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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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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旦,请用黑冠、浅淡服受朝。”疏未下,帝谕大学士夏言:“元旦玄极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变服否?”礼部请“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时享,前三日斋,青服,臣下同之,馀仍孝贞皇太后丧礼例”。不从。于是定议,岁除日变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极殿行告祀礼,具翼善冠、黄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词,鸣钟鼓、鸣鞭,奏堂上乐。
  是时议南北迁祔,久不决。帝亲诣承天。及归,乃定议梓宫南祔。礼部上葬仪,自常典外,帝复增定太庙辞谒、承天门辞奠、朝阳门遣奠、题主后降神飨神,及梓宫登舟、升岸等祭。梓宫发引,帝衰服行诸礼如仪。百官步送朝阳门外,奠献,使行遣奠礼。至通州,题主官复命。神主回京,百官奉迎于门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门内,奉安于几筵殿。梓宫所过河渎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勋臣青服行礼,梓宫升席殿。先诣睿宗旧陵,奉迁于祾恩殿,复奉梓宫至殿,合葬于新寝。
  ○皇妃等丧葬
  洪武七年九月,贵妃孙氏薨。无子,太祖命吴王橚主丧事,服慈母服,斩衰三年。东宫诸王皆服期。由是作《孝慈录》。
  永乐中,贵妃王氏薨。辍朝五日,御祭一坛,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坛,亲王共祭一坛,公主共祭一坛。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赠谥册,行焚黄礼。开茔域,遣官祠后土。发引前期,辞灵祭坛与初丧同,惟增六尚司及内官、内使各一坛。启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坛。发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亲驸马共一坛,公侯伯文武共一坛,外命妇共一坛。所过城门祭祀,内门遣内官,外门遣太常寺官。下葬,遣奠、遣祭一坛。掩圹,遣官祀后土,迎灵轿至享堂,行安神礼,遣祭一坛。
  天顺七年,敬妃刘氏薨。辍朝五日,帝服浅淡黄衣于奉天门视事,百官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册文置灵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献礼。灵柩前仪仗,内使女乐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队子二十人,女将军十一人。自初丧至期年辞灵,各于常祭外增祭一坛。
  弘治十四年,宪庙丽妃章氏发引,辍朝一日。
  凡陪葬诸妃,岁时俱享于殿内。其别葬金山诸处者,各遣内官行礼。嘉靖间,始命并入诸陵,从祭祾恩殿之两旁,以红纸牌书曰“某皇帝第几妃之位”,祭毕,焚之。后改用木刻名号。嘉靖十三年,谕礼工二部:“世妇、御妻皆用九数。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为定制。”
  ○皇太子及妃丧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后,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岁。帝谕礼部,礼宜从简,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礼部具仪上。自发丧次日,辍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又三日,御西角门视朝,不鸣钟鼓,祭用素食。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绖带、麻鞋、布裹纱帽,诣思善门哭临,一日而除。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门奉慰。在外王府并文武官,素服举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礼部上丧礼。帝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除。诣停柩所行,罢诣门哭临。葬遣戚臣行礼。”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辍朝五日,不鸣钟鼓。帝服浅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带朝参,皇长孙主馈奠。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诋薨,诏定丧礼。礼部尚书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请暂辍一日。皇帝及亲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宫眷服制,皆与鲁王丧礼同。皇太子服齐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从之。
  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卜葬,国子监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御祭一,皇太后、皇后、东宫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丧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坛,封内文武祭一。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素服五日。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郡王妃小功。凡亲王妃丧,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继妃、次妃祭礼同。其夫人则止御祭一坛。俱造圹祔葬。郡王丧,辍朝一日。行人司遣掌行丧葬礼,余多与亲王同,无皇太后、皇后祭。郡王妃与亲王妃同,无公主祭。合葬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俱与正妃同。凡世子丧,御祭一,东宫祭一。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凡世孙丧礼,如世子,减七七及大祥祭。凡镇国将军,止闻丧、百日、下葬三祭,奉国将军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命议丧服之制。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缌麻,辍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后,王妃丧视此。
  正统十三年,定亲王茔地五十亩,房十五间。郡王茔地三十亩,房九间。郡王子茔地二十亩,房三间,郡主、县主茔地十亩,房三间。天顺二年,礼部奏定,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圹。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继妃则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见治薨。发引日,帝不视朝。及葬,辍朝一日。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亲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络绎,人夫劳扰。自后惟亲王如旧,其郡王初丧遣官一祭,馀并遣本处官。凡王国母妃之丧,俱遣内官致祭。今宗妇众多,其地有镇守太监者,宜遣行礼。又王国茔葬,夫妇同穴。初造之时,遣官监修,开圹合葬,乞止命本处官司。”帝从礼部覆奏,王妃祭礼如旧,馀依议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礼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国,拟依沂穆参以在外亲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载于《会典》者,明初追封寿春等十王及妃,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设祠祭署、陵户。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凤阳皇陵,有司岁时祭祀,皆与享。怀献世子以下诸王未之国者,多葬于西山,岁时遣内官行礼。
  永乐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时初举张灯宴,遂罢之。辍朝四日,赐祭,命有司治丧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辍朝三日。定制,凡公主丧闻,辍朝一日。自初丧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坛。下葬,辍朝一日。仪视诸王稍杀,丧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岁时遣内官行礼。
 
  
  




       
张廷玉》明史》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博士孙吾与言:“山陵之制,莫备于汉,初未有祭告之礼。盖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易大行之号,必上册谥,告之神明,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愿罢英陵祭告。”亮言:“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钦、康、定、安。盖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则必以告,礼缘人情,告之是。”廷议皆是亮。从之。熙祖陵,每岁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礼。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礼;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礼。
  八年,诏翰林院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汉诸庙寝园有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后汉都洛阳,以关西诸陵久远,但四时用特牲祀。每西幸,即亲诣。岁正月祀郊庙毕,以次上洛阳诸陵。唐园陵之制,皇祖以上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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