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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月食更点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若依司辰星注历,同内中更点,则倍晨分,减去待旦十刻之分,余,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
求月食入更点:各置初亏、食甚、复满小余,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除之为点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点。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减食限三之一,不及减者为食不既。余列于上位;乃列三之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满泛用刻分除之,为月食既内刻分;用减定用刻分,余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所见分数:视食甚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日出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出分已上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出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出、月带食入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昼,复满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夜,不带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以下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日入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已上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入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入、月带食出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入分为在夜,复满小余少如日入分为在昼,并不带食出入也。
步五星术
木星终率:一千五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万四千五百四,约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历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终率:三千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约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历差:六万一千二百四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终率: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三千四百四十六,约分八百八十三。
历差:六万一千三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终率:二千二百七十七万二千一百九十六。
终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约分九千二十四。
见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终率: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终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万四千一百八十四,约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诸段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覆减终率,余满元法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其星平合中积。重列之为中星,因命为前一段之初,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减之,即为诸段中星。变日加减中积,变度加减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历:以其星历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度母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差度;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为平合入历度分;以其星其段历度加之,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变为晨,后变为夕。金、水二星前变为夕,后变为晨。
求木火土三星诸段盈缩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减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为在初限。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于上,列半周天于下,以上减下,以下乘上,木进一位,土九因之。
皆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盈缩定差。其火星,置盈缩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为盈初、缩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为缩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于上,盈初、缩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满百为度,不满,百约为分,命曰盈缩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下约分,满百者,以损益其度下盈缩差度为盈缩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缩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后退、后留盈缩泛差,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木极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极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极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满百为度,命曰留退差。后退初半之,后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减损加、在缩损减益加其段盈缩泛差,为后退、后留定差。因为后迟初段定差,各须类会前留定差,观其盈缩,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诸段定积: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星其段定积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其五星合见、伏,即为推算段定日;后求见、伏合定日,即历注其日。
求五星诸段所在月日:各置诸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约分加之,满朔策及分去之,为月数;不满,为入月以来日数及分。其月数命从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定朔有进退者,亦进退其日,以日辰为定。若以气策及约分去定积,命从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气日及分。
求五星诸段加时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五星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时定星所在宿次。五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定星,后留为后顺初定星。
求五星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缩定差与次度下盈缩定差相减,余为其度损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约之,所得,以加减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损减;在缩,益减损加。
以一百乘之,为初行积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数加减之,以除初行积分,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约分,以一百约之,顺减退加其段定星,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为初日定行分。
求太阳盈缩度:各置其段定积,如二至限以下为在盈;以上者去之,余为在缩。又视入盈缩度,如一象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术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损益分乘度余,百约之,所得,损益其度下盈缩差,亦得所求。
求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减,余为其段度率及分。
求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为其段平行分。
求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为其段总差。五星前留前、后留后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为其段总差,水星为半总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为其段总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为总差,后变则反用初、末。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为总差,若在前后顺第一段者,乃半次段总差,为其段总差。
求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总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其段初、末日行分。前变加为初,减为末;后变减为初,加为末。其在退段者,前则减为初,加为末;后则加为初,减为末。若前后段行分多少不伦者,乃平注之;或总差不备大分者,亦平注之:皆类会前后初、末,不可失其衰杀。
求诸段日差:减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总差,为其段日差。后行分少为损,后行分多为益。
求每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