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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厄姆-证券分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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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证券价格的波动幅度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成为证券分类的决定因素,而在什么程度上又可以被忽略不计,这个尺度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掌握的。价格因素并不是唯一因素。例如:一张售价为60美元的3%长期债券通常属于固定价值类证券,但是一张在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若售价为80美元,则无论其利率是多少,都不属于固定价值类证券。因为在较短的时间内,这张债券不是以高于价格20%的数额还本,就是宣告无力偿还从而使市值大幅下降。所以,在证券分类这个问题上,不乏这样的案例,即投资者或分析家的个人观点决定了某一证券应该属于哪个类别。
  任何带有普通股主要特点的证券都属于第三类,而无须考虑其名称是否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者甚至是“债券”。例如在200美元的价位出售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4。5%可转换债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如此高价位上的购买者或持有者实际上与投资普通股没有什么不同,因为这张债券的价格会追随普通股在大范围内波动。还有一个或许是更明显的案例是克罗伊格和托尔公司参与性信用债券,其公开发售的开盘价之高与其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相差悬殊,它的名称除了产生误导作用以外,已经毫无实际意义。这些“债券”都确凿无疑地应该属于普通股类。“
  与上述情况相反的例子是,有时侯,某些以高级证券为名的证券,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使得低级证券在公司中显然不具有任何所有者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低价债券或优先股在本质上成为了普通股,所以在进行分析时也应该以普通股的地位考虑之。一支价格是10美分的优先股其实就是普通股。因为一方面它不具备作为高级证券的基本要求,即应有大量的低级投资做保证;而另一方面,它又有所有普通股的利润特点,因为其获利可能几乎是无限的。
  后二类证券之间的区分标准与前二类之间同样不确定。对于模棱两可的案例,可以归于任何一种证券类别,或同时归于二种类别。例如:一支利率为以7%的优先股以30美元价格出售时,到底应该算是低价高级证券,还是普通股?答案应取决于该企业的业绩与购买者的看法这两个因素。如果企业的真实价值要高于优先股面值,那么它就具有高级证券的优势。另一方面,购买者是否应把它归于普通股这一类,还要看他是对250%的增值足够满意呢,还是希望获得更高的投机收益。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我们进行证券分类的真实意图和特点。决定分类的基础并不是证券名称本身,而是要看其条件和持有人的具体情况。同样,我们着重强调的也并不是持有人根据其法律地位可以要求的回报,而是他实际可能获得的回报,或者在购买行为实施时可望得到的回报。
  第6章固定价值类投资的选择
  在上文中,我们建议了采用一种根据证券的实质,而不是名称进行分类的方法。接下来我们将逐项讨论针对每一类证券的挑选方法和原理。我们已经指出固定价值类证券包括:
  1。优质普通债券和优先股;
  2。优质附权证券,但其权利价值过小,可以忽略不计;
  3。通过担保或优先权而占有优质高级证券地位的普通股。
  对待优质优先股的基本态度—我们把金边优先股与优质债券归为一类,是为了说明这两种证券可以适用同样的投资观念和一般分析方法。虽然这一类优先股的股东在法律上的要求权处于明显的劣势,但我们在此忽略不计,因为优秀的投资决策并不构筑在证券持有人的法律权益上,而是基于企业充裕的财务能力。例如:国民饼干公司优先股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一直被认为是优秀的投资工具,这支优先股的持有人显然可以证实我们的上述观点。12
  优先股与债券的投资价值不尽相同—但是应该及时指出:象国民饼干公司优先股这样的证券,在历史上可谓凤毛麟角。所以我们无意于提倡对优先股和债券采用同样的投资方法。相反,我们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不太情愿地指明:从整体而言,优先股要比债券地位略低,而且投资公众对优先股采取了过分肯定的态度。其实,这些证券中的大多数都不能确凿地保证持续稳定地支付股息。它们应该属于投机型的高级证券(第二类),在这种情况下,债券与优先股之间的契约方面的差异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所以在典型的优先股与有例外情况的优先股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只有后者才称得上是固定价值类投资工具,才可以与优质债券等同看待。在本章中,为方便起见,我们使用“投资型债券”或“债券”来指代所有属于固定价值类的证券。
  近期的经历不能忽视——正如我们在导言中所说的,近年来金融界和实业界发生的剧烈动荡促使人们对传统的债券投资理念产生了质疑。将投资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放弃所有可能的投机获利机会,而且在作出这种牺牲以后仍无法避免遭受惨重损失的风险,这种做法对于投资者是否值得?作为回答,我们曾经指出1927一1933年之间的现象非常不正常,不能构成评判投资理论或实践的基础。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另外一个事实,在10年之前,因为银行利率上涨和企业效益滑坡的双重作用,债券投资者也遭受了严重的亏损。可以认为下一个10年将会很不相同,投资固定价值类证券又将经历一个春天。这是可能的,比如美国经济有可能进人一个较长的稳定发展期,债券从整体而言将表现平稳,不会受到实业界或股票市场轻微波动的影响。但是,投资分析家不可以一相情愿地建立这样一个假设,而忘却历史和现实的教训。
  债券本身具有内在的劣势:数量型安全性保障——上述这段历史足以让投资者、证券公司和投资理论家重新考虑如何挑选债券,是否应该采取一种更挑剔、更认真的态度。,那些认为只要是债券就必定安全,就必定比股票风险小的错误看法已经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我们认为与其假设债券这种形式本身就代表了安全性,这正是目前人们的普遍做法,不如放弃假设而更多地关注事实,即(普通)债券是一种收益有限的投资工具。因为投资者在未来的收益是有限的,所以他获得优先的要求权和明确的偿还承诺。但是优先也好,承诺也好,它们本身并不是获得收入的保证,这种保证应该取决于企业履行承诺的能力,并且需要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之后作出判断。所以正确挑选债券的方法应该是:找到具体的、有说服力的安全性保障因素,能够支持为之在收益方面作出的牺牲。
  更强调避免损失——我们已经提出,债券是一种收益有限的投资工具。于是,又可以得出有关债券投资的另一个重要观点。因为考虑的重点是避免损失,所以选择债券是一个否定的过程,要做的是排除和拒绝,而不是寻找和接受。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债券与选择普通股具有本质的不同。一位有意购买某一普通股的人,他在决策的时候,避免损失和获得收益的考虑因素对他具有同样的影响力。错误地选择了某一支股票和错误地排除了某一支股票,对他会有同样的损失。但是一位投资者无论排除多少债券都不会发生任何损失,只要他不是最终接受了一只劣质证券。所以,在固定价值类证券的投资领域里,没有什么行为可以称得上是过分吹毛求疵或斤斤计较。沃特。巴吉霍特对商业银行家说的话同样也适用于债券投资:“如果发现难以决定或存有疑惑,那么就否定这张证券。; 13
  选择投资固定价值类证券的四项原则——下面我们提出四项比较具体的原则,它们可以适用于挑选单个证券:
  1。证券的安全性不是以特定留置权或其他合同权利来衡量的,而是以证券发行人履行所有义务的能力来衡量的;
  2。对于这种能力的考察,应该更考虑到在萧条期时的情况,而不是繁荣期;
  3。非常高的利率并不能弥补安全性的不足;
  4。挑选任何债券作为投资,都应该遵循排除性的原则,并且以法律规定的控制储蓄银行投资活动的具体量化指标来检验。
  与传统的原则及方法相比,基于上述原则的债券挑选技术有显著的不同。这些原则并不是一种创新,而是对某些观点的承认和推广,这些观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精明的、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所采用。下面我们将就这些原则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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