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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花三小时才赶到“得瑞兰”。
既是主动告知女儿“设计已完”,又解释“还有点尾巴”所以拖晚了,霍沧粟的行为也
让人费解。
之四:从设想到实施的时间间隔。
四月提出要吃砂锅,五月下旬才实行。“说走就走的事,竟也拖了一个多月--这里面
有一种什么感觉?”大律师问朋友。
两人沉默片刻:许是合作久了,默契已深,竟异口同声说道--
筹备感。
小结:以上四点系同一范畴:时间。时间安排有悖常理。
就此,大律师就“时间范畴”,进行假定性设问。
问一:假定此次出游在四月,如何?
答:四月天气,尤其是上、中旬,还不够暖和,不会进行“带水的活动”,即不会去租
用小艇。
问二:假定出游在五月的阴雨天呢?
答:既不会下江,也不会去照相。
问三:假如上午九时半霍沧粟夫妇就去了“得瑞兰”呢?
答:那么就有可能先游玩,捡卵石、照相,这样即使坐了小艇下江,也不会碰上下午三
点多起锚的“银娘”轮。
(三个朋友面面相觑。)
“细节疑团”继续。
之五:霍沧粟怎么就知道梨深沟有家砂锅食店?
梨深沟镇是乡政府所在地,砂锅之所以尚能经营下去,是因为附近有两个厂子。但不管
怎么说,那是偏僻的所在。
霍沧粟的解释是:那天去交通学院办事,需等候接洽人,“闲着无事,便信步往岔道上
走去,不觉便看见了梨深沟镇。”
大律师说:闲走一走就是四公里之远,也未免离奇。“况且,所去之处因有铸造厂和水
泥厂--这种企业是污染环境的--所以也不是什么胜景,很难相信会具有不自觉的吸引
力。”
之六:为什么一定要“带路”?
据霍小丽所说,去梨深沟的路其实很简单。就是说,霍沧粟或口述,或画图,均足以表
达,然而却认为“说不清”,必需自己来做向导。
单延昭说:“这位霍总,是搞化工设计的;所画复杂图纸,不计其数。像这样一个吃砂
锅的所在,居然称画不出地图来,岂不是怪事?”
以上两点归为“地点范畴”。
下面的疑团,属“行为方式范畴”。
之七:奇石收藏。
在霍沧粟家中,的确看见不小一堆的“漂亮石头”。每一块都取有名字。像前面所述的
“下凡”,也确有其石。单延昭和武耀都称奇。
问题是,一一看过之后,发现都是卵石。
霍夫人说,都是长江边找来的。
再问,发现霍沧粟收藏奇石的爱好是最近才有的。“近个把月吧。”霍夫人说。
之八:饮酒。
霍沧粟在“三娃砂锅”店中,一反常例,以啤酒就菜。平常是:要么,空喝啤酒,要么
以白酒就菜。
那么,他当时的拒绝白酒,若无身体原因,便给人以“不能因酒而误了要事”的感觉。
有什么要事?
…………
武耀突然鸣不平似地说:“老兄的细节疑团,虽不敢说牵强附会,小题大做,但感到主
要冲霍沧粟去的。就是说,你已经怀疑他了。你凭什么怀疑他?”
大律师无语。
单延昭说:“我也有同感。先怀疑,后质疑,先入为主,因人设政……”
大律师突然说:“偷斧子的人!”
大家一起笑起来。
随即沉默。
大律师说:“有一种感觉,我还不知该怎样来描述……感到霍沧粟在整个行动中,是一
个潜在地起作用的人……”······
整个“五·二三”出游,每一个“有意义的细节”,都与他没有关系,例如--
△去与不去,是由霍小丽同戴维商定的。确切地说,是戴维自己决定的。
△带相机--如不照相,则不会出事。相机也是戴维自己拿的,甚至霍小丽于此也没说
一句话。
△小丽母亲的中途退出--也是她自己提出的。霍沧粟甚至还问了句“非去不可吗”。
△漫步山岗,变属自发行为,随意行为,总之无任何人明确提议。
△走向江边,是戴维提议。
△帆布小艇也是戴维租的。
△甚至那“最后的留影”,也是戴维自己上的小艇:先在岸边靠着拍了两张,随后他兴
致勃勃划动双桨,到了水深处。
“但是,”单延昭说,“假如抽去霍沧粟,上述所有细节将不复存在。”
“问题就在这里!”大律师说,“他明明是‘存在前题’,却又一切与他无关。”
“完全是政治家的风格。”武耀笑起来。
“推得太干净了,反而令人怀疑。”单延昭说。
“正是这样。”大律师说。
但是,这种质疑,完全是哲学式的;说得不好听,是书生式的想当然。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霍沧粟(还有霍小丽及其母亲)有作案行为。
何况,他为什么要杀害戴维·施鲁德?
