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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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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 
  绿的风,绿的树枝。 
  两个伙伴一起上去。 
  长风在品尝 
  苦胆薄荷和玉香草的 
  奇特味道。 
  朋友,告诉我,她在哪儿? 
  你那苦涩姑娘在哪儿? 
  她多少次等候你! 
  她多少次等候你, 
  冰冷的脸,黑色的头发, 
  在这绿色阳台上! 
  那吉普赛姑娘 
  在水池上摇曳。 
  绿的肌肤,绿的头发, 
  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 
  月光的冰柱 
  在水上扶住她。 
  夜亲密得 
  像一个小广场。 
  醉醺醺的宪警, 
  正在敲门。 
  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 
  绿的风,绿的树枝。 
   
  船在海上, 
  马在山中。 
   在戴译稿上我做了某些改动。除了个别错误外,主要是替换生僻的词,调整带有翻译体痕迹的语序与句式。总的来说,戴的译文非常好。想想这是大半个世纪前的翻译,至今仍新鲜生动。特别是某些诗句,如“船在海上,马在山中”,真是神来之笔:忠实原文,自然顺畅,又带盈盈古意。 
  全诗共五段。首尾呼应,环环相扣,关于绿的主旋不断出现,贯穿始终,成为推进整首诗的动力。一首好诗就像行驶的船,是需要动力来源的,要么是靠风力,要么是靠马达。而推动一首诗的动力来源是不同的,有时是一组意象,有 
时是音调或节奏。 
  开篇的名句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是从吉普赛人的歌谣转换而来的,令人警醒。绿的风,绿的树枝。/船在海上,/马在山中。如同切换中的电影镜头,把读者带人梦幻的境地。对吉普赛姑娘的勾勒中注重的是颜色:绿的肌肤,绿的头发,/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第二段再次以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引路,紧接着是一组奇特的意象:霜花的繁星/和那打开黎明之路的/黑暗的鱼一起到来。/无花果用砂纸似的树枝/磨擦着风,/山,未驯服的猫/耸起激怒的龙舌兰。这些意象把梦幻效果推到极致,与本诗的题目《梦游人谣》紧扣。 
  第三段是个转折。与其他四段的抒情风格不同,这是两个吉普赛男人的对话,带有明显的叙事性,在吉普赛人的传奇故事中插入戏剧式对白。这段远离整体上抒情风格,造成某种间离效果。 
  第四段达到全诗的高潮。两个吉普赛男人爬向想象的阳台时,先是视觉上:许多铁皮小灯笼/在屋顶上闪烁。/千百个水晶的手鼓,/在伤害黎明,在主旋律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绿的风,绿的树枝重现后,又转向嗅觉:长风在品尝/苦胆薄荷和玉香草的/奇特味道。这一句有如叹息,但又是多么奇妙的叹息! 
  在一次演讲中,洛尔加认为,隐喻必须让位给“诗歌事件”(poeticevent),即不可理解的非逻辑现象。接着他引用了《梦游人谣》的诗句为例。他说:“如果你问我为什么我写‘千百个水晶的手鼓,/在伤害黎明’,我会告诉你我看见它们,在天使的手中和树上,但我不会说得更多,用不着解释其含义。它就是那样。” 
  最后一段采用的是虚实对比的手法:那吉普赛姑娘/在水池上摇曳。/绿的肌肤,绿的头发,/还有银子般清凉的眼睛。/月光的冰柱/在水上扶住她。接着,梦幻被突然打碎:夜亲密得/像一个小广场。/醉醺醺的宪警,/正在敲门。宪警在西班牙,特别在安达卢西亚是腐败政治势力的代表。洛尔加专门写过一首诗《西班牙宪警谣》:“他们随心所欲地走过,/头脑里藏着/一管无形手枪的/不测风云。”这两句有“僧敲夜下门”的效果,但更触目惊心,把冷酷现实带人梦中。最后,一切又归于宁静,与全诗的开端呼应:绿啊,我多么爱你这绿色。/绿的风,绿的树枝。/船在海上,/马在山中。 
