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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把小麦拿走吧,我卖了钱(以二万日元的价格)好买葡萄酒”。
B已经感到了A要等到价格回落再进行交易,而自己还没钱买葡萄酒呢,就说:“小麦按
照二万日元的价格交易吧,而且可以用相当的葡萄酒来代替”。AB为了自己的利益毫不让步。
《塔木德经》是严厉禁止这种以暴利为目的的营利行为,而且严禁收取利息。《圣经》曰:
“不能收取你兄弟的利息”。
但是,否认一切利益就构不成经济活动了。《圣经》严厉禁止的只是不正当地谋取暴利的
行为,而不是通过正常经营获得利益的行为。下面,我们就用几个和《塔木德经》相抵触的
几个例子来解释一下几个基本的原则,供大家做参考。
前面已经说了,在不动产的租借场合,如果一年的租金十万日元,那按每月一万进行分
期付款也是可以的。但对于价值一百万日元的东西,如果是头年首付十或二十万日元是不被
承认的,这是因为它没有明确地将利息的增加算进去。
A向B出售一块地。B只支付了一部分款项,A就对B说,“剩下的钱你什么时候想支付
都可以,只是,只有在你全部支付完之后,我才能将地给你”。
《塔木德经》是严厉禁止A这种做法的。这是考虑到有这样的可能性,即B在全额支付
以前,A将田地租于别人,或者自己用来种庄稼,从而提高收益。
A借给B一大笔钱,B则用自己的田地做担保。这时,A和B约定:如果三年以内不能还
钱,田地就归A所有。经过三年,B还是没有还A的钱,田地就归A所有了。这次交易参照
了借款额度并给予了B足够的时间。《塔木德经》因为这个原因,会将以上的契约视为有效,
只是所有权的转让需要在法庭取得承认。
在禁止暴利的律法下,地主不会将地小块地租给佃农。如果有以每年交纳十石的条件租
到地的佃农,向地主借五十万日元进行土地改良,并且想以每年多纳五石的方法进行还款,
那这和禁止不当利息的法规就没有抵触,因为这是地主本来应当向土地做的投资。
总之,《圣经》和《塔木德经》禁止的是那种贪婪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或者是毫不费
力地榨取他人利益的行为。如果是投资家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而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自然不能
受到非难。
…
投资收益受到肯定
…
A向B出资帮其开了一家店,约定赢利均分。这样A岂不是不劳而获地榨取B的劳动果
实吗。这关系到《塔木德经》另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A其实在营业期间还给了B工资,
这样B就成了被A所雇佣,而经营的最终责任者是A,所以A分取一半经营所得不算是不正
当的榨取。
但是,出资人对受雇者的工资支付要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特别是在中世纪,犹太人
在金融业以外没有可以赖以生存的领域。为了从事金融业,犹太人向自己的同胞借钱做资本。
这样,就出现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这两种融资方法,也就是有限投资和无限投资。
无限投资就是出资者A向B借出资金,而B则以无限期的方式,从赢利中拿出本金的两
倍还给A。这种情况是没有融资担保的。只是,如果B经营失败了,B没有还债的义务,损失
全部由A来承担。这对出资者来说是一种赌博。因为要承担无担保﹑无限期和无限责任的风
险,所以拉比们认为出资方获取融资额两倍的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有限投资的情况是投资者A向B以无担保的方式借出资本。B只要在继续经营,从中得
到的收益通常就要和A平分。万一B经营失败了,两人就要对半承担损失。只是,如果是在
事业经营初始,B就归还给投资者两倍的本金,以后不管赚了多少钱,都归经营者所有。这
样做能够在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分摊责任,降低投资风险。
对应于“不要向你的兄弟收取利息”这个训诫,以无限投资和有限投资的方式存在的金
融制度在现在还得到承认。看似矛盾的是“以禁止收取利息->禁止榨取->禁止不正当的
利益->肯定正当的利益->投资者承担责任->肯定投资者的收益”这种线索展开的。这
