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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所有产权制度的安排,都是为了减低租值消散而起的,但因为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就出现了。
私有产权,以市价为竞争准则,没有租值消散,但私有产权的形成只是不同的局限条件中的一个选择。因为局限有变化,非私产的制度安排绝不罕有。非私产当然有较大的无主收入的倾向。以公海捕鱼或公众海滩使用为例,其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推行管制使用的规例。另一种办法是,今天在香港的公立学校,昔日的共产中国,减少租值消散采用的是规例加上论资排辈,或以等级界定权利。然而,论资排辈,或分等级,我们也可从一个或多个私人拥有全部股权的公司或企业见到。这后者也是与减少租值消散有关的,又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因为厘定价格的交易费用过高。这是本卷第五章的话题了。
(《经济解释》之八十二;第三章完)
第四章: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
「生产要素」是西方经济学的factor of production的国内中译。囿于马克思的传统,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源、资产等词在国内有不同的阐释。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在费沙(I。 Fisher)之后,这些词汇是同义的。不同的是人是人、马是马、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工具是工具,在用途上各各不同,但这些都是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产。费沙的正确观点:凡是可以导致收入的,都是资产,而资产的市值就是资本了。但资本是收入以利息率折现,要有市场才能算出来。然而,不管资本可不可以算出来,所有生产要素都是资产。
生产要素劳力、土地、工具等的样子不同,而生产的性能也有别。生产要素与产品之别,是物质上的不同。一个工人有手有脚,但造出来的鞋子是不同之物。前是要素,后是产品。然而,除了物质上连小孩子也知道有明显的不同,经济学者在方程式上所说的分别就不一定存在了。
好些年前,一家大学请我作评审委员,要对他们的一位经济学助理教授的升职作评价。好几位委员,只有我是外来的,当然要客客气气,手下留情。那位助理教授作的研究是很普及的投入(input)与产出(output)的分析。轮到我提问,不能不问,于是简单地问:昨天在街上遇到一个擦皮鞋的孩子,他把我的皮鞋擦亮后我给他一块钱,这一块钱究竟是买这孩子的劳力投入还是买鞋上的光泽产出呢?那位助理教授怎样也答不出来,而其它在坐的委员是经济学的门外汉,低估了我的浅问题,否决了助理教授的升职,使我耿耿于怀久之。
朋友,你知道答案吗?让我告诉你吧。我那块钱既可看为购买那孩子的劳力投入,也可看为购买皮鞋的光泽产出,二者只可选其一,任君选择。但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例如有一个中间人,付钱买孩子的劳力时间,然后将擦亮了的光泽卖给我,投入与产出之价就分开了。这是第五章的一个重要话题,暂且按下不表。
第一节:传统的工资理论
传统的工资理论,择其要点而言,相当简单,而逻辑也够严谨。生产需要两种或以上的生产要素的合作,这里分析的是劳力作为生产要素,其它要素暂且假设固定不变。以一个图表的横轴作为劳力之量,纵轴是工资(wagerate)或是边际产值。在竞争的市场内,边际产值是边际产量乘以一个固定的产品市价。因为边际产量曲线的决策部分是向右下倾斜的,所以边际产值(value of marginal product)的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
一个雇用劳力生产的商人,为了争取最高收益,雇用劳力之量是工资等于边际产值。这样看,边际产值曲线就是这个商人的劳力需求曲线了。像物品的需求曲线一样,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的。我曾经说过,消费物品与生产要素不一定有区别:吃饭之米与睡觉之床都协助生产,说是消费物品或说是生产要素皆可。所以若取简舍繁,物品与要素的需求曲线可以不分彼此,只是前者的右下倾斜靠武断,后者的右下倾斜是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使然。我们这里要分析的是使用生产要素的含意,所以读者要暂时忘却消费物品。
上述的分析有三个变化,都不重要,略谈一下算了。其一是用固定的产品市价是基于有「完善」的产品竞争市场。如果产品有垄断性,或因为有交易费用而使市场不「完善」,这固定的产品市价就不能用了。增加了复杂性,但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还是向右下倾斜的。
其二,上述的分析是假设产品市价不变及其它合作的生产要素之量不变。如果我们让市价及其它要素转变,分析就变得相当复杂,是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但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还是向右下倾斜的。
其三,工资在竞争下的厘定,当然与劳力的供应有关。上述的工资等于边际产值作为一个均衡点,是厘定了的工资。劳力的供应曲线无论怎样画都会穿过这一点,因为产品的市价已反映市场整体的需求与生产要素的供应。有垄断性的产品市场或有垄断性的生产要素市场会有变化,其复杂性这里不分析了。
基于上述的分析,以下的四个传统的含意是比较重要的。
(一)不同的生产要素,其分析大致相同。那是说,图表的横轴代表劳力还是土地没有重要的分别,虽然在下一节我会指出,劳力因为在性质上与其它生产要素有重要的不同,引起复杂而精彩的变化,但这些不是传统分析所关注的。
(二)以横轴为劳力之量,工资乘以劳力的使用量是劳力的收入。但工资是平线一条,等于边际产值,工资之上的、边际之内的产值是其它生产要素的收入。如果这其它要素是土地,那么工资之上的边际产值加起来就是土地的租值了。这就是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如果只有劳力与土地两种生产要素的话,总工资与总租值加起来必定与总产值相等。
(三)生产商人的决策,是任何产量都要把成本减至最低点,而这是收益极大化的先决条件。生产成本最低的情况,是不同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值的比率与这些要素的相对价格相等。
(四)因为每个生产的人都意图把工资与边际产值看齐,同样的劳力,在不同的用途上会有同样的边际产值。其它生产要素也如是。但这是假设市场的运作不会受到交易费用或政府的干扰。
上述是简化了的传统分析,其架构是可取的。然而,这分析的本身对解释行为的用场,往往受到真实世界有交易费用的限制。传统的分析大致上可用,但要理解合约的安排,以及不同的合约安排对行为的影响,这分析是不足够的。那是说,大致上,工资与租值等作为生产要素的回报厘定,传统的分析是可取的。但经济的行为并不限于工资与租值的厘定,或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少许的分配转变,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不重要,但却可以重要地影响其它的行为或现象,而合约的安排是其它现象中最重要而又精彩的。这后者传统的分析是忽略了。
高斯于一九三七年发表的鸿文(R。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是含意合约安排的选择,但他可没有说出来。我应该是第一个明确地分析生产要素的合约选择的人,那是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在芝加哥遇到高斯时,我指出合约安排的现象非常重要,而又告诉他我重读他一九三七年之作,觉得其内容是我论文中所说的合约选择。他很高兴,过了几天完全同意我的观点。
我那关于选择合约安排的文章,发表于一九六九年。是这篇文章,以及在《佃农理论》中我对传统佃农分析的详尽批评,触发了今天的合约理论、雇主与代办(principal…agent)理论,与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但我那一九六九年的文章是被时间所迫而发表的。从那时到今天,我对该文有不满意的地方,因为我把风险(risks)作为交易费用之外的一个决定合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不喜欢用「风险」这个概念,因为不知道风险要怎样量度才可以推出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当时我选择在真实世界可以观察到的收入变量(variance)作为风险的量度,明知逻辑上有问题。这是因为如果能预知收入的未来变量,就没有风险可言了。其它的风险量度,逻辑上比较可取,但无从观察,不能验证假说。我不是说没有风险这回事,而是在逻辑上无从以之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是的,一九六八年的严冬,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