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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论争的平息,1986年10月18日的《中国时报》亦有报道:“喧腾海内外的唐(德刚)、夏(志清)之争,数天前已告结束。据闻,10日晚上在纽约文艺协会的一次宴会上,唐、夏二人已握手言和,尽弃前嫌。唐、夏原是数十载之交;当天在众人之前互相拥抱,合照了许多像,大有‘一笑泯恩仇’之概。当日的晚宴本为欢迎《传记文学》的刘绍唐先生与中国大陆来的萧乾夫妇;由于唐德刚先生是纽约文艺协会会长,夏志清先生陪同萧乾夫妇前来,在朋友的预先疏通下,两人终于在宴会上重修旧好。”杨泽:《红楼风波》,载《中国时报》1986年10月18日第8版之《人间》副刊。但两人的红学观点,由红学引发出来的对中国古典文学、中国文化的评价问题,似无法“言和”,预料还要论争下去,即使不在他们两人之间。
第四部分:红学观念与红学方法的冲突红学公案—钗黛优劣
红学论争其实也即是红学公案。因为论争往往形成公案,特别是那些聚讼无尾的论争,假以时日,必然变成公案。所以前面叙录的十七次论争,视为十七桩公案亦未尝不可。当然红学史上的论争不止十七次,我是举其要者,稍作叙录而已。下面再叙录几桩红学爱好者至为关心的红学公案。
红学的第一大公案是宝钗和黛玉孰优孰劣问题,这简直是个永远扯不清楚的问题。早在清末,就有因对钗、黛的看法相左而“几挥老拳”的记载。现在也是人言人殊,各有取向,无法一致起来。“拥钗派”和“拥黛派”似乎都可以从书中找到立论的依据。宝钗圆融,黛玉孤傲;宝钗宽平,黛玉尖刻;宝钗随分从时,黛玉目无下尘;宝钗藏,黛玉露;宝钗曲,黛玉直;宝钗冷,黛玉热;这些性格上的分野,固然因读者个人喜好的不同各有所取;在容貌举止方面,宝钗丰满,黛玉瘦削;宝钗健壮,黛玉羸弱;宝钗稳重,黛玉婀娜,也足以使不同的读者难免情有所偏;更不要说在人际关系上,上上下下对宝钗的称赞众口一词,对黛玉则口中不言,骨子里多有保留,这在很多读者看来,也是决定弃取的重要依凭,因为中国人看人,向来有“打听印象”的传统。何况深一层去看,又不仅此。黛玉尖刻是其表,心地却是忠厚的,甚至带几分傻气;宝钗的宽平后面,则藏着险刁。要说口角有锋芒,黛玉固然,宝钗又岂是肯让人的?里面还穿插着人际关系的远近亲疏——贾母赞宝钗,或许也有人情上的考虑,因为在宗法家庭里,姑表亲比两姨亲要近,老祖宗也许不便于当众夸黛玉。加上作者笔如火舌,左右逢源,故意把钗、黛写得难解难分,对宝钗褒中有贬,对黛玉抑中有扬,使你分不清优劣高下。论才能,第三十七回咏白海棠,黛玉居第二,但李纨评论说:“若论风流别致,自是这首;若论含蓄浑厚,终让蘅稿。”似乎也难分轩轾。而第三十八回接着又写“林潇湘魁夺菊花诗”,黛玉分明又在宝钗之上。可是同回又有薛宝钗“讽和螃蟹咏”,被众人推为“食螃蟹绝唱”,两人又一次平分秋色。论容貌,自然黛玉长得好看,《红楼梦》里的人物,《红楼梦》的读者,一般都这么看,可是第六十三回群芳开夜宴,偏说宝钗“艳冠群芳”。这也就难怪《红楼梦》的读者、研究者莫不感到衡钗评黛之难了。
不光是对钗黛的性格容貌仁智互见,难分轩轾,就是对宝钗在待人接物方面,特别在和林黛玉的关系上是否藏奸,研究者也聚讼纷纭。不只是由于评论者所持的道德规范不同,因而看法相异,即便运用同一种标尺,也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宝钗和黛玉孰优孰劣?谁高谁下?自有《红楼梦》以来,人们就感到不好区分。不好区分,偏要区分,争论自不可免。因此便有“拥薛”和“拥林”两大派,在可预见的将来,看不出有调和的余地。只要《红楼梦》还有读者,此一公案便会永远聚讼下去。
公案之二:《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评价问题
程伟元、高鹗“补”上去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究竟应该如何评价?是《红楼梦》研究中的又一桩公案。
