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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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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建设和改造。在巴拿马改建外交部办公楼时,一次性慷慨解囊400万美元。为了笼络塞内加尔,台湾每年向塞提供1000万美元,用于塞2001-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最大的一笔钱或许是“中美洲发展基金”,台湾当局除了捐款3亿美元启动资金之外,每年还要向其提供2000万美元的基本费用。

  至于台湾直接给拉美7国外交部雇员发工资一事,在外交史上也可谓奇闻。据哥斯达黎加《国家报》报道,在过去的6年里,台湾当局总共注入了3210万美元,由7个国家的外交部门分配使用。其中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共得到了480万美元,外交部每月用1。5万美元支付21名员工的薪金,另外7000美元用于补贴其他13人的工资。

  外交界常说,国家间关系是利益关系,然而像台湾这样把“利益关系”直接演绎为“金钱”的,倒也实在坦白的让人无话可说。

  “中国”的引力

  国家间的关系,没有实力,无法满足对方的利益需求当然不行。不过,如果“金钱”成了外交的惟一基础,那么谁还能指望沙滩上的房子能长久呢?也正因为如此,“断交”始终像梦魇一样徘徊在台湾当局的心头。

  2004年3月,或许是台湾当局新的噩梦的开始。自多米尼克与台湾断交后,台湾“外交部”忐忑的情绪越来越浓。6月的时候,巴拉圭总统杜瓦德宣布,“有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9月1日,巴拿马新任总统马丁·托里霍斯更明确表态“巴拿马正考虑与中国大陆建立外交关系”。无独有偶,许多迹象更加重了台湾当局的担心。比如8月中旬,在得知台湾“行政院长”游锡堃出席多米尼加新总统就职典礼的消息后,拉美许多国家的总统和特使纷纷取消行程,改由他人代去或干脆缺席。在2004年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的“邦交国”名单上,洪都拉斯、萨尔瓦多也一并缺席。这种情势,不由得不让陈水扁恼火。为什么金钱打造出的“挚友”会在此时纷纷向大陆示好呢?

  这恐怕同中国外交战略越来越重视“走出去”有关。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长,中国的自信也与日俱增。今天,中国的视野已经延伸到整个世界,这从中国新的领导集体在任两年出访的足迹以及取得的成果就能够看得出来。中国的影响力当然会触动那些总是感觉中国过于遥远的台湾“邦交国”,尤其是在中国展现的实力有可能影响到其切身利益的情况下。2003年中国否决延长联合国驻危地马拉维和部队任期,以及今年中国主动向海地派遣维和部队。这两件事,在台湾“邦交国”尤为集中的拉美地区的震撼效应不可谓不强烈。

  如果说,同一个“随时可能陷入战火”的台湾地区保持关系,同一个大国对抗,意味着太大的政治风险的话,那么中国日益扩大的经济影响力则是这些国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

  以巴拿马为例,台湾与巴拿马的年贸易总额为3500万美元左右,其中巴对台出口400万至500万美元。然而,近些年中国在巴拿马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巴拿马随处可见;仅巴拿马发行的公债,中国大陆就持有1200多万美元。正如巴中友好协会主席奥尔特加指出的那样,与中国建交,将为巴拿马带来一个13亿人口的市场。巴拉圭总统杜瓦德表示,他也是“出于南美洲共同市场”整体的经济考虑,才提出与中国建交的。

  当然,还有用“断交”来讹诈的。比如今年10月,乍得就用这一招换来台湾用于“灭火”的1036万美元的援助。这种勒索在两岸“外交”争夺中时有发生。由于在“外交”上,这些国家一旦“断交”,台湾在国际上的活动空间就会越来越小,所以这种方法往往十分见效。在乍得一事上,如果不是台湾紧急援助,两者关系是否生变尤为可知。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对瓦努阿图的殷殷期待之情可想而知。然而,投机注定只能维系一时的“亲密”,如果台湾当局无法处理好与大陆的关系,回应大陆和平统一,所谓的“外交困境”也不过是台湾一系列麻烦的小节。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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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与制度创新 
 



  南方周末   2004…12…09 12:12:20 

  □顾肃

  民主立法是近期内各级人大的热门话题,并且被形象地概括为开门立法,各省市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运作。比如浙江省近期规定,公民可以直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提出立法建议;媒体还报道了一些公民建议被采纳、成为新法规的实例。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与关门立法相对立,让群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只有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参与立法的人民代表应当从人民中民主选举(包括自由竞选)产生,具有真正的代表性;二是采用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等其他方式,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这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对于开门立法,向来存在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开门立法有可能否认专家的作用,其实这是误解。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与专家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高质量的法律。立法的民意要求高,它与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还有所不同,后者主要靠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创造发明。法律是人民普遍意志的直接体现,如果由少数人关起门来立法,其结果往往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制定出的法律与时代和社会生活脱节,或者是超越人们的行为一般能够接受的程度,违背“应当意味着能够”这一根本原则。大多数人不能履行的法律或基本无法执行的法律,几乎是一纸空文。如前不久一些大城市设立的禁讨区,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几乎都失败了,因为乞讨者太容易混在行人中,很难识别和驱逐。而春节期间大城市市区禁止燃放鞭炮的立法同样遇到了严重的挑战,近年我们常听到市区轰隆隆的鞭炮声,而禁止令却并未废除。类似的情况很多,不经过在人民代表和群众中反复讨论协商而匆忙立法,只会让法律失去民意基础,也必然会危及立法机构的权威。

  然而,开门立法并不排斥法律专家的知识和作用,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提案都可以成为法律。法律固然需要反映民意,但这种反映不是随时跟着民意走,甚至受情绪化的思潮所左右,或者是朝令夕改,不考虑程序公正和普适性。开门不等于放任自流,民主不等于广泛平庸。因此,今天的开门立法不应重蹈其覆辙,而应当真正使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程序公正与民意相结合。这就需要民主立法立足于制度创新和长期监督。

  人民代表的政治和法律素质问题必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所有法律主要靠各级人民代表来讨论和投票通过,这些代表的法律知识、政治素质和民意基础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作为立法机构的人代会里具有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代表比例很低,那显然与民主立法的要求不相称。至少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经验。这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发达的国家,其立法机构成员中律师和法学家的比例相当高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人民代表产生过程上的改革,不应当把代表资格当成一种政治荣誉、待遇和对个人贡献的奖赏,而应当着重考察和提高其参政议政和立法的能力上。因此,代表的提名不能仅限于少数机关,而应向社会公开,经过公开演讲、辩论和竞选产生合格的代表,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在当选代表数的两倍以上,这样选民选择的余地才大。

  人代会立法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公正,所有立法提案在付诸投票之前都要经过多次公开辩论,甚至需要明确规定几读(比如三读)程序,每读一次都要保证相应的公开辩论时间,不得随意缩短甚至取消。应当提倡人民代表公开质询的制度,对任何一项立法提案,如有必要,就可以要求有关的部长、省长、市长和其他行政官员、技术和法律专家到场接受质询,以澄清事实,消除代表们的疑问。有比较才有鉴别,有辩论才能明理。少数人关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的理想方案,不经过公开辩论和反复修改的考验,很难成为真正代表民意和符合法治精神的立法。

  还有就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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