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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东亚永久安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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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国提携,应自泯除国民误解入手,希望贵国对于以前之中日悬案,放弃目前小利,
出以公正宽大之牺牲的态度,挽回中国国民之同情,而谋两国国家永久远大之共同利益。
三、对于西原借款,依上列尊重国信之精神,于中央政府巩固时,谋正当之整理,希望贵
国当局及舆论方面,暂持傍观态度,免招各方之误解。
四、希望临时垫款五千万元,以充收束军事及建设新政府之用,并继续周旋善后大借款四
万万元,以充整理内外各债及全国统一善后之用。
五、希望投资共营煤铁等矿业。
段祺瑞上台后,政权并不巩固。这五条,反映了他急于取得日本帝国主义政
治和经济支持的迫切心情,也反映了他对自身地位不稳的忧虑。日本帝国主
义的侵华政策往往是赤裸裸的、不加掩饰的,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段祺瑞
要求日本政府“放弃目前小利,出以公正宽大之牺牲的态度”,正是要求田
中义一对这种侵华政策加以粉饰,使之带有欺骗性,从而“挽回中国国民之
同情”,维护中日两国反动统治者的“永久远大之共同利益”。由于西原借
款旨在独占中国主权,支持段祺瑞扩大内战,早已声名狼藉,但段祺瑞仍然
表示,“于中央政府巩固时,谋正当之整理”,不仅如此,段祺瑞并力谋通
过田中,获得四万万五千万元的新借款,其数量之大,令人惊愕。不过,大
概正因为数量大,皖系又已成了风前之烛,日本帝国主义不敢贸然投入这样
大的赌注。此函去,不见下文,大概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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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出宫、胡适抗议及其论辩
溥仪出宫本来是1912年制订的清室优待条件规定的。此项条件共八款。
其第一款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变。中华民国以待各国君
主之礼相待。”其第二款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百万两,俟改铸
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其第三款规定:“大清皇
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当时不
少革命党人就对这一优待条件表示不满,认为“存废帝之名,辱我民国;糜
四兆之款,吸我利源”,它“貌袭文明,实伏乱源”,要求修改或推翻。孙
中山虽同情这一主张,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力改变。民国初年,清室曾经
有过按优待条件搬往颐和园的准备,但因感到袁世凯无相逼之意,也就在紫
禁城里住下来了。此后,经过张勋复辟,社会上不断有人呼吁废除溥仪尊号,
令其出宫,但历届北洋政府均意在优容,这就使得溥仪在“黄圈圈”里继续
做他的小皇帝。这种情况,直到1924年冯玉祥发动“首都革命”后才得以改
变。当年11月4日,黄郛摄政内阁会议通过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其主要内容
为:“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每年补助清
室家用50万元”;“清室按照原优待条件即日移出宫禁,自由选择住居,但
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次日,溥仪被迫出宫。有关情节,电视剧《末代
皇帝》有很多生动的表现。
废除溥仪尊号,令其出宫一事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赞扬。章太炎致电
黄郛等人,誉为“第一功”。他认为,溥仪身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妄行
复辟,制造内乱,本应受刑事处分,现在饶他一命,令其出宫,“仍似过宽,
而要不失为优待”。孙中山也致电冯玉祥,认为“复辟祸根既除,共和基础
自固”。即使是溥仪本人,虽然满肚子不高兴,也不得不在对记者谈话时表
示:“余极愿为一自由之人,长此困守深宫,胥为礼法束缚,余甚难堪。此
次出宫,为余夙愿,今始克偿,故并无其他不便之感。”但是,出人意料的
是,被认为是“新文化领袖”和“新思想代表”的胡适却提出了抗议。11月
5日,胡适致函外交总长王正廷,内称:
先生知道我是一个爱说公道话的人,今天我要向先生们组织的政府提出几句抗议的话。今
日下午外间纷纷传说冯军包围清宫,逐去皇帝;我初不信,后来打听,才知道是真事。我是不
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
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正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
事。
函中所言“欺人之弱”,意指溥仪为弱者;所谓“乘人之丧”,则指半个月
前瑾太妃去世。胡适发出此信后,还亲赴醇亲王府向溥仪表示慰问,声称“这
在欧美国家看来,全是东方的野蛮”。
胡适的抗议信部分发表于11月9日的《晨报》。除了溥仪的英文老师庄
士敦致函胡适表示赞许外,进步人士纷纷指责。周作人致函胡适,认为在民
国放着一个复过辟而保存着皇帝尊号的人,在中国的外国报纸又时常明说暗
说的鼓吹复辟,十分危险。他说:
这次的事从我们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
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的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
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
12日,胡适复函周作人,回忆他1922年和溥仪的第一次相见,认为溥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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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就诚心诚意要求“取消帝号”,“不受优待费”,并称庄士敦也“没有
什么复辟谬论”,因此,完全可以从容办理,多保存一点“绅士的行为”。
信末,胡适表示,倘要讨论“什么是极正当”,那就非25万字不可,自己不
愿继续讨论下去。
继周作人之后,李书华、李宗侗也致函胡适,对他的言论表示“非常骇
异”。信中说:
中华民国国土以内,绝对不应该有一个皇帝与中华民国同时存在。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
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所以我们对于清帝废除帝号,迁出皇宫,是根本上绝对赞同的。这
是辛亥革命应该做完的事,而现在才做完,已经迟了十三年了。
针对胡适所谓优待清室乃是一种“国际信义”和“条约关系”的说法,信中
提出:“这是民国对于清废帝的关系,与国际条约的性质,当然不能相提并
论。”针对胡适所谓“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的说法,信中指
出:“对于溥仪先生的帝号,当能不能承认是他应有的权利。所以修改优待
条件的举动,当然与强者对弱者强夺完全不同。至于 ‘乘人之丧’的理由,
尤其不能成立。清室取消帝号的问题,是民国国体的问题,焉能与一妃之丧
拉在一齐?”
对二李的批评,胡适复函称:“你们两位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
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他满腹牢骚地说:
一个民国的条件多着呢!英国不废王室而不害其为民国,法国容忍王党而不害其为民国。
我并不主张王室的存在,也并不赞成复辟的活动。我只要求一点自由说话的权利,我说我良心
上的话,我也不反对别人驳我。但十几日来,只见漫骂之声,诬蔑之话,只见一片不容忍的狭
陋空气而已。
他表示:
你们既说我是“根本错误”,我也不愿申辩。我只要指出,在一个民国里,我偶然说两句
不中听、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等到没有人敢说这种话时,你们懊悔就
太迟了。
胡适的这封信明显地离开了原来论辩的主题,因此二李于12月5日再次致函
胡适,说明:“我们的信,不过是与你辩论是非,并没有一点干涉你自由说
话权利的意思。你的信中,屡次提到言论自由,似乎已到题外。”二李并指
出,“英国不废王室”确是事实,但英国只能算作君主立宪国,而不能称为
民国;法国虽“容忍王党”,但却没有保存王号,路易十六还被送上了断头
台。信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