出有多么好看的大母鸡,只能养在这些烟囱冒烟的、挺好的一些小村庄里。城里人多可怜,他们连一只好看的大公鸡都没有。小村庄的老婆孩子一大堆围上饭桌,喝甜甜的稀粥。他们从不嫌弃流浪人。咱叫一声〃大叔大婶〃,他们就高兴得咧开白牙笑,把你让进家门。家里虽然没有肴,可是有煮红薯,有蒸豆角,有一大锅玉米饼和老咸菜。老咸菜滴了香油,用筷子一拌,吃一口香喷喷。睡在他们家的大热炕上,又打呼噜又打嗝,有时候一翻身就碰在人家孩子的肚皮上。农家孩子的肚子滑溜溜热乎乎,软软的。在深夜里摸一摸这些娃儿的肚子,手指头在肚脐眼那儿徘徊再三,多么幸福!人哪,不过上流浪汉的日月就永远也不知道世上还有这样的幸福! 
  我的好兄弟,久已不见的挚友!我巴不得把这一切经历、这些年来的奇遇用一整夜的时间向你诉说……不过风声渐紧,我亲眼看到,连小村庄里的人也给弄得惊悸不已。他们瞪着眼睛看电线杆上新贴的纸片。识字不多的老头用食指点着,一边吸烟一边念: 
  〃该犯身高一米七八、眼皮耷拉、留长发、口吃,〃念:〃该犯性情悍暴、厚嘴唇、说话带东北腔儿……〃 
  这些词儿从他们嘴里念出来,并不显得多么吓人。不过我知道还是躲着点好。从一个村庄跑到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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