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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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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白谦、裴源、硃显忠、王均谅、王名善、黄里、顾师胜、陈敬、吴得、井孚之属。
  谦,婺源知州。信州盗萧明来寇,谦力不能御,怀印出北门,赴水死。
  源,肇庆府经历。以公事赴新兴,遇山贼陈勇卿,被执,勒令跪。源大骂曰:“我命官,乃跪贼邪!”遂被杀。洪武三年赠官二等。
  显忠,如皋人。为张士诚将,来降。以指挥佥事从邓愈下河州,抵吐番。从傅友德克文州,遂留守之。洪武四年,蜀将丁世珍召番数万来攻。食尽无援,或劝走避,显忠叱不听。攻益急,裹创力战,城破,为乱兵所杀。均谅时为千户,被执不屈,磔死。事闻,赠恤有差。
  名善,义乌人,高州通判。有海寇何均善曾被戮,洪武四年,其党罗子仁率众潜入城,执名善,不屈死。
  里,云内州同知。洪武五年秋,蒙古兵突入城。里率兵苍战,死之。
  师胜,兴化人,峨眉知县。洪武十三年率民兵讨贼彭普贵,战死。诏褒恤。
  敬,增城人。洪武十四年举贤良,为曲靖府经历,署剑川州事。邻寇来攻,敬御之。官兵寡,欲退,敬瞋目大呼,力战死。命恤其家。
  得,全椒人,龙里守御所千户。洪武三十年,古州上婆洞蛮作乱,得与镇守将井孚守城。贼烧门急攻,二人开门奋击,得中毒弩死,孚战死。赠得指挥佥事,孚正千户,子孙世袭。
  王纲,字性常,余姚人。有文武才。善刘基,常语曰:“老夫乐山林,异时得志,勿以世缘累我。”洪武四年以基荐征至京师,年七十,齿发神色如少壮。太祖异之,策以治道,擢兵部郎。潮民弗靖,除广东参议,督兵饷,叹曰:“吾命尽此矣。”以书诀家人,携子彦达行,单舸往谕,潮民叩首服罪。还抵增城,遇海寇曹真,截舟罗拜,愿得为帅。纲谕以祸福,不从,则奋骂。贼舁之去,为坛坐纲,日拜请。纲骂不绝声,遂遇害。彦达年十六,骂贼求死,欲并杀之。其酋曰:“父忠子孝,杀之不详。”与之食,不顾,令缀羊革裹父尸而出。御史郭纯以闻,诏立庙死所。彦达以廕得官,痛父,终身不仕。
  王祎;字子充,义乌人。幼敏慧,及长,身长岳立,屹有伟度。师柳贯、 黄溍,遂以文章名世。睹元政衰敝,为书七八千言上时宰。危素、张起岩并荐,不报。隐青岩山,著书,名日盛。太祖取婺州,召见,用为中书省掾史。征江西,祎献颂。太祖喜曰:“江南有二儒,卿与宋濂耳。学问之博,卿不如濂。才思之雄,濂不如卿。”太祖创礼贤馆,李文忠荐祎及许元、王天锡,召置馆中。旋授江南儒学提举司校理,累迁侍礼郎,掌起居注。同知南康府事,多惠政,赐金带宠之。太祖将即位,召还,议礼。坐事忤旨,出为漳州府通判。
  洪武元年八月,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要,在忠厚以存心,宽大以为政,法天道,顺人心。雷霆霜雪,可暂不可常。浙西既平,科敛当减。”太祖嘉纳之,然不能尽从也。明年修《元史》,命祎与濂为总裁。祎史事擅长,裁烦剔秽,力任笔削。书成,擢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奉诏预教大本堂,经明理达,善开导。召对殿廷,必赐坐,从容宴语。未久,奉使吐蕃,未至,召还。
  五年正月议招谕云南,命祎赍诏往。至则谕梁王,亟宜奉版图归职方,不然天讨旦夕至。王不听,馆别室。他日,又谕曰:“朝廷以云南百万生灵,不欲歼于锋刃。若恃险远,抗明命,龙骧鹢舻,会战昆明,悔无及矣。”梁王骇服,即为改馆。会元遣脱脱征饷,胁王以危言,必欲杀祎。王不得已出祎见之,脱脱欲屈祎,祎叱曰:“天既讫汝元命,我朝实代之。汝爝火余烬,敢与日月争明邪!且我与汝皆使也,岂为汝屈!”或劝脱脱曰:“王公素负重名,不可害。”脱脱攘臂曰:“今虽孔圣,义不得存。”祎顾王曰:“汝杀我,天兵继至,汝祸不旋踵矣。”遂遇害,时十二月二十四日也。梁王遣使致祭,具衣冠敛之。建文中,祎子绅讼祎事,诏赠翰林学士,谥文节。正统中,改谥忠文。成化中,命建祠祀之。
