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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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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此节述取矢委楅之仪。至此,第一阶段射事结束。楅(f*):承箭的器具。所设楅:拟将设楅的地方。
  (57)左右抚矢而乘之:左右手抚拍矢,四四数而分之。
  (58)不索:不尽。言矢于所用之数必有余,不可索尽,以免因有毁折而不够用。(59)此节述司射请射比耦之仪。若皆与射:言若,意即或射或不射,各顺其欲。(60)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于子”:大夫与士为耦,此皆以士为上耦,而又以“某御于子”告大夫,是一种尊敬大夫的表示。
  (61)众耦:指大夫耦及众宾。
  (62)此节述三耦拾取矢之仪。进,坐:面向东而坐,与下射相对。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面朝东,弓以南北为横。横弓,弓背在上,左手向下执弓背。仰,右手自下取矢。兼诸彛秤穑倚耍簭}:弓把。兼:并。羽:矢末之羽。谓并矢于左手弓把间而以右手顺理其羽,同时起立。
  (63)执弦而左还:以右手执弦向左而还。反位:返其楅西东面之位。
  (64)以授有司:以诱射之矢授有司。
  (65)此节述众宾受弓矢序立之仪。众宾未拾取矢:众宾初射,当于堂西受弓矢于有司,故不拾取矢。
  (66)此节述司射作射,请释获之仪。释获:释:舍、放。获:中。即放算筹于地以计射中之数。参阅注(55)。
  (67)视之:郑玄注:“视之,当教之。”谓教其释获。
  (68)鹿中:中是盛算(射筹)的器具。士用鹿中。中以木刻制而成。鹿中之形,乃以木刻成跪伏之鹿的形象,背上凿孔以盛算筹。
  (69)横委其余于中西,南末:横:对中而言为南北向。把其余的算筹横向放置“中”之西,“末”向南。“算”有本、末。
  (70)不贯不释:贯:贯穿靶子,谓射中并贯穿靶子。即射中而不贯穿靶子不释算。
  (71)改实八算:预备后来者用之。
  (72)此节述三耦释获而射之仪。每一个释一算:每射中一矢即放一枝算筹于地。
  (73)上射于右,下射于左:上射之算放在右边;下射之算放在左边;中向东,南为右,北为左。若有余算,则反委之:每人四矢,四算,如有射不中者,则算有剩余。将余算放于中之西,故曰反委之。
  (74)此节述宾、主人射之仪。皆由其阶降:谓宾、大夫由西阶下堂、主人由东阶下堂。
  (75)此节述大夫与其耦射之仪。就其耦:大夫之耦为士,位在司射之南。(76)此节述众宾继射、告卒射之仪。所作唯上耦:司射只命上耦射,其余不再命射。
  (77)余获:剩余的算筹。如无余算,释获者则空手升告宾。
  (78)此节述司马命取矢和乘矢之仪。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四矢而以茅束之,束于手握处之上。握:手握处,箭的中间。
  (79)乘矢如初:如前四、四数矢而分之。
  (80)此节述数获之仪。右获:上射之获。
  (81)纯(gu2n):全,一双,一对。一纯一取,实于左手:数一对,即以右手取之,放在左手中。十纯则缩而委之:数够十对,则纵向放在地上。缩:纵。释获者面向东坐,则此所谓纵为东西向。每委异之:每十对放一起,分开放,便于计数。
  (82)有余纯,则横于下:余数不够十纯,则靠西边横向放置。横:南北向。  (83)奇则又缩诸纯下:奇数的算又纵放在余纯之南。
  (84)自前适左:即从“中”的东边至左获处。
  (85)兼敛算,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此与数右获不同。右获以右手数而取之,合于左手,够十纯而放于地。左获则左手直接一纯一放,数至十,则异之。
  (86)贤获:胜党之获。指胜党所多之算筹。
  (87)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即告左胜右(或右胜左)若干纯若干奇。
  (88)此节述饮不胜者之仪。丰:承爵之器。
