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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于闰八月二十五日夜及九月初一日夜,同体臣陈六韦等,用窥管测,见积尸为数十
小星围聚,木与积尸,共纳管中。盖窥圆径寸许,两星相距三十分内者,方得同见。如
觜宿三星相距二十七分,则不能同见。而文魁但据臆算,未经实测。据云初二日木星已
在柳前,则前此岂能越鬼宿而飞渡乎?”天经又推木星退行、顺行,两经鬼宿,其度分
晷刻,已而皆验,于是文魁说绌。
天经又进《历书》三十二卷,并日晷、星晷、窥筒诸仪器。八年四月,又上《乙亥
丙子七政行度历》及《参订历法条议》二十六则。
某七政公说之议七:一曰诸曜之应宜改。盖日月五星平行起算之根则为应,乃某曜
某日某时躔某宫次之数。今新法改定诸应,悉从崇祯元年戊辰前,冬至后,己卯日子正
为始。二曰测诸曜行度,应用黄道仪。盖太阳由黄道行,月星各有本道,出入黄道内外,
不行赤道。若用赤道仪测之,所得经纬度分,须通以黄、赤通率表,不如用黄道仪,即
得七政之本度为便也。三曰诸方七政行度,随地不等。盖日月东西见食,其时各有先后,
既无庸疑矣。则太阳之躔二十四节气,与月五星之掩食凌犯,安得不与交食同一理乎?
故新法水成诸表,虽以顺天府为主,而推算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四曰诸曜加减分,
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盖加减平行以求自行,乃历家耍务。第天实圆体,与平
行异类,旧所用三差法,俱从句股平行定者,于天体未合。即扣盈缩损益之数,未得其
真。今新法加减诸表,乃以圆齐圆,始可合天。五曰随时随地可求诸曜之经度。旧法欲
得某日曜经度,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宫度宿次,后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今法不拘
时日方所,只简本表推步即是。六曰径一围三,非弧矢真法。盖古历家以直绵测圆形,
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径一围三,廖也。今立割圆八绵表,其用简而大。弧矢等绵,但乘
除一次,使能得之。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尽。盖古法测天以句股为本,然句
股能御直角,不能御斜角。且天为圆球,其面上与诸道相割生多三弧形,句股不足以尽
之。
恒星之议四:一曰恒星本行,即所谓岁差,从黄道极起算。盖各星距赤极度分,古
今不同。其距赤道内外地也,亦古今不同。而距黄极或距黄道内外,则皆终古如一,所
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黄道行。其恒星本行,应从黄极起算,以为岁差之率。二曰古今各宿
度不同。盖恒星以黄道极为极,故各宿距星行度,与赤道极时近时远。行渐近极,即赤
道所出过距星绵渐密,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小。渐远极,即过距星绵渐疏,其本宿赤道弧
则较大。此缘二道二极不同,非距星有异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如觜宿距星,汉测距
参二度,唐测一度,宋崇宁测半度,元郭守敬五分。今测之,不啻无分,且侵入参宿二
十四分,非一症乎?三曰夜中测星定时。盖太阳依赤道左行,每十五度为一小时。今任
测一星距子午圈前后度分,又以本星经行与太阳经行查加减,得太阳距子午圈度分,因
以变为真时刻。四曰宋时所定十二宫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于某宿度。盖因恒星有本
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太阳之议四:一太阳盈缩之限,非冬、夏二至,所谓最高及最高冲出也。此限年年
右行,今已过二至后六度有奇。二曰以圭表测冬夏二至,非法之善。盖二至前后,太阳
南北之行度甚微,计一丈之表,其一日之影差不过一分三十秒,则一秒得六刻有奇,若
测差二三秒,即差几二十刻,安所得准乎?今法独用春、秋二分,盖以此时太阳一日南
北行二十四分,一日之景差一寸二分,即测差一二秒,算不得满一刻,较二至为最密。