  《梦游人谣》如醉如痴,扑朔迷离,复杂多变又完整统一,意象奇特,音调转换自如,抒情与叙事兼容,传统要素与现代风格并存。值得一提的还是音乐性。现代抒情诗与音乐结合得如此完美,特别是叠句的使用出神人化,洛尔加堪称一绝。 
  五 
  1928年春,洛尔加有了新的男朋友,叫阿拉俊(EmilioAladren),是马德里美术学校雕塑专业的学生。洛尔加带他出入公开场合,下饭馆泡酒吧,为他付账。阿拉俊口无遮拦,把他和洛尔加的隐私泄露出去,闹得满城风言风语。 
  达里显然听说了传闻,和洛尔加的关系明显疏远了。1928年9月初,他写了一封七页长的信给洛尔加,严厉批评他刚出版的《吉普赛谣曲集》:“你自以为某些意象挺诱人,或者觉得其中非理性的剂量增多了,但我可以告诉你,你比那类安分守法者的图解式陈词滥调强不了多少。”达里认为洛尔加应该从现实中逃跑。信中的主要观点,出现在不久发表的文章《现实与超现实》中。在这篇文章中,他进一步强调:“超现实主义是逃避的另一层意思。” 
  当年的伙伴伯奈尔这时和达里结成新同盟。他专程去看望达里,他们开始合作一部超现实主义电影。在达里面前,伯奈尔大骂洛尔加。他们用一周的时间完成电影脚本初稿。他们创作的一条原则是,任何意象都不应得到理性的解释。伯奈尔给朋友写信说:“达里和我从来没这么近过。” 
  阿拉俊原来是个双性恋,他突然有了女朋友,和洛尔加分道扬镳。在寂寞中,洛尔加开始寻找新朋友。他结识了智利外交官林奇(Car'osMorlaLynch)夫妇,很快成了他们家座上客。“他常来常往,留下吃午饭晚饭——或都在内——打盹,坐在钢琴前,打开琴盖,唱歌,合上,为我们读诗,去了又来。”自幼写日记的林奇写道。 
  洛尔加精神濒临崩溃,几乎到了自杀的地步。他需要生活上的改变。那年年初,有人为他安排去美国和古巴做演讲,这计划到4月初终于定下来。他将和他的老师雷沃斯同行。三十一岁生日那天,他收到护照。他们乘火车到巴黎,转道英国,再从那儿乘船去美国。“向前进!”他写道,“我也许微不足道,我相信我注定为人所爱。” 
  1929年6月26日,风和日丽。“S·S·奥林匹克”客轮绕过曼哈顿顶端,逆流而上,穿过华尔街灰色楼群,停泊在码头上。洛尔加吃惊地打量着周围的一切。他写信告诉父母,巴黎和伦敦给人印象深刻,而纽约“一下把我打倒了”。他还写道:“整个格拉纳达,也就能塞满这里两三座高楼。”抵达两天后,他半夜来到时代广场,为灯火辉煌的奇景而惊叹:纽约的一切是人造的,达里的机械时代的美学成为现实。 
  他对美国人的总体印象是:友好开放,像孩子。“他们难以置信的幼稚,非常乐于助人。”而美国政治系统让他失望。他告诉父母说:民主意味着“只有非常富的人才能雇女佣”。他生宋头一回自己缝扣子。 
  在雷沃斯催促下,他很快就在哥伦比亚大学注册,并在学生宿舍住下来。他给父母的信中假装喜欢上学,实际上他在美国几乎一点儿英文都没学会,除了能怪声怪调地说“冰激凌”和“时代广场”,再就是去饭馆点火腿鸡蛋。他后来告诉别人,在纽约期间他吃的几乎全都是火腿鸡蛋。他在英语课上瞎混,模仿老师的手势和口音。他最喜欢说的英文是“我什么都不懂”。他担心,英文作为新的语言,会抢占自己母语的地盘。某些西班牙名流的来访给他当家做主的自信。他接待了梅亚斯,那个在塞维利亚认识的斗牛士。他把梅亚斯介绍给他在纽约的听众。 
  二十年代的哈莱姆是美国黑人的巴黎。洛尔加迷上了哈莱姆与爵士乐,经常泡在那儿的爵士酒吧里。他时不时抬起头嘟囔:“这节奏!这节奏!真棒!”他认为,爵士乐和深歌十分相近,都植根于非洲。只有通过音乐才能真正了解黑人文化;像吉普赛人一样,黑人用音乐舞蹈来承受苦难,“美国除黑人艺术外一无所有,只有机械化和自动化,”他说。 
  到美国六周后,他开始写头一首诗《哈莱姆之王》。他后来写道:纽约之行“丰富并改变了诗人的作品,自从他独自面对一个新世界”。夜深入静,他常常漫步到布鲁克林大桥上,眺望曼哈顿夜景,然后在黎明前的黑暗中,返回哥伦比亚的住所,记下自己的印象。 
  他跟同宿舍的美国邻居格格不入。他告诉父母说:“这是地道的野蛮人,也许因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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