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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扩大,使沟通双方、特别是中国人一方吃了一惊,大有如梦方醒的感觉。原来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竟与先进的发达国家有着这样大的差距!
于是,新的一轮“自强运动”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11届3中全会提出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新的“自强运动”提供了意识形态解释和合法性论证。邓小平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准确地反映了新一代中国领导人的焦灼心理,从民族国家及其传统基础利益原则的立场出发,这种焦灼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民族振兴的口号获得了国民热烈的响应,这甚至可以从人们对体育比赛(尤其是中国人的比赛成绩)的热切关注中,得到印证。'50'
然而,新的问题很快暴露了出来:中国的旨在迅速实现经济增长的民族国家战略缺乏制度基础与体制上的保障。这可以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两个方面来谈。经济方面,传统的动员型和命令型计划经济只会造成短缺经济的后果,重新承认市场经济原则显然势在必行。准确地说,中国人是在严峻的现实压力下重新认可市场原则的;中国只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却没有对市场经济的历史的、深入的、学理的反思。这决定了迄今为止官方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原则承认的不彻底性(比如,在今天的大学教科书中,对市场经济的标准界定多局限于“资源配置”,而回避其更具根本性的产权制度前提)。在政治体制方面,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以一党专制为特征的中国政治体制是邓小平从毛泽东那里继承的一份沉重的政治遗产,邓显然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勇气把这份遗产送入历史博物馆。与毛相比邓的不幸在于:在毛那里,政治上的极权主义和经济上的计划控制可以并行不悖,而在邓那里,继续维持党对权力的掌控和发展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背景和多元民主制度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威权主义社会总格局和权钱交易的腐败顽症就是这样产生的。
邓的不幸还在于:开放的中国面临的已经是一个开放的、迅速转变和进步中的世界。“冷战”正在或即将成为过去,制度现代化领域内政治民主建构的普遍意义正如市场经济建构的普遍意义一样获得了全球水平的揭示,全球治理作为人类的新文明观正在登上20世纪晚期的世界舞台。说得更明确些,当中国人最终认定必须认真建设自己的民族国家时,世界已经进入了全球治理的时代。全球治理时代的世界带给中国的不再是“征服者逻辑”,而是民主化的普遍要求。当中国由于现存政治体制无法满足这个要求甚或有意抵制之时,则势必产生前文已经论述过的所谓“主权”与“人权”的冲突。
人们都知道,十几年来中国与西方国家围绕“人权”“主权”问题产生的争论,肇始于1989年中共政权对天安门公民维宪民主爱国运动的镇压。由于这个镇压,中国共产党执政者遭到了全世界的一致谴责。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当权者对这种谴责的反应:他们很直率地把谴责和来自外部的批评指责为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把国际社会对中国公民民主诉求的支持斥责为“敌对势力”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图谋。如果说中共当权者的对内镇压行为体现了邓小平一代人陈旧的专制主义政治思维逻辑,那么邓和他的“接班人”江泽民拒绝外部批评的行为则体现了同样陈旧的主权国家逻辑:不管“家里”发生什么事情都属于“内政”范畴,“外人”不得干涉。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共当权者是在有意利用主权国家的逻辑为自己的专制主义行为提供辩解和保护伞。
不应当否认,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开始参与国际范围的人权“对话”,较之过去全无人权概念或否认人权的存在,是一个进步;但中国当权者人权对话的策略却更多是应对性的,并无诚意真正接受国际社会捍卫人的政治权利和思想自由权利的基本准则。所谓“生存权”、“发展权”概念的提出,对于一个人均GDP
仍然很低、又曾深受“征服者逻辑”之害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似乎显得有些道理;但当我们考虑到此类概念正在被政府用来当作抵制国际社会对中国政治领域人权状况批评的武器时,这个解释学分析马上就可以戳穿“生存权”、“发展权”之类所隐含的意识形态辩护内涵。问题不在于抽象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否属于人权的范畴,而在于这些概念在专制主义应对策略内的使用必然产生的混乱效应。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似乎是想用一种排序的方式证明“填饱肚子”比“思想自由”更重要,而回避了当今中国“填饱肚子”问题之所以仍然存在,重要原因之一恰恰是思想不自由(缺乏对权力的社会监督所导致的腐败往往造成对普通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侵犯)。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个应对战略则是对当代人类文明成果的公然蔑视,因为它可以把普遍人权解释成只是“西方”的价值观,甚至是“西方”实施“和平演变”的某种手段。
2001年4月哈贝马斯来华访问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一场题为“关于人权的跨文化的讨论”的学术报告。在谈到“亚洲的价值观”时哈氏指出:“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政府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习惯用‘优先’关注社会和文化的基本权利为其违反司法基本权和公民政治权的行为――西方对此予以了指责――进行辩护。这些国家通过家喻户晓的‘经济发展权’,认为自己有权‘推迟’实现宽容的自由权和政治参与权,直至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准允许其稳定地满足居民的基本物质需求。在他们看来,对生活在贫困中的民众来说,法律平等和言论自由似乎并不像改善生活条件的期望那样同等重要。但是,这种功能性论证不能如此轻易地转变为规范性论证(――加重号为引者所加)不言而喻,在人权的长期实施中,某些条件比其他条件更重要。尽管如此,这并不可以为一个专制的发展模式进行辩解,因为按照这个模式,个人的自由服从于父权制那里接受和注解的‘集体的福祉’。事实上,这些政府根本不保护个人权利,而是保护他们理应去履行的一种父权制的照顾。而在西方,从古典观察来看的个人权利被归结为生命和身体不受伤害权,广泛的个人权利保护和平等待遇权,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权。规范地看,‘优先’关注社会和文化的基本权是不会得到辩解的,因为这些权利只是用于保证‘公正的价值’(罗尔斯语),即为平等的利用那种自由的和政治的基本权利的事实前提提供保证。”'51'
这位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人权问题的分析和对“亚洲价值观”的批评,值得我们深思。
五面向未来的中国民族国家战略的价值预设应该是什么?
中国正在面对全球化,融入全球化。这个全球化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而且有着鲜明的政治含义,那就是全球政治民主化基础上的民族国家利益原则的扬弃和全球公共理性的勃兴。就中国而言,如果说前现代的华夏中心主义乃是世界各主要文明相互隔绝的结果,毛泽东的新世界主义是激进意识形态乌托邦和作为潜意识存在的中国前现代精神遗产相结合的产物,它们都具有某种“天下”眼光但都不是全球化,那么今天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则实实在在面临着走向全球的机遇和如何使自己融入全球化、成为全球化的建设力量而不是阻遏力量的现实挑战。
高扬全球公共理性与中国“民族国家战略”的统一
什么是“民族国家战略”?按照传统的理解,民族国家战略当然是指旨在实现民族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战略安排。“国家利益至高无上”显然是这种战略安排的根本价值预设。然而,根据本文前边的分析,这样的价值预设是成问题的,以自私的民族国家行为逻辑为基础,人类将无法摆脱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羁绊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当代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水平和全人类正在面临的资源、环境方面的空前挑战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那就是以人类的名义超越民族国家的狭隘考虑,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高于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
这应该成为人类考虑当代和未来所有问题的根本价值前设,更是人类考虑民族国家问题的价值前设。每个现存民族国家(包括它的领导者和它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