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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 张五常-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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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它不变量」(ce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Price Theory)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上文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经济解释》之十八)
    第四节:品味不变的假设
    在需求的分析中,品味或口味(taste)的转变会影响需求,老生常谈。品味的转变,会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需求增加)或向左移(需求减少)。我可能是唯一持不同观点的人。我认为若要以需求定律解释行为,我们应该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在哲理或信念上,我同意有品味这回事,也不能肯定品味不变。困难是我们不是上帝,不能判断一个人的品味是怎样的,也不能判断这个人的品味是否改变了。经济学所说的品味之变是一种游戏:一个人的行为改变了,就说因为这个人的品味有所转变。这是什么科学呢?所有行为都可以用品味的转变来解释,我们还有什么可以被事实验证的理论含意呢?可以这样说吧:凡是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的,皆低手也。
    每个人天生下来,其品味是不同的。这点容易同意,所以我不能否认有品味这回事。但从科学验证的角度看,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是空空如也。
    举些例子吧。前文提及若飞机频频失事,这讯息会使机票的需求下降。但这是因为坐飞机的人品味变了,还是不利讯息对坐飞机的需求有负面作用?说讯息变会引起品味变可能是对的,但我们看不到品味之变,只能看到讯息之变。单举看不到的品味之变,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但讯息之变是事实,可以推出机票需求下降的含意。这样,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品味是否改变了的。
    举另一个例。不喜欢听古典音乐的人,若花点时间去试行欣赏,过了些时日,这些人会对古典音乐有好感,甚至了迷。你说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品味变了,我不会反对,但我们无需指出品味之变来解释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我们只要指出这些人多听了古典音乐,或文化的环境转变了,或新交的朋友都是古典音乐迷,等等,就可推断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变,而是说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品味转变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们根本无需提及品味的转变。
    问题是这样的。从来没有人可以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这样做是套套逻辑,得个「讲」字。要解释需求的转变,我们必须以可以观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转变为依归。能做到这一点,品味就不需要提及了。
    我不是说没有品味这回事,也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转变。一个人可能天生下来品味就固定不变,只是不同的讯息或经验或学问影响了他的需求;一个人也可能因为讯息之变而变了品味。这些是经济学之外的问题了。我坚持的,是经济学不能以品味转变为借口,来解释我们不能解释的行为,或挽救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要废除这些借口,最简单的办法是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第五节:何谓价?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论又以简单为上,我们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许嘉芬反论的存在,其对行为的约束力比内凸定理来得强,因此只一条曲线,其解释力就比整个功用分析来得广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没有功用(utility)的内容的。我们只要假设边沁这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没有边沁,我们不妨再复古,对价值的看法回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A。 Smith)的巨著(一七七六)那里去。史前辈在他的《原富》中提出两个关于价值的理念,简单而正确,但可惜他落笔打三更,对这些理念的分析一开头就错得离谱,使后之来者漠视这些理念。
    对的理念,可以有错的分析,而假若我们以为分析错了所以理念也错,是错上错。这是整个维也纳逻辑学派的第一课了。
    史密斯指出价值有两种。其一是用值(use value),其二是换值(exchange value)。顾名思义,用值是某物品给予拥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这个人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换值是获取该物品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
    史密斯落笔打三更,因为一开头他就谈到钻石与水的反论(paradox)。他说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换值可能很低,而换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举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换值(市价)很低;钻石的换值很高,但用值很低。这个有名的「水与钻石反论」,错了三点。
    其一,我们不能以钻石与水相比,因为一克钻石与一克水是完全两回事。其二是史前辈从来没有结过婚(有否谈过恋爱有几个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钻石对他这个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来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但对女人,钻石的用值何其高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一个女人自愿地出十万港元(换值)买一粒钻石,对她来说其用值必定不低于十万港元。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辈当年没有「边际」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确很高;水的换值的确很低。但在边际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们今天在家里多喝一杯水(边际之量),其水费(换值)不到一分钱,而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钱与在沙漠的情况不同,我们在家里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点的。钻石呢?女人所好,风光所在,且物以稀为贵,其边际用值是很高的。
    错归错,对归对。撇开上述的几点谬误,我十分喜欢史密斯提出的用值与换值的理念。这些理念简而明,不抽象,对我这个要以理论解释行为的人来说,可谓正中下怀矣!
    何谓价?价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在边际上,他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为何?答曰:是该物品在边际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场来说,换值是市价。某物品的边际用值比市价高,消费者会多购一点;若比市价低,这消费者当然不会购买。这是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使然。如此一来,在均衡上,市价就必定与最高的边际用值相等。这样,市价就是最高的边际用值。(按:在第七节当我们谈到消费者的盈余时,市价可能是平均用值。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关于「价」的理念,我们还有几个重点要澄清的。
    (一)我们谈及过,好些物品没有市场,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场不存在,所以没有市价。没有市价我们就要谈代价了。市价是一种代价,但代价不一定是市价。以代价(以其它物品替换)来说,人的选择均衡点是代价等于最高的边际用值。
    (二)价格永远是相对价格(relative price)。因为没有不相对的价格,「相对」二字可以省去。代价也如是。所谓相对价格,是指甲物品之价,永远是乙物品或其它物品要付出来替换的「量」。我们若以金钱作甲物品之价,这金钱是代表要付出的乙物品或其它物品之量。金钱只是一个代替数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制度中,金钱之价就谈不上。我们只能以代价分析,而这代价也是要付出或放弃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没有市价,分析比较困难,但因为有最高代价的指引,我们可说要放弃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拥有的。
    (三)价格通常用现值(present value)量度将来才付之价要用利率折现(discounted)。这是因为选择的决定通常是现在的:今天决定明天才决定,是今天的决定。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利率不存在,分析就来得困难了。一方面,我们要用上文提到的最高边际代价;另一方面,我们要以其它的现象来把时间的负值作客观的估计。关于时间与利率的关系,第八章会作阐释。
    (四)价或代价有动态,有流动(flow)与静止(stoc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动;一次付款买房子是静止。有时我们不谈流动或静止,而是谈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这后者很常用,是指不考虑时间问题的。重要的有两点:其一是量的动态必定要与价的动态相同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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