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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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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则《少牢礼》“发鬄”是也。郑注云:“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为之。”其袆衣、揄翟、阙翟,首服副。副者,覆首为饰。郑注云:“若今步繇矣。”鞠衣、展衣,首服编,郑云:“编,列发为之,若今假紒矣。”
 
  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此適子谓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外寝,君燕寝也。无辞,辞谓钦有帅记有成也。○適,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適子”至“无辞”。○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见世子弟及妾子之礼。○“適子庶子见於外寝”者,適子,谓大子之弟,见於外寝,庶子则见侧室,但抚首咳名,无辞之事,与世子之弟同,故与“適子”连文。同云“见於外寝”,其实庶子见於侧室也。○“礼帅初,无辞”者,礼,谓威仪也。帅,循也。初,谓前文世子生,见於路寝,君夫人皆西乡。言见適子庶子威仪,依循初世子之法,但无敕戒之辞。然夫人所生之子,容可如世子见礼,君与夫人俱西乡。若妾之见子,则不得与夫人同,当与卿大夫之妻见適子同,但不亲抱子耳。○注“外寝”至“成也”。○正义曰:燕寝当在内,而云“外寝”者,对侧室而为外耳。侧室在旁处内,故谓燕寝为外寝也。云“无辞,辞谓钦有帅记有成也”者,按前世子生,直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亦无辞也。而云“適子庶子”“无辞”者,以前文卿大夫妻见適子之时,既有“父执右手,咳而名之”,及戒告之辞,其文既具,故於见世子之礼略而不言。其实世子亦执右手,咳而名之,及戒告也,故郑引前文卿大夫见子之辞而言之也。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终使易讳。○易,以豉反。不以隐疾。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尊世子也,其先世子生,亦勿为改。 
  '疏'“凡名”至“同名”。○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名之法。尊卑上下,同有讳辟。又大夫士之名子,辟世子之名。○注“其先”至“为改”。○正义曰:知“先世子生,亦勿为改”者,按《春秋》卫襄公名恶,其大夫有齐恶,明齐恶先卫侯生,故得与卫侯同名,是知先生者不改也。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於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内寝,適妻寝也。礼,谓巳见子,夫食而使独馂也。如始入室,始来嫁时,妾馂夫妇之馀亦如之。既见子可以御,此谓大夫士之妾也。凡妾称夫曰君。○三月之末,一本作“子生三月之末”。 
  '疏'“妾将”至“入御”。○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妾生子之礼,异於適子之法。○“君巳食,彻焉”者,君,谓夫也。以妾贱,故谓夫为君。○“使之特馂”者,寻常夫食之后,众妾共馂,今以其生子,故“使之特馂”也。○注“内寝”至“曰君”。○正义曰:知“内寝,適妻寝”者,以其称内,故知是適妻寝也。凡宫室之制,前有路寝,次有君燕寝,次夫人正寝。卿大夫以下,前有適室,次有燕寝,次有適妻之寝。但夫人燕寝,对夫人及適妻之寝,及侧室等。其燕寝在外,亦名外寝,故前注云“外寝,君燕寝”是也。云“妾馂夫妇之馀亦如之”者,按《昏礼》夫妇同牢之后,媵馂夫馀,御馂妇馀,故谓正妻。若妾初嫁始来,夫妇共食。初来之妾,特馂其馀。今妾巳见子之后,夫妇共食,令生子之妾特馂其馀,亦如始来时,故云“亦如之”。云“既见子可以御,此谓大夫士之妾也”者,以前文大夫之妻,见子之后,妻遂適夫寝,未即进御,后妇云“夫入食,如养礼”,是夫始入与妻食,乃后进御。此文云见子遂入御,故谓云“此大夫士之妾也”,言其异正妻也。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於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摈者,傅姆之属也。人君尊,虽妾不抱子,有赐於君,有恩惠也。有司,臣有事者也。鲁桓公名子,问於申溃б病!鹄'音须。 
  '疏'“公庶”至“名之”。○正义曰:此一经明君庶子生处,及三月见父异於世子之礼。前文巳云適子庶子见於外寝,异於世子。今此更重出者,以前文庶子与適子连文,恐事事皆同適子,故以此经特见庶子之法。按前注云“凡子生皆就侧室”,则世子亦就侧室。今特云“庶子就侧室”者,举庶子,世子可知也。○“君所有赐,君名之”者,谓生子之妾,君所特有恩赐偏所爱幸,君则自名其子,故云“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者,众子,谓众妾之子,不特宠御,则使有司以名其子也。○注“人君”至“溃б病薄!鹫逶唬骸叭司穑滏槐ё印闭撸跃啤捌淠赋毒保嗽啤氨髡咭云渥蛹膘毒潜髡弑ё右玻手版槐ё印薄R洞呵铩肺拭渡昀'者,证有司名之,一边同耳,其实异也。《春秋》所云谓世子也。
 
