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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经济不景之际,工资的差数比率通常高于房价,而后者的差数比率则远高于股价了。
最后不妨略说一下房子租赁的问题。只举住宅公寓与商业楼宇的例子算了。市道下跌,空置公寓的租值下跌没有劳工那样大的不同顽固性:租的叫价没有大差距。问题是好些地区有某程度的租务管制,租了出去的公寓不容易收回来。在完全没有租管的情况下,经济不景,租出空置公寓是比失业率上升时找工作容易的。
商业楼宇出租的困难有二。其一是装修的投资要由哪一方支付。业主通常负责基本的装修。但好些行业,在基本装修之上的补加装修可能需要庞大的投资。租期不够长租客不愿支付大投资,而长期租约的租金厘定比较困难。业主作为额不菲的补加装修是有的,但这类装修通常只适用于个别租客。如果商户租客破产,或欠租半年后跑掉,私人担保不一定是可靠的保障。第二个困难是经济的上落对商业楼宇的需求影响比住宅公寓的大。经济不景,商业楼宇的空置率通常比住宅公寓的高得多。
(《经济解释》之九十;第四章完)
第五章:合约理论与公司性质
我说过了,传统的经济学分两大项: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与收入分配(ine distribution)。就是今天的经济学课程还是以这两项作前后之分。那所谓宏观经济只是在这两项之上加上货币理论。但货币理论的绝顶高手费沙(I。 Fisher)是以价格理论的架构处理的。严格地说,所有宏观问题都可用价格理论分析处理;另一方面,称作宏观的分析如果与价格理论的基础有出入,或不能通过价格理论的审查,皆不可取。我所知的经济学只有一个范畴:价格理论。这范畴也就是选择理论。
关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大项,作本科生时我认为是两回事。老师或课程怎样说,我就怎样学。但两年后进入了研究院,我越学越觉得不对劲,认为这两项是同一回事。到了写博士论文,开始在生产要素的合约上思考,我一时觉得是一回事,一时又觉得是两回事,有点胡涂了。是在博士后大约十年,我才明白可以是一回事也可以是两回事。这是因为在那时我开始掌握到一个比较完整的合约理论,其中部分一九八三年发表了,余下的要到今天才有机会写出来。这理论的含意是,忽略了合约安排,我们不能真的明白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产权是制度安排;合约也是制度安排。前者往往涉及整个经济;后者通常是个人的选择。市场的合约是基于私有产权为局限的。本章的分析是以私有产权与交易费用为局限。
第一节:合约的一般理论
本卷第二章第五节谈到合约结构时,我指出有结构性(structural)的合约一般地有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不一定全部写出来,而法律、伦理、风俗等往往协助那些不言而喻的合约约束。
让我从最简单的例子说起吧。一个小农户以自耕地种植,把农产品拿到市场出售。成交有合约,没有结构性,不言而喻,用不写出来。顾客给钱农户购物,好不好吃顾客自理,这金钱代表的价是合约的农户收入条款,农户生产要素的使用条款是不存在的。在这安排下,我们可以指出三点。
(一)顾客付出的钱既是买农产品,也是买农户的生产要素,二者分不开。
(二)如上,产品市场(product market)与生产要素市场(factor market)是同一市场。
(三)这点最重要,农产品之价是农户的收入分配,但也是指导农户的资源使用。这样,同一之价有双重作用:价是农户的收入;价传达资源使用的讯息。
让我们转到工业去。首先要说的,是最简单的件工合约,如上一章例举的一个人在家中「穿珠子」,与上述的小农户没有分别,其三点含意也相同。加上一个中间人也没有重要的变化。那就让我们跳到复杂的工业生产那里去吧。
