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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是收入超过消费支出的部分。图中C为消费量,S为储蓄量,Y为收入;C=a+bY和S=a+(1b)Y分别为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
交易双方的性质决定了储蓄数量等于投资数量,一方是生产者,另一方是消费者或购买资本设备的人。生产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超过生产者成本的部分形成收入;对于总产品来说,不是卖给消费者就是卖给别的企业家;一个企业家的先期投资又与他从别的企业家那里购买的资本设备超过自己使用者成本的部分相等。因而,在总量上,收入超过消费的部分,即我们称之为储蓄的部分,必然等于资本设备增加的部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投资。净储蓄和净投资也与此相类似。储蓄,事实上只是一个余额。收入取决于储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共同作用。如果投资决策得以实施,企业家们必然会因此减少消费或增加收入。这样,投资行为本身就必然使得我们称之为储蓄的部分以相同的数量增加。
当然,人们在分别决定储蓄的数量和投资数量时,可能会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以致没有可以实现交易的价格均衡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术语将无法运用。因为,产品的市场价值是不确定的,在零到无穷大之间,价格没有一个静止之处。但是,经验证明,事实不是这样的。由于心理反应习惯,能够实现购买意愿等于销售意愿的均衡状态,产出具有一个市场价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时,它还是货币收入具有一定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使单个储蓄者们决定的储蓄量总和与单个投资者们决定的投资量总和相等的一个充分条件。
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最好的办法可能是从消费决策或抑制消费的决策方面来考虑,而不是从储蓄决策方面来考虑。是否消费的决策确实是个人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关于是否投资的决策也是这样。总收入和总储蓄的数量,是每一个人对是否消费和是否投资自由选择产生的结果。但是,两者都不能被认为是与消费或投资的决策无关,而从一系列分散的决策中得到独立的数值。根据这个原则,在下文中,储蓄意向或倾向将被消费倾向这个概念所替代。第四章对储蓄和投资的意义的进一步考察一
在前一章中,根据我们对储蓄和投资的定义,它们在数量上必定是相等的,因为,它们只是社会整体的不同方面。但是,当代的几位学者(包括我在《货币论》中)曾对它们下过特别的定义,并因此认为它们并不必然相等。还有其他学者未给出任何定义,但他们的论述却是建立在储蓄与投资不相等的假设上的。因此,考虑到前述对这个术语的相关论述,对一些与当前用法相似的用法进行分类是有益的。
几乎人人都可以这样认为:储蓄是收入超过被用于消费的那部分。关于消费支出的含义,没有什么重大的不同观点。所以,用法的差别就是产生于投资或收入的定义。二
先来分析投资。投资在通常意义上是指个人或公司购买新的或旧的资产。但是,我们大多认为投资是一栋房子,一台机械设备,或者是一批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存货和新投资(一般把新投资看做是用收入来购买任何种类的资本资产,从而与再投资相区别)。如果我们把出售一项投资看做是负投资(即收回投资),那么我的定义与通常的用法是相一致的。在考虑债权债务(包括信用或者货币数量变化)的情况下,由于对于社会整体,债权总量的增减总是正好与债务总量的增减相等,因此,在我们处理总投资时,信用和货币的复杂关系也就消失了。这样,如果通常意义上的收入与我定义的净收入相一致,那么通常意义上的总投资与我定义的净投资就是相一致的,净投资是指:在已经考虑到旧设备在价值上的变化(计算净收入时这已经被扣除了)后,所有类别的资本设备的净增加额。