正因为如此,目前警方尚“正式关注”霍家,注意力仍在“银娘”轮和航管站方面。
而且霍家还遭受着舆论讽刺:“想找个洋靠山,空欢喜一场”;“偷鸡不成蚀把米”;
“美籍华人当不成,弄不好还得吃官司呢!”……诸如此类。这些个,在中国,倒也不稀
奇。
因此决定:《渝洲唱晚》以“打抱不平”的姿态,替霍家说话,从而打进霍家的生活。
大律师打电话给重庆图书馆的泉华。泉华是山城美人,其婚变曾是沸沸扬扬的花边新
闻。其间大律师给予她诚挚而有效的帮助,扶她摆脱恶梦,走向健康生动的生活。她视大律
师为“恩师”,自称是他的“私淑弟子”。
大律师说,准备查一些资料,关于抗战及国共内战时期“陪都美国军人的行藏”--尤
其跟一个叫比西姆·A·施鲁德的下层军官有关的。
就是说,挖戴维的父亲老施鲁德的历史。所谓钩沉。
次日,泉华回电话,找到一些,但未见有施鲁德姓氏,而且材料多为“间接性质”,即
站在共产党及民众角度的居多。“我还是给您送去,”泉华热情地说,“但我建议您再同市
政协资料办公室联系。很有可能那里直接的材料比较丰富。”
“好的。谢谢。”
政协方面有关史料之多,超出想象。大律师耐着性子,在闷热的阁楼里钉子似的扎了三
天,终于筛出了三条与老施鲁德有关的材料。
其一:挨“炸”--一九四六年×月×日,重庆学生和市民举行反内战要和平的示威游
行。队伍行至沧白路,有一敞篷美军吉普从旁驶过。队伍里有人扔出一瓶“上海”牌啤酒,
正好掉进车内,且砸在一年轻中尉头上。因当时有人叫“手榴弹”(英语),故车内美军状
皆狼狈。这年轻中尉即老施鲁德。鲜血同啤酒泡沫混在一起,“给人以脑浆迸溅之感(《世
界日报》语)”。
其二:清理防空洞。一九四六年×月×日,重庆市民清理石板坡一带的防空洞(抗战期
间,日本飞机多次轰炸重庆)。为示友好,美军也派了数人参加。有照片。颇有点“军民共
建”的味道。美国军人姓名一一登出,内有比西姆·A·施鲁德。
其三--这一条,尤其引起大律师的关注。是“徐小雁被强奸案”。也是一九四六年。
徐小雁为当时的正阳法学院女生,时年二十一岁。十月十四日夜被美国大兵“拖入军
营”强奸。同时被拖去的还有其同学焦姓女生。焦跑脱,徐遇害。
此事在当时的陪都,自然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又并无引起严重的国际纠纷,因为舆论
有对立--简单地说,因为徐、焦等女生“素日以来,与美国士兵交往密切”(伪《中央日
报》),所以,“是不是真的属于强奸,还很难说”(《世界日报》)。
此事与施鲁德的关系:被控强暴徐小雁的美国士兵,系他的直接下属。
大律师倒过头来翻阅市图书馆的史料。果然,官方、民间的各类报、刊对此案有详尽的
报道与评论。
整理出有关情况如下:
△徐小雁,湖北武昌人,武汉沦陷前举家迁往重庆;父亲系国民政府水利部门官员。
△徐小雁系法律系学生,英语很好。因曾临时充任翻译结识了美国驻渝军方人士。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