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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a道德经分类释译 (孔正 王玉英)-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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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南朝梁武帝时,有一位禅宗大师,他的悟道偈就说:“有物先天地,无形本寂寥,能为万象主,不逐四时凋”。此一道偈中所表达的思想,乃是中国道家老子思想与佛学合流的典型。“有物先天地”,它本无形象,先于天地的存在,宇宙万有的本来就是它。一切万象的种种变化,生起与消灭,那只是两种不同的现象而已,虽然与这超越一切事物的“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却无法影响它的本质。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注释】道本无名,老子见万物从由,却又难以用名称来概括,所以姑且称其为“道”。见其无所不包,无所不到,故又强冠之谓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注释】道无处不在,漫无际涯,大是说它流逝不止,流逝不止是说它无远不到,因它无远不到,远也可称之为返。因为大远无不至,不反则改,不反则殆,所以万化无往而不复。这如同哲学家黑格尔的说法就是:“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它自己的否定”。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注释】域中:国中,宇宙中。 
  “道”是天地万物生成演化之本,天是滋润万物之源,地是载承万物之基,人为万物之灵,故此四者皆可谓大,而“道”尤其可谓大。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人是四大之一。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法:效法、取法、遵循。 
  道既是万物生成演化的物质基础,也是万物生成演化的普遍规律,它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方方面面。事物顺道则生成,逆道则败亡。因此,天地万物皆循道而为,人类也应效法自然规律,寻求并制订出完善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范应元说:“人法地之静重,地法天之不言,天法道之无为,道法自然而然也。” 
  【漫谈】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着能适应万物万事的总法则,它属于哲学也就是说它应是介于科学(知道的认识)和宗教(相信的认识)之中的某种“可能的认识”范畴。──如果有的话,那就是老子《道德经》中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起来的道。一般学科只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个侧面或一个层次,而面对社会万物万事这一错综复杂的系统,却无法给予有力的全面解释。而老子的道指出的却是宇宙物理与人事必然的基本法则。自然界的事物都摆脱不了这基本法则的规矩,事物顺之则生成,逆之则败亡。因此,人与天地万物皆应循道而为。梁启超说:“吾先民以为宇宙间有自然之大理法,实为人类所当率循者,而此法理乃是在自然而然中所形成的。”   
  【意译】   
  有个东西浑沌而成,在有天地之前就存在着。它无声而又无形,不靠外力而又永久存在,循环运行,永不休止,可算是天地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它的名字,姑且就把它叫作“道”,又强称之为“大”。大是说它周流不息,周流不息是说它无远不到,因它周流不息,远也可称之为返。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人是四大之一。 
  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的形成是自然而然。                    
原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反者道之动, 
  【注释】反:相反,相对。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最根本的规律,也是老子辩证法的灵魂。矛盾是事物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矛盾的双方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一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否定的否定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漫谈】“反者道之动”是老子对事物演化的总认识,也是他对这一规律的总概括。老子所揭示的矛盾对立转化的观念,具有普遍意义,有利于加深我们对于矛盾分析方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吕氏春秋.似顺论》说:“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有知顺之为倒,倒之为顺者,则可以言化矣。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天之道也。”   
  弱者道之用。 
  【注释】弱,柔弱。 
  大道造就了适宜万物生长的环境,却任凭万物自生自成而不妄加干涉,此可谓是柔弱之至,但却能滋养万物,万物也莫不宾服,此柔弱之用可谓大矣。而万物也从不冥顽固执,从不意气妄为,而是顺时应变,委曲求全。所以处理事物依其规顺其性,这貌似柔弱,但却是道的应用方式。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注释】“无”不是绝对的空无,而是未显现为有形有象具体之物前的状态;是一个由未显现之物至显现之物的演化过程,也是一个由旧形态至新形态的成长过程,也是一个由旧事物至新事物的发展过程。 
  天地万物,始于无而后生,始于微而后成;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而且物种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产生变异。而正是这种个体对种属的反抗与变异,造就了进化与演化,这种进化与演化,自古固存,生生不息。人类的进化也是在客观环境中遗传变异的结果。所以,个体对种属的反抗与变异,这种“有生于无”的“反者道之动”现象,既是宇宙万物演化的基本规律,实际上也是构建我们文明的基本力量。 
  【漫谈】哲学家黑格尔说:“在道家以及中国的佛教徒看来,绝对的原则、一切事物的起源、最后者、最高者乃是'无'。这种'无'并不是人们通常说的无或无物,而乃是被认作远离一切观念、一切对象,也就是单纯的、自身同一的、无规定的、抽象的统一。因此这'无'同时也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所叫做的本质。”   
  【意译】   
  向自身的反向转化,是事物自然规律的运动方式; 
  用柔弱不盈的方法,使事物达到和谐,是自然之道的应用方式。 
  天下万物皆生之于有形质,有形质之原始却生于无形质。                    
原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注释】翕:收敛,收拢,合:聚。弱:衰弱。废:颓废,废毁。兴:兴起,兴旺。微明:细微但却显明。 
  天下事物,有张必有翕,有强必有弱,有兴必有废,有与必有取。向自身的反向转化,是事物自然规律的运动法则,否定的否定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所以事物在趋向收敛前,必然在扩张;趋向衰弱前,必然在强横;趋向颓废前,必然在兴盛;趋向收取前,必然在施与。因为在张之、强之、兴之、与之这个“因”在施行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这个“果”在萌芽其中。这种因果关系虽然幽微,但却显明。所以道常“冲而用之,或不盈”,因为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柔弱将会胜过刚强。 
  【漫谈】有人认为此章乃老子权谋之术,明薛蕙就此言道:“此章首明物盛则衰之理,次言刚强之不如柔弱,末则因戒人之不可用刚也,岂权诈之术?夫仁义圣智,老子且犹病之,况权诈乎!按《史记》记载,陈平本治黄帝、老子之术,及其封侯,尝自言曰:'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吾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由是言之,谓老子为权数之学,是亲犯其所禁,而复为书以教人,必不然矣”。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注释】利器,利国之器。 
  处理事物循其规、顺其性,因势利导将会事半功倍,否则将会事与愿违。世俗所谓的圣贤想用仁义智巧乃至刑法这种种“器”来重塑人性,就象不是把离了渊的鱼儿使之回渊,而是按主观意愿教化鱼儿勉为其难的“相濡以沫”类似,这只能是扬汤止沸的权宜之计。国家的教化刑法不可用形名之类的东西来炫耀,(正如四十一章所谓“建德若偷”)以免使人们背弃蜕化了其淳朴的天性,这才是长治久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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