原则上,再复杂的工业生产也可以全部由件工的安排处理。分工合作,产品的每一微小部分、部分组合而成零件、零件组合而成产品、每部分至每产品的质量审查,到最后的包装,全部可以由件工处理。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每个顾客购买一件成品可向所有参与生产的件工工人,个别支付一个微小部分的价钱。这样,购买一部摄影机就要付数以百计的不同价格了。假若每个件工工人都自置工具、机械等,其安排与「穿珠子」的件工相同。件价既分配收入,也指导资源使用。产品市场就是生产要素市场,没有分别。
在真实世界,这例子有三种交易费用不能漠视。其一是一件产品以零碎市价成交,手续繁复。其二是那么多的人合作生产,配合得宜不是免费的事。其三最重要,那就是厘定多而零碎的市场件价费用奇高。一般市场顾客不可能知道一件成品之内的每部分有什么功能,更勿论其质量高下了。把摄影机解体,你知道内里每样零件的功能吗?知道某零件的金属及其拋光的质量吗?顾客不知道是什么,或没有知识衡量,不容易订价,更何况成品之内有些零件是该成品独有的。
因为上述的交易费用,有一个或以上的经理跑出来,减少这些费用而从中取利。这经理是个专家,懂得成品内的零件功能及质量,懂得不同件工应得之价,也懂得配合安排多人工作。他支付零碎的件价给工人,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决定产量,把零件组合为成品后,每件成品以一个价卖出去。
究竟是工人聘请经理,还是经理聘请工人,是三十多年前我提出的问题,到今天还有争议。从合约与法律上看,经理是雇主,工人是雇员。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理的存在是工人的需求,而更重要的也是市场顾客的需求。说是工人或顾客「聘请」经理不是错误的理念。是谁聘请谁不重要,重要的是经理人的存在是因为要减低交易费用。(谁聘请谁的话题后来伸展到资金拥有者的参与这方面我没有跟进。)
现在容许我把「经理人」加进工厂去。记我们的产品还是全部由件工制造(包括质量审查)。这经理人可不是我提过的穿珠子的中间人那样简单──只加一个佣金在珠子带的价上。经理人给多个件工支付工钱,然后把制成品以另一个价批发或零售给顾客。前者是生产要素市场,后者是产品市场,二者开始分离了。这分离不大:原则上这经理人可以为自己的服务收取佣金──说到这里,他的服务只是厘定零碎件工之价及把零件组合为成品。
本卷第四章第二节提出的履行定律,这里显得重要了。成品的每样零件或零件的每件工部分,及质量的审查,都是被量度了而直接算件价的。除了量度费用的支付,经理人不用监管或调动工人的操作。这样看,虽然生产市场与产品市场有分离,但件工之价既决定收入的分配,也指导资源的使用。换言之,虽然两种市场有分离,但二者的功能是一样的。
但我们的经理人不仅算件工价及组合为成品,他还安排生产工作的配合。安排配合的服务有价,但一般不能以件工算。这经理服务可以时间算工资,或以佣金算,或以支付工人后的剩余(residual)算,等等,但一般不能以件数算。件工工人的工作配合安排由经理人指导,算是资源使用的指导,是由人直接指导而不是由价直接指导的。这是有形之手。
是的,比较复杂的件工生产,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而需要经理人的参与。件价的本身是工人的收入分配,也直接地指导了资源使用,但这后者不足够,要补充经理人的指导。这样,件工合约会或明或暗地在收入条款之上加上使用条款,使合约有结构性。不仅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有分离,收入的分配与资源的使用也开始分离了。这些分离是因为有交易费用才产生的。
回头说我们经理人的非件工收入,是市场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用以指导经理的工作的。如果这经理本身是老板,他获得的收入分配同时指导他自己人力资源的使用,一石二鸟,经理的生产要素本身只有一个市场。市场以无形之手指导经理,经理以有形之手指导工人。这是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离的一个要点,虽然在件工安排下,有形之手远不及固定工资合约那样广泛而明显。
我们的经理人还作了另一项重要的「服务」。他是个价格讯息专家,要制造什么产品是由他决定的。他或看价接订货单,或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