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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节:信贷与资本(8)
进一步说,企业家现在可以偿还他欠银行的债务(贷款额加上利息),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仍然持有一个信贷余额(=企业家利润),这是从循环流转的购买力基金中提取出来的。只有这个利润和利息必然保留在流通中;初始的银行信贷已经消失了,所以,这种紧缩效应本身尤其是,如果新的以及更大型的企业没有继续被要求提供资金将比刚才所说的还要严重得多。诚然,在实际中有两个原因阻止了新创造的购买力的立即消失:第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不会在一个时期内就终止其生产经营,而是在多数情况下,它们要持续一些年份。事情的本质并不因此而改变,但是新创造的购买力要在流通中存在很久,信贷票据到法定日期的〃偿还〃常常采取〃延期〃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说,根本不是信贷的偿还,而是一种定期对企业健全性检查的方法。在经济上,这实际应该被称作〃申请审核〃,而不是〃申请付款〃,无论应偿还的是银行票据还是个人贷款。此外,如果生产周期长的企业是靠短期信贷来融资的,那么每一个企业家和每一家银行都会因明显的理由力图尽快地把这个信贷改为更长时期的;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完全可以越过这第一阶段,那么借贷双方都将把此看做一项成就。实际上,这就相当于用实际存在的购买力替代特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已经积累了购买力储备,充分自由的发展之中我们的理论本身已经说明了其原因,这些原因与我们的理论并不相悖实际上这有两个步骤:?
第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并将数额记在企业的贷方,这意味着仍然是银行的资源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然后这些股票和债券被卖掉,并逐步由购买者用现存的购买力供给,或者储备基金,或者存款,来支付款项当然通常不是立即支付,相反,只在往来账的借方记上认购者的姓名。这样,股票和债券又被社会的储蓄吸收了。信贷工具的偿还就这样完成了,并被现存的货币取代。但这还不是企业家对其债务的最后的偿还,那是要用商品来偿还。即使在这情况下,用商品偿还也会在稍迟才出现。?
第二,还有另一个原因阻碍着新购买力的立即消失。在最终取得成功时,信用工具可能会消失,可以说这一趋势是自发的。但是即使信用工具不消失,对个人的经济或者社会经济也不会有什么干扰因为这时商品已经生产出来,它与新购买力持平,而且是新购买力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保证〃,这恰恰是消费性信贷情况下所没有的。所以生产过程借助于信贷展期而周而复始地进行,尽管这已不再是我们所说意义上的〃新企业〃了。于是,信用工具不仅不再对价格有影响,而且甚至失去了它们原先产生的影响。这的确是银行信贷跻身于循环流转所用的方式中最重要的一个方式,直到它在循环流转中的地位确立,必要的分析才认清它的本源并不存在于循环流转中。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被公认的理论就不仅是错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如此而且是不容宽恕的以及不可理解的。?
第60节:信贷与资本(9)
如果提供信贷的可能性,不受实际流动资金数额的限制,这个流动资金数额独立于专为提供信贷目的的创造,也不受现存商品数量(闲置的或者总量)的限制,那么是什么限制着提供信贷的可能性呢??
首先从实际来说,我们假定有一个自由金本位,也就是钞票可以随时从银行兑换黄金,必须以法定价格兑换黄金,黄金可以自由出口。我们还假定有一个以发行钞票的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体系,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不利于酝酿银行业务的法律障碍和条款比如,对中央银行没有钞票准备金发行之类的规定,对其他银行没有存款准备金之类的规定。这代表着一种主要情况,对它的论述可以很容易用到其他场合。于是,在相应数量的商品出现之前,每一次新的购买力的创造使得价格上涨,这样就有一个趋势:把包含在金币内的黄金的价值抬高到单位货币价值之上。这将导致流通中的黄金数量的减少,但最重要的是银行支付手段申请兑换黄金,首先是银行券要求兑现,然后所有其他支付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兑现,在意义、目的和原因上都与我们已经描述的不同。而且如果这个银行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偿付能力没有什么危险,那么银行就只能用这种方式发放信贷,也就是它所引起的膨胀确实是暂时的,而且它的强度始终是温和的。但是只有当新创造的购买力所需补充的商品适时到达市场,膨胀才可能是暂时的;同时如果经营失败,使补充商品根本不能提供到市场,或者由于生产周期过长,补充商品只能在较长年份之后提供,那么银行家将用从循环流转中提取出来的购买力进行干预,比如,用别人的存款。因此,有必要维持一定量的储备,它对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起着制动作用。与银行这种结构相对立的一种情况是:所有发放的信贷在日常买卖中最终都将化为很小的数额,而为此目的,必须将其换成硬币或者小面额的政府纸币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是这样那不是银行所能创造的。最后,信用膨胀必然引起黄金外溢因而将进一步带来无力偿付的危险。然而也有可能:所有国家的银行几乎同时扩张信贷,有时实际情况确实就是这样。因此,即使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下,如同表述某种商品生产的限度那样准确地表述创造购买力的限度,而且即使这种限度一定会根据人们心理状态及立法等等而发生变化,我们也还是可以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这种限度,而且也可以说明,是什么条件正常地保证着这个限度持续地起着作用。这个限度的存在既不排除我们所说的购买力的创造,也不改变它的重要性。但是,这个限度使得信贷量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弹性,尽管仍然是一个确定的量。?
以上当然只是很肤浅地回答了这里我们提出的基本问题,就像把普遍实行自由金本位制度下确定外汇率的问题简单地回答为它必然处于黄金输送点之间一样。然而,就像我们看汇率问题,如果我们忽略黄金机制而去关注作为基础的〃商品输送点〃,就能看到这个问题的实质。所以在我们的信贷问题中,用同样的原理,如果我们考虑一个纸本位的国家,或者干脆考虑的是只有银行支付工具的国家,那么我们将得到一个对下面这一事实更基本的解释,这一事实即是:购买力的创造有确定的,尽管有弹性的限度。由于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什么根本上新的东西,我们把这个问题的分析留给读者去做。于是,在这里,我们说,这个限度是由下面的条件产生的:即为了使新企业受益所产生的信用膨胀应该只是暂时的,或者说根本不该有像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那样的膨胀。并且,保证这个限度起作用的制动器就是一个事实,即面对企业家们追求银行信贷的冲击,任何其他行为都将对所涉及的银行造成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成功地生产出至少与贷款额加利息之和等价值的商品,这种损失就会经常发生。只有当企业家成功地生产了足够的产品,银行做的才是有利的放贷然而这时,而且只有这时,才没有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货膨胀,才没有逾越上述的限度。从这里可以得出某种尺度,它决定了在各自的情况下可能创造购买力的数量。?
第61节:信贷与资本(10)
只有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如果银行取消了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义务,如果暂停了国际兑换的责任,银行才可能引发膨胀,并且放任地决定价格水平。这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有利。也就是说,银行把新的信用支付手段注入循环流转中,或者由于进一步创造新的流通手段,而使不佳的偿还能力状况转好,或者使消费目的因提供信贷而真正得到满足。通常,没有任何银行能单独做到这一点。因为尽管它发放的支付手段不会对价格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偿债能力不佳的状况仍然不佳,而消费信贷,由于银行的债务人不能在限期内用其收入偿还债务,而变得不利。但是如果所有的银行一起行动,就可能实现。在我们的假设下,他们可以继续发放新的信贷,并通过对价格施加影响,使原先发放的信贷发生转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在我们假设的范围之外,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正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