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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例子有:一群土地所有者联合起来建筑一条铁路,并不指望铁路运输的纯收入支付投在建筑铁路上的资本以任何巨额利息;但是它将大大提高他们土地的价值。在这种场合,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增加中,有一部分应当看成是改良他们土地所投下的资本的利润,虽然这种资本曾用于建筑铁路,而不是直接用于他们自己的土地。
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例有:主要的排水工程和改善农业或城市土地一般状况的其他计划,倘这些计划是由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费用来实现的,不论这些费用是通过他们私下协议,还是向他们征收特捐得来的。此外,如一个国家在建立它自己的社会政治组织,普及国民教育和开发自然资源方面的投资,也属于这类事例。
这样看来,增加土地和其他自然恩赐品的价值的那种环境的改善,在许多场合部分地是由于土地所有者为提高土地的价值而故意投资造成的;因此,由此而增加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可以看成是利润,如我们考察长时期的话。但在很多场合下却不然;自然恩赐品所提供的纯收入的任何增加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殊支出,而且也不提供使用这种支出的直接动机,这种增加对各种场合来说应当看作是地租。
当在某新兴城市的郊区拥有数十英亩土地的人为了建筑而“开发”它们的时候,就出现类似上面所说的那些场合。他也许设计了马路,决定那里房舍应当相连,那里应当分开;并拟定了一般的建筑式样,也许还规定了每种房屋所用的最低建筑费;因为每种房屋的美观增加所有房屋的一般价值。他这样所创造的集体价值具有公有价值的性质;它大半取决于潜在的公有价值,而这种价值是整个地基得自它附近的繁荣城市的兴起的。但是他的预见,组织能力和支出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应当看成是企业的报酬,而不应当看成是私人对公有价值的占用。
这些例外场合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但一般准则是,每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数量和性质大体上(在当地建筑法的许可下)是最有利的结果得以预期的那种数量和性质,很少或不考虑它对周围地区位置价值的作用。换句话说,那块地的地基价值是由那些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多半不能为决定建筑什么房屋的那些人所左右;他根据它上面各种房屋所提供的收入的估计来调节他的建筑经费。
第三节 决定永租地租的一些原因。
建筑土地的所有者有时用自己的土地建筑房屋,有时索性把它出售。最常见的是,他按固定的地租出租他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期满之后,土地与其建筑物(根据契约,建筑物必须妥为修缮)归其遗产继承人所有。让我们考察决定他出售土地所得地价和他出租土地所取地租的那些原因。
任何一块土地的资本还原价值是其可能提供的所有纯收入的簿记折现值,所谓纯是指一方面减去包括收租费在内的各种意外费用,另方面加上它的矿藏,发展各种企业的能力和用于住宅时所具有的那些物质的、社会的与美观的有利条件。土地所有权所提供的那种社会地位和其他个人满足的货币等价并不表现为土地的货币收益,但列入它的资本货币价值。
其次,我们考察什么决定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例如,租期九十九年)所能得到的“地租”。全部固定租金折成现值有等于土地当前资本价值的趋势;但是必须酌减两项,一项是当租期终结时把土地和它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交还本主遗产继承人的义务;另一项是租约对土地使用的任何限制所引起的可能不便。由于这两项酌减,地租略小于该地的“年地基价值”,如果该地基价值被认为始终保持不变;但事实上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其他原因,地基价值看涨,因此,在租期开始时,地租一般地略高于年地基价值,而在租期终结时,则远低于年地基价值。