曹雪芹只写了《红楼梦》前八十回,后四十回为别人所续,弄清楚这一点,是考证派红学的一大功绩。关于胡适提出来的续书作者为高鹗,证据不够充分,现在此说已发生动摇。问题是,续作者为谁是一回事,如何评价是另一回事。无论后四十回系谁人所写,都有一个与前八十回在情节结构上是否衔接,在思想倾向上是否一脉相承,在艺术上是否视为一体的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研究者们拔刀相向了。考证派的几员主将,视程、高补作为寇仇,斥为“狗尾续貂”,贬称为“伪续”、“伪后四十回”,认为续书是对雪芹原著的亵渎,绝不能容忍,必欲一刀斩去方可一快。小说批评派的红学家们,从文学欣赏的角度着眼,一般不取考证派的激烈态度,倾向于补作大体上还说得过去,《红楼梦》得以广泛流传,程、高二氏实有功与焉。索隐派的目光集中在作品的政治和历史的层面,断定雪芹之前另有作者,对后四十回的真伪,反而不予重视。甚而,还认为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均出自一人之手笔。鲁迅对后四十回的评价较持平,认为“后四十回虽数量止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者颇符,惟结束又稍振”,“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但这一评价的前提,是接受胡适的观点,假定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如果前提发生动摇,评价也必随之而有所改变。
对《红楼梦》后四十回评价不一的原因,固然由于与前八十回相比,补作在艺术风格上有明显的不一致处,但主要还在于史料不足,研究者不能提出有关续书的坚强有力的证据。至今仍有一部分研究者反对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系由两人所写的说法。还有的虽承认后四十回系别人续作,但倾向于其中不排除有雪芹的遗稿在内。而所有这些说法,大都带有猜测性质,缺乏实证,因而也是谁都说服不了谁,只好成为一桩公案,听凭红学家们反复聚讼。
也有因不满意程、高补作,另起炉灶,重新撰写一部续书者,但结果颇令人失望,不用说与雪芹原书南其辕而北其辙,去后四十回续书亦远远矣。相反,近年出版的不论依据何种底本整理出来的《红楼梦》新校本,都不敢斩去程、高补作,哪怕作为附录也好,也要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一同发行。这个不知出自谁人之手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真正是斩而不断,存之难堪,弃之可惜,红学家们为此大伤脑筋,可以说是一桩不同于其他红学公案的更为棘手的公案。
第四部分:红学观念与红学方法的冲突红学公案—《红楼梦》有没有反满思想
索隐派是认为《红楼梦》有反满思想的,而且认为不是一般的反满,而是全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后归宿,主旨就在于反清复明。考证派冲击索隐派,并没有把《红楼梦》的反满思想一起冲击掉,许多在红学考证方面做出贡献的红学家,都不否定这一点。如前所说,连余英时也认为曹雪芹有向汉族认同的意识。但也有不少《红楼梦》研究者持否定态度,认为曹雪芹的祖上早已加入旗籍,“护从入关”,立下了汗马功劳,实无可能还去反什么满。可是,如此看问题,便无法对《红楼梦》第六十三回芳官改妆一段做出正确解释。
第六十三回不仅描写芳官改妆,还为芳官改名,叫“雄奴”,犹嫌不足,又叫“耶律雄奴”。宝玉说:“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结合《红楼梦》产生的明清之际的具体背景,宝玉的话难道还有第二种解释么?作者在这里是站在种族的立场上来驱遣他的人物甚为明显。更妙的是接下去芳官的反问:
既这样着,你该去操习弓马,学些武艺,挺身出去拿几个反叛来,岂不尽忠效力了。何必借我们,你鼓唇摇舌的, 自己开心作戏,却说是称功颂德呢!
显然这是作者转换角色的位置,让宝玉站在作者的立场,接受芳官亦即读者的反讽。“鼓唇摇舌”、“自己开心作戏”云云,不是指作者而何?难道不正是作者一面“自己开心作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