  (89)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彛撼诠河胝殴喽匝浴U殴巧舷抑诠蚴墙庀也挥弥N接沂职殉诠龇庞谧笫稚希笫窒蛏衔展眩峁沂旨潭辔展选
  (90)有执爵者:弟子亦与射,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
  (91)特升饮:一人独自上堂而饮。
  (92)此节述司马献获者之仪。三祭:谓下文祭于侯之中和左、右三处。故所祭肺及脯(半胑)亦各三份。
  (93)人:主人赞者,即上设荐俎者。
  (94)右个:侯东侧的立杆。
  (95)东面设荐俎:此指赞者而言。
  (96)辟:避。凡设荐俎,皆在位前,此处不在位前,故曰辟。
  (97)以节述司射献释获者之仪。至此第二阶段射事结束。辟荐:由上文可知,此辟荐亦辟俎。
  (98)此节述司射又请射、命耦反射位之仪。各以其耦进:以:与。
  (99)此节述三耦、宾、主人、大夫、众宾皆拾取矢之仪。说矢束:大夫之矢,以茅束之。此解脱矢束,表示将要与其耦拾取之,乃一种自谦的表示。
  (100)兼取乘矢:大夫之耦兼取四矢,表示尊大夫,不敢与其拾取之。顺羽:即顺理箭尾之羽。
  (101)此节述司射请以乐节射之仪。以乐乐于宾:下乐字为快乐的乐,此处作动词用。
  (102)不鼓不释:射时不与鼓的节奏相应则不释算。
  (103)《驺虞》:《诗经·召南》中诗篇。间若一:凡射,第三阶段以乐节射,演唱诗篇,并奏鼓。每一曲终为一节,以节制射箭的速度。乡射鼓五节,歌五终。射前先奏一节以听,余四节,拾发乘矢。间若一,即五节之间的长短疏密都相同。
  (104)此节述三耦、宾、主人、大夫、众宾以乐射之仪。
  (105)此节述取矢数矢之仪。
  (106)此节述视算告获之仪。
  (107)此节述饮不胜者之仪。
  (108)此节述拾取矢授有司之仪。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执与挟不同。执矢是把矢顺并于弦而持之。面镞:箭头朝上。
  (109)不挟:亦如司射皆执之。
  (110)不反位:不返射位。
  (111)此节述退射器之仪。至此射事结束。凡所退诸射器,皆退置堂西。说:即脱,解开。释之:如前掩束之。以旌退:执旌而退。
  (112)此节述旅酬之仪。长受酬:谓以长幼之次序酬众宾。众宾指堂上三宾。(113)在下者:指堂下众宾。
  (114)此节述司正使二人举觯之仪。若无大夫,则唯宾:如无大夫,则一人举觯于宾。
  (115)此节述请坐燕、撤俎之仪。
  (116)此节述坐燕无算爵、无算乐之仪。
  (117)人:即前二人举觯之二人。亦为主人之吏。
  (118)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之长。错:交错。主人受宾觯,众宾之长则受大夫之觯,是为交错。
  (119)在下者:此在下者包括堂下众宾与主人之赞者在内。
  (120)此节述宾出、送宾之仪。
  (121)此节述宾第二日拜赐之仪。主人不见:贾《疏》:“礼不欲数,数则渎”,故不见。
  (122)此节述主人息司正之仪。速:使人召请。
  (123)公士:在官之士。
  (124)西序之席,北上:对此句的解释,众说不同。张惠言《读仪礼记》说:“当如《大射》小卿之席在宾之西,众宾继而西,故有东面席也。”此说较妥。
  (125)胑(h0):即干肉条。胑又称作脡,取其挺直貌。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即用笾盛五条脯,另有半条脯横置在上边,供祭祀之用。
  (126)乐正与立者齿:立者,指堂下众宾。谓乐正与堂下众宾一起依序受酬、荐脯醢。
  (127)三笙一和而成声:《尔雅·释乐》:“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此谓三人吹笙一人吹和而成乐曲。
  (128)立者:指堂下众宾。
  (129)弟子:众宾年少者。戒之:其先射,故教诫之。
  (130)熊侯、麋侯、画以虎豹、画以鹿豕:此诸种侯,皆统称为兽侯。侯制有三:大射之侯用皮,称作皮侯;宾射之侯用布,以五彩画之,称作五采之侯;燕射之侯,则在靶心处画诸兽之头像以为正鹄,称为兽侯。大射之侯,是用虎、熊、豹等兽皮饰侯之侧,又方制皮为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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