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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说明,越是事关重大收益的决策,就越适用理性分析框架呢?我个人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比如我们容易感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决策就比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决策更具理性;个人在决定重大购买项目时比决定去哪家餐馆吃晚饭要理性得多。这意味着理性人的分析框架对于我们生活中的决策确实是有现实价值的,但是也不能过于滥用,特别是滥用于一些毫不重要以至于不必浪费理性计算能力的场合之中。
第一章 经济思维(4)
理性人假设具有现实意义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人类的某些行为虽然并非理性选择的结果,但其效果跟理性选择无异。既然我们关注于结果,那假设是否符合现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假设推导出的结果能够经得起现实经验的检验,这也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 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主张。我们用空气动力学研究鸟儿的飞行,就假设鸟儿“好像”懂得空气动力学一样,当然事实上鸟儿连“空气”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懂得空气动力学了;但假设它好像懂得空气动力学对研究有助,对结果无碍,因而是可以接受的假设。同样,经济学假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排除某些企业家连“利润”两字怎么写都不知道,也不排除某些企业家确实在脑袋里并没有想着利润最大化,更谈不上懂得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理论了,但是成功的企业家其行为一定是暗合利润最大化原理的。这就是即使有些企业家不知道利润最大化,但我们还是坚持用利润最大化来分析企业行为的原因。
喜欢追问的读者也许还会提出一个棘手的问题:为什么有些看来未经过“理性”选择的行为,其结果与理性计算的结果会一样呢?我在经济学著作中没有看到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其答案也许要从生物进化中寻找。我想,原因可能在于人类大脑的进化过程。在生活中,我们会犯错,我相信每个人小时候都打碎过饭碗,都曾经把盐当作糖……(完全理性的人不会犯这些错误),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的行为模式越来越成熟,越来越不会犯一些低级错误。也就是说,不合理性的行为是随着岁月流逝而不断被淘汰的,而合乎理性的行为却得以保留。另外,人类某些经验程序可以通过基因而得到遗传,并最终成为脑神经的一部分,由此将某些行为转化为本能的行动而无须在选择行动时经过计算。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当我们打乒乓球时,应当如何挥舞球拍才是最佳的?这完全可以用一套物理学的知识来算计并加以选择。但是,我们也看到,技术高超的乒乓球手,并不需要物理学的知识。他们的行为看来是本能的,而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实际上,正是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艰苦训练,在不断的试验中获得了与精心算计一样的挥拍技巧,经验行为的程序被驻留在大脑的神经中,才可以不假思索就决定如何挥拍。
自然给予人类的最大恩赐,就是给予了人类一个可记忆和学习的聪明大脑。许多的选择,我们从大脑的进化中本能地获取到了,而不需要经过精心算计。当一辆车迎面驶来,我们无需计算即可本能地避开。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复杂的情况,一些我们未能在进化中获得其选择能力的情形,理性思考是有其功用的。要说朋友的交往、团队的合作、集团的斗争、国家的冲突等诸多严肃问题中人们会漫不经心地随意选择,这令人难以置信。在这些选择中,尽管由于知识有限人们仍难以做到完全理性的选择,但理性显然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明显地看到,即使是这样的一些重要选择,经验仍是指导个人走向成功的保证之一。
人们会对制度激励做出反应
制度型构人类行为
人是理性的,他们自利自爱,总是试图增进自身的利益。在逐利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冲突,那么人们又怎样协调彼此的冲突呢?答案是依靠游戏规则,即制度。好的制度,激发善行;坏的制度,激发恶行。想必不少读者曾听过一个分粥的例子。两人意欲公平分粥,一人掌勺,如何保证掌勺者能尽量做到公平呢?一个有效的规则是:掌勺者应放弃优先权,让对方先选择取走哪一份粥。掌勺者难免有想给自己多分一点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规则就杜绝了他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是制度的力量!
第一章 经济思维(5)
经济学家,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家,常常认为个人行为是由制度来型构的。虽然,如同一些演化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尺度上,制度无疑是人们相互博弈的结果,即正是人们的行为互动,型构了社会的制度。但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尺度上,比如给定任何一个时刻,个人行为对于型构制度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反而是制度构成了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即,制度型构了个人行为。因此,在判断和推测个人行为时,必须注意到个人行为的制度背景。由此开始的制度分析还有一个实用意义:我们常常可以通过改变制度来达到重塑个人行为的目的。
制度为什么能型构个人行为?因为,个人选择其行为时最关键的考量是其行为的收益和代价。而制度环境,就是决定特定行为之收益和代价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制度下所获的收益和所付的代价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的制度就会激发不同的人类行为,甚至某些看来匪夷所思的行为,一旦考虑其制度环境所提供的激励,所有的疑惑皆可迎刃而解。
莫斯科的怪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的莫斯科街头,政府提供了诸多设备良好的商铺,却没有商贩去租用,商贩们宁愿在寒冷的冬天沿街叫卖,也不愿搬到温暖的商铺中去。何也?来自耶鲁大学的法学家赫勒发现了此奇怪现象的制度根源:那些商铺的所有权安排很分散,通常的情况是:对于一家商铺来说,六个政府机构共享出售权、五个机构有权得到售款,或者三个机构有权出租店铺、五个机构有权收取租金,因此要获得商铺的经营权就需要各路打点,实非易事,而街头叫卖就容易多了,最多给工商局交点税费,再给黑手党交点保护费就可以了。
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导致什么样的人类行为。好制度鼓励人们行善,坏制度鼓励人们从恶,荒唐的制度带来荒唐的行为。苏联的出租车司机和灯具生产工人是经常被举到的例子。出租车司机的激励是根据行车里程来进行的,灯具生产工人的报酬是根据灯具重量来计算的。结果是,出租车司机驾着空车在莫斯科郊外的高速公路上飞奔;灯具厂工人生产出全世界最重的灯具,我还记得曾看过一份资料说这个国家中房屋的天花板经常被沉重的吊灯拉下来,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犯人船
制度一旦发生变化,人的行为就会发生变化。18世纪英国对澳洲的殖民对此提供了一个经典例子。
1770年,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澳洲,随即英国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为了开发蛮荒的澳洲,政府决定将已经判刑的囚犯运往澳洲,这样既可解决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可给澳洲送去丰富的劳动力。开始时英国私人船主向澳洲运送罪犯的条件非常恶劣,船上拥挤不堪,营养与卫生条件极差,死亡率很高。据英国历史学家查理?巴特森写的《犯人船》一书记载,1790―1792年,私人船主运送犯人到澳洲的26艘船共4082个犯人,死亡498人,平均死亡率为12%。其中一艘名为海神号的船,424个犯人死了158人,死亡率高达百分之37%。如此高的死亡率不仅在经济上损失巨大,而且在道义上引起了社会强烈的谴责。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政府是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向私人船主付费的;此制度下船主便拼命多装犯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有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
第一章 经济思维(6)
1793年,政府对付费的制度进行了一个小小的调整,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洲的罪犯人数和罪犯健康状况向船主付费,对于成效良好的船主甚至还有奖金,此制度实行后,罪犯的死亡率立即下降到1%~1.5%。
没有对船主进行政治和道德说教,没有立法管制船主,只是改变一下报酬制度,就实现了政府和社会所希望的目标。这就制度的力量,制度改变个人行为的巨大力量!这也正是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