  绅,字仲缙。祎死时,年十三,鞠于兄绶,事母兄尽孝友。长博学,受业宋濂。濂器之曰:“吾友不亡矣。”蜀献王聘绅,待以客礼。绅启王往云南求父遗骸,不获即死所致祭,述《滇南恸哭记》以归。建文帝时,用荐召为国子博士,预修《太祖实录》,献《大明铙歌鼓吹曲》十二章。与方孝孺友善,卒官。
  子稌,字叔丰。师方孝孺。孝孺被难,与其友郑珣辈潜收遣骸,祸几不测,自是绝意仕进。初,绅痛父亡,食不兼味。稌守之不变,居丧,不饮酒,不食肉者三年,门人私谥曰孝庄先生。
  子汶,字允达。成化十四年进士。授中书舍人。谢病归,读书齐山下。弘治初,言者交荐,与检讨陈献章同召,未抵京卒。
  祎死云南之三年,死事者又有吴云。云,宜兴人。元翰林待制,仕太祖,为湖广行省参政。洪武八年九月,太祖议再遣使招谕梁王,召云至,语之曰:“今天下一家,独云南未奉正朔,杀我使臣,卿能为我作陆贾乎?”云顿首请行。时梁王遣铁知院辈二十余人使漠北,为大将军所获,送京师,太祖释之,令与云偕行。既入境,铁知院等谋曰:“吾辈奉使被执,罪且死。”乃诱云,令诈为元使,改制书,共绐梁王。云誓死不从,铁知院等遂杀云。梁王闻其事,收云骨,送蜀给孤寺殡之。
  云子黻,上云事于朝。诏驰传返葬,以黻为国子生。弘治四年五月赠云刑部尚书,谥忠节,与祎并祠,改祠额曰二忠。
  熊鼎,字伯颍,临川人。元末举于乡,长龙溪书院。江西寇乱,鼎结乡兵自守。陈友谅屡胁之,不应。邓愈镇江西,数延见,奇其才,荐之。太祖欲官之,以亲老辞,乃留愈幕府赞军事。母丧除,召至京师,授德清县丞。松江民钱鹤皋反,邻郡大惊,鼎镇之以静。
  吴元年召议礼仪,除中书考功博士。迁起居注,承诏搜括故事可惩戒者,书新宫壁间。舍人耿忠使广信还,奏郡县官违法状,帝遣御史廉之。而时已颁赦书,丞相李善长再谏不纳,鼎偕给事中尹正进曰:“朝廷布大信于四方,复以细故烦御史,失信,且亵威。”帝默然久之,乃不遣物史。
  洪武改元,新设浙江按察司,以鼎为佥事,分部台、温。台、温自方氏窃据,伪官捍将二百人,暴横甚。鼎尽迁之江、淮间,民始安。平阳知州梅镒坐赃,辨不已,民数百咸诉知州无罪。鼎将听之,吏白鼎:“释知州,如故出何?”鼎叹曰:“法以诛罪,吾敢畏谴,诛无罪人乎!”释镒,以情闻,报如其奏。宁海民陈德仲支解黎异,异妻屡诉不得直。鼎一日览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异乎?果异,止勿动。”蛙果勿动,乃逮德仲,鞫实,立正其罪。是秋,山东初定,设按察司,复以鼎为佥事。鼎至,奏罢不职有司数十辈,列部肃清。鼎欲稽官吏利弊,乃令郡县各置二历,日书所治讼狱钱粟事,一留郡县,一上宪府,递更易,按历钩考之,莫敢隐者。寻进副使,徙晋王府右傅。坐累左迁,复授王府参军,召为刑部主事。
  八年,西部朵儿只班率部落内附,改鼎岐宁卫经历。既至,知寇伪降,密疏论之。帝遣使慰劳,赐裘帽,复遣中使赵成召鼎。鼎既行,寇果叛,胁鼎北还。鼎责以大义,骂之,遂与成及知事杜寅俱被杀。帝闻,悼惜,命葬之黄羊川,立祠,以所食俸给其家。
  易绍宗,攸人。洪武时,从军有功,授象山县钱仓所千户。建文三年,倭登岸剽掠。绍宗大书于壁曰:“设将御敌,设军卫民。纵敌不忠。弃民不仁。不忠不仁,何以为臣!为臣不职,何以为人!”书毕,命妻李具牲酒生奠之,诀而出,密令游兵间道焚贼舟。贼惊救,绍宗格战,追至海岸,陷淖中,手刃数十贼,遂被害。其妻携孤奏于朝,赐葬祭,勒碑旌之。
  琴彭,交阯人。永乐中,以乂安知府署茶笼州事,有善政。宣德元年,黎利反,率众围其城。彭拒守七月,粮尽卒疲,诸将无援者,巡按御史飞章请救。宣宗驰敕责荣昌伯陈智等曰:“茶笼守彭被困孤城,矢死无贰,若等不援,将何以逃责!急发兵解围,无干国宪。”敕未至而城陷,彭死之。诏赠交阯左布政使,送一子京师官之。
  时交阯人陈汝石、硃多蒲、陶季容、陈汀亦皆以忠节著。汝石初为陈氏小校,大军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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