在决定在任何一块既定土地上的建筑权利的价值之前,必须从建筑物的估计毛收益中减去预计建筑费用,在这些费用中还有租税(中央税或地方税),而这些税也许是向地产征收并由地产所有者交纳。但这就引起一些困难的枝节问题,只好留在附录七中加以讨论。
第四节 报酬递减和建筑土地的关系。
让我们重申这个事实,即报酬递减规律适用于各业中为了生活和工作而进行的对土地的使用。当然,在建筑业,像在农业中一样,资本运用得过少是可能的。如某宅地所有者认为,只须耕种分给他的一百六十英亩土地的一半他就能生产出比耕种全部土地时更多的农产品,同样,即使当土地几无任何价值时,一幢很矮的住宅也可以昂贵得和它所提供的便利不相称。在农业中,一英亩土地运用一定的资本和劳动可以提供最高的报酬、超过这点追加资本和劳动报酬就减少,建筑业亦复如此。在农业中,提供最大报酬的每英亩的资本量,是随作物的性质、生产技术状态和所供应的市场的性质而变化的。同样,在建筑业中,可能提供最大报酬的每平方英尺的资本,如果地基没有稀有价值,也是随着建筑物所要求的用途而变化的。但是如果该地基具有稀有价值,则超过这个最大报酬点继续使用资本而不支付扩大地基所需土地的额外成本是值得的。在土地价值高的地方,使每平方英尺土地提供二倍的便利,所用成本多于比在土地价值低的地方在同样场合所用成本的二倍。
我们可以把建筑边际这一名词应用到那种便利上,这种便利是仅仅值得从某既定地基取得的,如果土地的稀有性减少,就不从它取得这种便利。为确定概念起见,我们可以假定,这种便利是建筑物的顶层所提供的。
土地成本的节省是用建筑顶层,而不用较多地面扩大建筑来实现的,这种节省适能补偿该计划所用的额外费用和不便。顶层楼所提供的便利,如酌减它的偶然不便外,刚够值它的成本,而不留有任何剩余,以供地租之用。在顶层楼上(如系工厂的一部分)所制造的那些东西的生产费用,仅仅和它们的价格相抵,没有支付地租的剩余。因此,工业品的生产费用可以看成是建筑边际上制造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从而不支付地租。这就是说,地租不列入边际上的那组生产费用,在该边际,供求力量在决定价值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得最清楚不过了。
例如,假定某人在计划修建一个旅馆或工厂;为此并考虑用多少土地。如果土地便宜,他将用大量土地,如果土地很贵,则他将用较少的土地,而把房屋建筑得高些。假定他计算建造并维持各自带有一百英尺,和一百一十英尺前廊的两所铺面所需的费用,并使它们在各方面对他和他的顾主与雇员都有相等的便利,从而对他也有相等的利益。设他认为,这两种计划的区别,如把未来支出加以资本还原之后,表明较大的面积有五百镑的利益,如果前廊每英尺可按少于五十镑的价格取得,则他将情愿用大面积的土地,而不用小面积的土地;五十镑将等于土地对他的边际价值。计算用同样的支出在较大地基上比在较小地基上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增加的价值,或用较便宜的土地,而不用位置较差的土地进行建筑,他也许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但是无论他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它的性质和他决定是否值得购买任何其他企业设备的性质是相同的:他把他从每种投资所能预期的纯收入(减去折旧)看作和他的企业保有相同的一般关系;如果位置的优势是,处于该位置的全部可用土地都能得到各种不同的雇用,其中它的边际使用以前廊每英尺五十镑的资本价值表示,那末,它将等于该土地的当前价值。
第五节 各种建筑物对同一土地的竞争。
这假定各种不同用途的争用土地将把各处的建筑和各种用房一直扩大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对同一地基运用任何较多的资本,不再是有利的。随着一个地区对住宅和商业用房的需求的增加,为了避免在同一地面上增建房屋所引起的费用和不便,以越来越高的价格购买土地也是值得的。
例如,假使比方说里兹的地价因店铺、货栈和铁工厂等争用土地而上涨,那末,某毛织商发觉他的生产费用有所增加,也许迁到另一个城市或乡下;从而把他过去使用的土地留下,以便建筑店铺和货栈,城市的位置对于它们比对于工厂更为有利。因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