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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於上,民安於下。
晋刘颂刑狱奏曰: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
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故人主权断,
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卒也,大臣释滞,公孙弘断郭解之
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 ,天下万事,自非斯
格,不得以出意妄议,其馀皆以律令从事,然後法信於下,民
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理,人主执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
吏,其局则法一矣,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
法象魏,三代之君,咸弃典常之妙鉴,而任微文之直准,非圣
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孰弊,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適情
之所安,自讬於议事以制,臣切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远,至
如非常之断,出法赏罚 ,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赵氏之无
功,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然後情求傍请之迹
绝,似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
晋郭璞奏曰:臣闻上古象刑而民不犯,中古明刑,以致刑
措,故立刑以禁刑,立杀以去杀,重之以死,所以求其生,峻
之以刑,所以轻其死,死由於法轻,生存乎法重,此亡防之成
摽也,然则刑无轻重,用之唯平,非平法之为难,思在断之为
难,是以子皇行戮,刖者忘痛,释之典刑,民无怨色,何者,
积之於诚也,按癸酉诏书之旨,专为边成 ,[注]疑当作戍。
实之裔土,济当时一切之用,非为经远之法,亦是中夏全平之
时,威御足指控制,故可得行之矣,欲役无赖子弟,驱不逞之
人,聚之於空荒四维之地,将以扞固牧圉,未见其利也,且滨
接鲸猾,密迩奸薮 ,退未绝其丘窟之顾,进无以塞其逋逃之
门,五流三居,诚古之犯刑,论之於今,事实难行,且律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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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3·
跨三代,历载所遵,未易轻改者也,是以刑法不专,则名幸者
兴,政令骤变,则人志无系,子产患其如此,故矫先正议事之
制,而立刑书之辟,皆所以弼民心而正群惑者也。
【启】梁简文帝启囚徒配役事启曰:伏以明慎三典,宽简
八刑,宸鉴每以垂心,国诰是焉攸切,臣比时奉敕旨,权视京
师杂事,切见南北郊等处 ,并启请四五岁以下轻囚,助充使
役,优令听狱官详其可否 ,侮文之路自此而生,将恐玉科重
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五条,制以为
永准。
又谢邵陵王禁锢启曰:臣纶习近宵人,不能改过,屡犯明
宪,三入刑科,昔缪彤掩扉,曹议著论 ,布衣兄弟,且相诫
勖,以臣居长,终惭劝励,仰负慈严,心颜战詟。
梁任昉为王金紫谢齐武帝未[注]全梁文四十二作示。皇
太子律序启曰:臣闻化澄上业,草缨垂典,教清中世,艾服惩
刑,自礼失宗周,俗反炎汉,张冯导其迹,贾杜浚其流,仲舒
之得情,孔子之博约,故以义该往哲 ,尽美前王,而年世浸
远,篇牍讹误,朽编落简,见诬前淑,侮文擅议,取弊後昆,
立不倚衡,遂均鸿毛之殒,伤足居忧,忘贻发肤之痛,岂所以
临河永叹,合育最灵者也,伏惟陛下,施博天地,泽深禹汤,
温舒之策,优游虚授,卫展之议,宁失弗经,削秋荼之法,解
凝脂之网。
陈徐陵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曰:夫拾金樵路,高士所羞,
整冠李下,君子斯慎,儿报不能谨絜,敢触严纲,右趾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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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允法科,左校论输,实由恩宥,老臣过庭之训,多谢古贤,
折笄之杖,有愧前达。
晋叔向与郑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
之有事心,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
奉之以仁 ,制为禄位,以劝其从 ,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注]原讹泾,据冯校本改。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
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彊,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主,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
任[注]原讹住,据冯校本改。使也 ,而不生祸乱,民知有
辟,则不忌於上,并有争心,以惩於书,而徼倖以成之,不可
为矣,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 ,作封洫,立谤
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静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
弃礼而徵於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兹丰,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序】晋杜豫律序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二者相
须为用。
晋张斐律序曰:律令者,政事之经,万机之纬。
又曰: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并述
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
【论】魏丁仪刑《礼论》曰:天垂象,圣人则之,天之为
岁也,先春而後秋,君之为治也 ,先礼而後刑,春以生长为
德,秋以杀戮为功,礼以教训为美,刑以威严为用,故先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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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 ·1515·
後杀,天之为岁,先教而後罚,君之为治也,天不以久远更其
春冬,而人也得以古今改其礼刑哉,太古之世,民故质朴,质
朴之民,宜其易化,是以中古之君子,或结绳以治,或象刑惟
明,夏后肉辟,民转奸诈,刑弥滋繁,礼亦如之,由斯言之,
古之刑省,礼亦宜略,今所论辨,虽出传记之前,天[注]疑
当作夫,流东源不得西,景正形不得倾,自然之势也,後世礼
刑,俱失於前,先後之宜,故自有常 ,今夫先刑者 ,用其末
也,曰[注]原作由,据冯校本改。礼禁未然之前,谓难明之
礼,古人不能行也,按如所云礼嫂叔不亲之属也,非太古之礼
也,所云礼者,岂此也哉,古者民少而兽多,未有所争,民无
患则无所思,故未有君焉,後民祸多 ,强暴弱,於是有贤人
焉,平其多少,均其有无,推逸取劳,以身先之,民获其利,
归而乐之,乐之得为君焉,夫刑之记君也 ,[注]句有讹文。
精其[注]原作具,据冯校本改。筋力,民畏其强而不敢校,
得为君也,恐上古未具刑罪之品,设逋亡之法,惧彼为我,而
以勇力侵暴,於已能与则校,不能归奉之,明矣,且上古之时
贼耳,非所谓君也,上古虽质,宜所以为君,会当先别男女,
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此先以礼也,夫妇定而後禁淫焉,
货物正而後止窃,此後刑也。
魏曹羲肉刑论曰:夫言肉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
述,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察其用,则曰死刑重而
生刑轻,其所驰骋,极於此矣,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固未达夫用
刑之本矣,夫死刑者,不唯杀人,妖逆是除,天地之道也,伤
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於肉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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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伤人杀人,皆非人性之自然也,必有由然者也,夫有由而然
者,激之则淫,敦之则一,激之也者,动其利路,敦之也者,
笃其质朴,故在上者议兹本要,不营奇思,行之以简,守之以
静,大则其隆足以侔天地,中则其理可以厚民萌,下则刑罚可
以无残虐,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众之所
弃,则无改之验著矣 ,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
刑,暴刑所加,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
可也,舍死析骸。又何辜耶,犹称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
则一堂为之不乐,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其性,何
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
晋杨乂刑《礼论》曰:览众所抵,精思构微,迭为先後,
文若荣繁,翩然相反,岂彼系未存厥中,尝试稽之天地,考之
人事,旁贯品物,综覈彝伦,而刑礼之旨,可略言也,盖刑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