三曰日出入分,应从顺天府起算。盖诸方北极出地不同,晨昏时刻亦因以异。《大统》
依应天府算,上以昼夜长短,日月东刃西带食,所推不准。今依天罕改定。四曰平节气,
非上天真节气。盖旧法气策,乃岁周二十四分之一。然太阳之行有盈有缩,不得平分。
如以平分,则春分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矣。今悉改定。
太阴之议四:一曰朔望之外,别有损益分,一加减不足以尽之。盖旧定太阴平行,
算朔望加减,大率五度有奇,然两弦时多寡不一,即《授时》亦言朔望外,平行数不定,
明其理未著其法。今于加减外,再用一加减,名为二三均数。二曰纬度不能定于五度,
时多时寡。古今历家以交食分数及交泛等,测量定黄白二道相距约五度。然朔望外两道
距度,有损有益,大距计五度三公度之一。若一月有两食,其弦时用仪求距黄道度五度,
未能合天。三曰交行有损益分。盖罗喉、计都即正交、中交行度,古今为平行。今细测
之,月有时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因设一加减,为交行均数。四曰天行无紫气。
旧谓生于闰余,又为木之余气。今细考诸曜,无象可明,知为妄增。
交食之议四:一曰日月景径分恒不一。盖日月时行最高,有时行最高,有时行最卑,
因相距有远近,见有大小。又因远近竿太阴过景,时有厚薄,所以径分不能为一。二曰
日食午正非中限,乃以黄道九十度限为中限。盖南北东西差俱依黄道,则时差安得不从
黄道道论其初末以求中限乎?且黄道出地平上,两象限自有其高,亦自有其中。此理未
明,或宜加反减,宜减反加,凡加进不合者由此也。三曰日食初亏复圆,时刻多寡恒不
等,非二时折半之说。盖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则以视差较食甚前后,鲜有不参差者。
夫视差既食甚前后不一,又安能令视行前后一乎?今以视行推变时刻,则初亏复圆,其
不能相等也明矣。四曰诸方各依地经推算时刻及日食分。盖地面上东西见日月出没,各
有前后不同即所得时刻亦不同。故见食虽一而时刻异,此日月食皆一理。若日食则因视
差随地不一,即太阴视距不一,所见食分亦异焉。
五纬之议三:一曰五星应用太阳视行,不得以段目定之。盖五星皆以太阳为主,与
太阳合则疾行,冲则退行。且太阳之行有迟疾,则五星合伏日数,时寡时多,自不可以
段目定其度分。二曰五星应加纬行。盖五星出入黄道,各有定距度。又木、土、火三星
冲太阳纬大,合太阳纬小。金、水二星顺伏纬小,逆伏纬大。三曰测五星,当用恒星为
准则。盖测星用黄道仪外,宜用弧矢等仪。以所测纬星视距二恒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
方得本星真经纬度分。或绘图亦可免算。
是时新法书器俱完,屡测交食凌犯俱密合,但魏文魁等多方阴挠,内官实左右之。
以故帝意不能决,谕天经同监局虚心详究,务祈书一。是年,天经推水星伏见及木星所
在之度,皆与《大统》各殊,而新法为合。又推八月二十七日寅正二刻,木、火、月三
曜同在张六度,而《大统》推木在张四度,火、月张三度。至期,果同在张六度。九年
正月十五日辛酉,晓望月食。天经及《大统》、《回回》、东局,各顶推亏圆食甚分秒
时刻。天经恐至期云掩难见,乃按里差,推河南、山西所见时刻,奏遣官分行测验。其
日,天经与罗雅谷、汤若望、大理评事王应遴、礼臣李焻及监局守登、文魁等赴台测验,
惟天经所推独合。已而,河南所报尽合原推,山西则食时云掩无从考验。
帝以测验月食,新法为近,但十五日雨水,而天经以十三日为雨水,令再奏明。天
经覆言:
谕节气有二法:一为平节气,一为定节气。平节气者,以一岁之实,二十四平分之,
每得一十五日有奇,为一节气。故从岁前冬至起算,必越六十日八十七刻有奇为雨水。
旧法所推十五日子正一刻者此也,定节气者,以三百六十为周天度,而亦以二十四平分
之,每得一十五度为一节气。从岁前冬至起算,历五十九日二刻有奇,而太阳行满六十
度为雨水。新法所推十三日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太阳之行胡盈有缩,非用法加减之,
必不合天,安得平分岁实为节气乎?以春分症之,其理更明。分者,黄赤相交之点,太
阳行至此,乃昼夜平分。旧法于二月十四日下,注昼五十刻、夜五十刻是也。夫十四日
书夜已平分,则新法推十四日春分者为合天,而旧法推十六日者,后天二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