是一个从参照律法的精神,探讨律法的适用范围,到寻求现实中的解释的过程。我们可以从
中领会到犹太人的现实主义精神
犹太人历经四千年而得以生存的秘密是他们对于事实不采取否定的态度,而是用肯定的
﹑建设性的态度解决问题。多数的犹太人都能作为成功实业家的原因之一就是:从现实中发
觉隐藏的需要,并对此投入自己全部的精力来取得成功。
…
“参孙办公”成功的秘密
…
一说起“参孙办公”,大家都会想到商用公事包和皮箱。这个“参孙办公”的创始者史韦
达也是犹太人。
他是在1900年初,跟随父亲从东欧移居到美国。最初,他的父亲在纽约开了一家杂货店,
但是经营得很不好。于是,他又搬到芝加哥从事别的买卖,但又失败了。他的父亲因为借了
很多钱,已经没法回头了,就全国各地跑。最后,他在科罗拉多州的迪邦市开了一家蔬菜店,
还是没有赚到什么钱。看样子,他还要重新尝试了。史韦达看到因日夜奔波而面容憔悴的父
亲,就说:“让我来经营吧。”
当时,迪邦是有名的疗养胜地,每年客人都络绎不绝。在蔬菜店的门口就能看到客人们
拎着手提箱从停车场出来,走向疗养地。如果再仔细看,多半回来的客人的手提箱都坏了,
只由有一根拎带绑着。他观察到这一点,就把父亲的蔬菜店改成了皮包店。真是近水楼台先
得月,这个店因为临近停车场而卖了很多皮包。
最初,进行供货的是纽约的皮包制造商。很快地,他们就争相向史韦达的店供货。仅仅
两年的时间里,史韦达店的皮包销量就在全美首屈一指,店铺的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大。如果
去看史韦达的总店,就会发现它只是一个盖在农村的平房,但里面有纽约最新潮的和由名家
设计的皮包。就这样,他的店越来越有名。
在这期间,大生产商都会找时间和史韦达见面,对他表示感谢之情。有一次,他们决定
在纽约宴请史韦达。在史韦达到达的那一天,各个公司的代表或总经理都来到纽约铁路终点
站来接站,那景象好像是纽约经济团体的大聚会。但当大家看到从列车上下来的史韦达,都
吃了一惊。这位史韦达商会的总经理竟然是一位十六岁的少年!
再以后,史韦达决定自己制造皮包。他致力于制作即使遭受碰撞也不易破损的坚固皮包。
他把自己制作的皮包称作“参孙”。为什么呢?他在小时候,一直被一个《圣经》故事感动着,
主人公就是一个具有超凡能力的英雄,名字叫“参孙”。他一直不能忘怀这个名字,所以就用
它给自己的产品命名,以此来纪念自己儿时的梦。在他的店前驻足的客人们都非常挑剔,正
是这个,成了催生“参孙”这个品牌的契机。
如果我们要说犹太人的经商法则,那就是:正视和把握现实,并对现实进行合理的判断,
最后靠个人的努力取得成功。可能会有读者认为这没有什么奇特的。其实,经商法则从来就
是正确判断时机和正直经营,这样做生意就不会太难了。
无论是在犹太人当中,还是在我们日本日人当中,都有狡猾和贪婪的人。可是,当这些
人是犹太人的时候,人们就会对犹太人提高警觉,这是一种种族的偏见,一种错误的对待犹
太人的方式。
犹太人富豪F先生的夫人是一个日本人,她曾经给我讲述过他们结婚的经过:“我和F
是相亲结婚的。当时我听到对方是犹太人,很是吃了一惊。听到犹太人,我的印象中只有“威
尼斯商人”。但是结婚以后,我发现他人特别好,我感到十分幸福。”我对她的讲述感到十分
欣慰。
和犹太人做生意,必须充分尊重对方的人格,彻底理性地与之谈判。只有记住这一点,
日本人和犹太人在做生意的时候才会少些摩擦。最后,介绍两句古老的犹太格言。
闪光的智慧带来财富;有了智慧就有了财富。
致富不能盲目行事,要靠智慧加适当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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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教育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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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可能正是因为优秀吧,所以才招致了很多民族的嫉妒和反感。法西斯德国巧妙地
利用了人们对犹太人的这种嫉妒,制造了这样的谎言:“犹太资本妄图支配和榨取全世界”,
并计划和实施了消灭犹太种族的计划。犹太人确实优秀,他们使欧洲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