  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夫虽辟之,至问妻及见子礼,同也。庶人或无妾。 
  '疏'“庶人”至“异也”。○正义曰:此一经论庶人之礼。○“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者,以无侧室,妻在夫寝,妻将生子,故夫出辟之。若有侧室,则妻在侧室,夫自居正寝,不须出居群室也。○“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者,与,及也。言夫问妻及子见父之礼,无以异於卿大夫士,言与卿大夫士同也。亦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其见父之时,父亦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及有戒告之事,一如上矣。
 
  凡父在,孙见於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见子於祖,家统於尊也。父在则无辞,有適子者无適孙,与见庶子同也。父卒而有適孙,则有辞,与见冢子同。父虽卒,而庶孙犹无辞也。 
  '疏'“凡父”至“无辞”。○正义曰:此一节论孙见祖之礼,卿大夫以下之事,故郑注云:“家统於尊。”所以无辞者,若父之於子,有传重之事,故有戒告之辞。今孙见於祖,而隔於父,故无辞也。○注“父在”至“辞也”。○正义曰:所以无辞者,適子既在,其孙犹为庶孙,无所传重,故云“有適子者无適孙,与见庶子同”。若所生適子,其父既卒,则適孙与长子相似,当有辞也。故云“父卒而有適孙,则有辞,与见冢子同”。若庶孙,父虽卒,见祖亦无辞也。
 
  食子者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劬,劳也。士妻、大夫之妾食国君之子,三年出归其家,君有以劳赐之。○食音嗣,注及下文“食母”同。劳赐,力报反。大夫之子有食母。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贱不敢使人也。 
  '疏'“食子”至“其子”。○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君以下,及大夫士適妻养子之人,尊卑有别。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旬当为均,声之误也。有时適、妾同时生子,子均而见者,以生先后见之。既见乃食,亦辟人君也。《易·说卦》“坤为均”,今亦或作“旬”也。○旬音均,出注。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天子诸侯尊别,世子虽同母,礼则异矣。未食、巳食,急正缓庶之义也。○别,彼列反,下“其别”同。 
  '疏'“由命”至“其首”。○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及命士適妻与妾同时生子,见之先后差异之别,并明天子诸侯见冢子及適子庶子绥急之仪。○“旬而见”者,旬,均也,谓大夫命士適妾生子,皆以未食之前均齐见。又先生者先见,后生者后见。虽见有先后,同是未食之前,故云“均而见”。○“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者,此谓天子诸侯之礼。未食,谓未与后、夫人礼食。而先见冢子,是急於正也。故先见乃食也。○“適子庶子已食而见”者,谓先与后、夫人礼食之后,然后始见適子、庶子,是缓於庶也。○“必循其首”者,言见適子庶子之时,必以手抚循其头首,示恩爱之情也。○注“《易·说卦》‘坤为均’”。○正义曰:引《易·说卦》者,证此经“旬”为“均”义。按《易·说卦》以“坤为均”,象地之均平。今《易》之文,或以“均”为“旬”者,是均得为旬也。皇氏云:“母之礼见子,象地之生物均平,故引《易》以为均,若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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