以这种方式定义的投资包括了资本设备的增加额,不论它是由固定资本,还是运营资本或流动资本构成。所以,投资在定义上的重大差别(除了投资和净投资之间的差异外),是因为上述的一种或几种没有被考虑在投资中。三
我们接下来分析储蓄与投资不相等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由收入的特殊定义,进而由对收入超过消费部分的定义引起的。我本人在《货币论》中用的术语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正如我现在所想,是企业家决定了就业量(产量和实际收入),其目的在于使他现在和将来的利润达到最大(所需扣除的使用者成本的数量,取决于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间他关于怎样使用设备才能从中获得最大收益的看法)。同时,使其利润达到最大的就业量又决定于总需求函数,而总需求函数取决于企业家在各种不同的假设情况下,分别由消费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总和的预期。可见,我的新论点(在本书中我所认为的)基本上只是发展了我的旧观点,但更精确,也更容易理解。我的新观点可表述为:在以前的就业量和产量为既定的情况下,如果期望投资超过储蓄部分将会增加,这会导致企业家增加就业量和产量。我现在及过去论点的重要性就在于试图说明:是企业家对有效需求的预期决定了就业量。四
我们将在下文讨论与“强迫储蓄”这个词有关的许多更为含糊的观点。虽然一些学者没有明确地解释“强迫储蓄”是什么意思,但他们的意思是很明显的,即“强迫储蓄”是一种经济现象,它是货币数量或者银行信用变化的直接产物,它可以用这些数量的变化来衡量。
显然,产量和就业量的改变确实会使以工资单位计量的收入发生改变;工资单位的改变,既会引起以货币计量的总收入的改变,也会引起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收入的重新分配。以上这些改变都会引起储蓄数量的改变。货币数量的改变会间接地导致储蓄数量的改变。但相对于因客观条件改变而产生的储蓄数量的改变来说,这种储蓄数量的改变不会更有“强迫储蓄”的性质。另外,一定货币数量的改变所引起的总储蓄数量的改变具有很强的变化性,它是其他很多因素决定的。
所以,除非我们制定一些储蓄的标准比例,否则“强迫储蓄”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把相当于充分就业时的储蓄量作为标准(也许是合理的),那么“强迫储蓄”的定义就是:“强迫储蓄是实际的储蓄量超过长期均衡条件下充分就业时应有的储蓄量的部分。”这个定义具有很好的意义。但按照这个定义,被迫地超过储蓄(标准)将是一种很少见,而且很不稳定的现象。被迫地低于储蓄(标准)倒是经常出现的事。
哈耶克教授在其文《强迫储蓄学说的发展简论》中表明:上述定义就是该名词的本意。“强迫储蓄”或者“强迫节俭”是边沁提出的概念。边沁明确地表示,他所想的是在“所有劳动力都被以最有利的方式雇用”的情形下,货币数量增加(相对于货币可购买的物品来说)所导致的结果。边沁指出: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收入不可能增加,进而,过渡期所产生的额外投资会引起“以降低国民生活水平和违背国家正义为代价”的强迫节俭。所有涉及这个问题的19世纪的学者实际上对这个问题都有相同的观点。但是,很难把这个非常清晰的观点运用于低于充分就业的情形。我现在还未曾听到,对“强迫储蓄”感兴趣的当代学者们把这个观点推广到就业正在增加条件下的任何尝试,他们似财富
持有货币是一种保存财富的方式,人们愿意持有的货币数量与他们的收入或者各种物品的价格是相关的。乎一般都忽略了一个事实,要想把边沁的强迫节俭的概念扩展到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形,就要做一些说明和限定。五
在我看来,认为储蓄与投资可以不相等的观念能够流行的原因,可以用视觉错误来解释。单个存款者与银行的关系事实上是双边交易,而这种视觉错误却把它看成了单边交易。因为,不论是现金资产、债权,还是资本品,没有人可以不通过获得一项资产而形成储蓄的,并且,没有人能够得到一项他不曾拥有的资产,除非,要么是生产出了相等价值的新资产,或者是另外一个人把资产转让给了他。在前一种情形下,会有一笔相应的新投资;在后一种情形下,则这个人必定动用了等量的储蓄。而且,如果是银行系统转出了一项资产,那么必定是某人转出了一笔现金。由此可知,社会上所有个人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