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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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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与大县可得千六百人,小县可得千人。中分之为正兵、奇兵,登名尺籍,隶抚臣操练,
岁无过三月,月无过三次,练毕即令归农,复其身。岁操外,不得别遣。”命所司议行。
然自嘉靖后,山东、河南民兵戍蓟门者,率征银以充召募。至万历初,山东征银至五万
六千两,贫民大困。
    治河之役,给事中张贞观请益募士兵,捍淮、扬、徐、邳。畿南盗起,给事中耿随
龙请复民壮旧制,专捕贼盗。播州之乱,工部侍郎赵可怀请练土著,兵部因言:“天下
之无兵者,不独蜀也。各省官军、民壮,皆宜罢老稚,易以健卒。军操属印官、操官,
民操属正官、捕官,郡守、监司不得牵制。立营分伍,以凭调发。”先后皆议行。
    末年,募兵措饷益急。南京职方郎中邹维琏陈调募之害。山西参政徐九翰尤极言民
兵不可调。崇祯时,中原盗急,兵部尚书杨嗣昌议令责州县训练土著为兵。工部侍郎张
慎言言其不便者数事,而御史米寿图又言其害有十,谓不若简练民兵,增民壮快手,备
御地方为便。后嗣昌死,练兵亦不行。
    乡兵者,随其风土所长应募,调佐军旅缓急。其隶军籍者曰浙兵,义乌为最,处次
之,台、宁又次之,善狼筅,间以叉槊。戚继光制鸳鸯阵以破倭,及守蓟门,最有名。
曰川兵、曰辽兵,崇祯时,多调之剿流贼。其不隶军籍者,所在多有。河南嵩县曰毛葫
芦,习短兵,长于走山。而嵩及卢氏、灵宝、永宁并多矿兵,曰角脑,又曰打手。山东
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闽漳、泉习镖牌,水战
为最。泉州永春人善技击。正统间,郭荣六者,破沙尤贼有功。商灶盐丁以私贩为业,
多劲果。成化初,河东盐徒千百辈,自备火砲、强弩、车仗,杂官军逐寇。而松江曹泾
盐徒,嘉靖中逐倭至岛上,焚其舟。后倭见民家有鹾囊,辄摇手相戒。粤东杂蛮蜑,习
长牌、斫刀,而新会、东莞之产强半。延绥、固原多边外土著,善骑射,英宗命简练以
备秋防。大滕峡之役,韩雍用之,以摧瑶、僮之用牌刀者。庄浪鲁家军,旧隶随驾中,
洪熙初,令土指挥领之。万历间,部臣称其骁健,为敌所畏,宜鼓舞以储边用。西宁马
户八百,尝自备骑械赴敌,后以款贡裁之。万历十九年,经略郑雒请复其故。又僧兵,
有少林、伏牛、五台。倭乱,少林僧应募者四十余人,战亦多胜。西南边服有各土司兵。
湖南永顺、保靖二宣慰所部,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诸狼兵,四川酉阳、石砫秦
氏、冉氏诸司,宣力最多。末年,边事急,有司专以调三省土司为长策,其利害亦恒相
半云。
    
      志第六十八  兵四    
 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
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
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
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
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
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
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
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
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
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祖本涿鹿卫
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帝谓
尚书张本曰:“军伍不清,弊多类此。”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其籍,或
诬攘良民充伍。帝谕兵部曰:“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有司宜审实毋
混。”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定十一条例,
榜示天下。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军旗公勘自洪、
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近地,余丁赴工逋亡
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八年,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
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苏、常军户绝者,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
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名,
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定例,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
互易。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
制,寝之。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始议行。十一年,命御史十一人分道
清军,以十分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时以罪谪者逃故,亦勾其家丁。御史江昂
谓非“罚弗及嗣”之义,乃禁之。
    嘉靖初,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
已。兵部尚书胡世宁请“屡经清报者免勾。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急改编原籍。卫所
有缺伍,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犯重发边卫者,责卖家产,阖房迁发,使绝顾念。
庶卫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鲜”。帝是其言。其后,用主事王学益议,制勾单,立法详善。
久之,停差清军御史,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清军官日玩愒,文卷磨灭,议者
复请申饬。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言:“勾军东南,资装出于户丁,解送出于里递,每军不
下百金。大困东南之民,究无补于军政。宜视班匠例,免其解补,而重征班银,以资召
募,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而西北之行伍亦充。”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应勾之
户,乐于就近,不图避匿,便一;各安水土,不至困绝,便二;近则不逃,逃亦易追,
便三;解户不至破家,便四。而兵部卒格贞明议,不行。后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郭应
聘复请各就近地,南北改编。又言“应勾之军,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
人,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报可,远近皆悦。然改编令下,求改者相继。明年,兵
部言“什伍渐耗,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有旨复旧,而应聘之议复不行。
    凡军卫掌于职方,而勾清则武库主之。有所勾摄,自卫所开报,先核乡贯居止,内
府给批,下有司提本军,谓之跟捕;提家丁,谓之勾捕。间有恩恤开伍者。洪武二十三
年,令应补军役生员,遣归卒业。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死,有孙宗皋
宜继。时已中乡试,尚书张本言于帝,得免。如此者绝少。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
始得除。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有津给军装、解军行粮、军丁口粮之费。其册单编造
皆有恒式。初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嘉靖三十一年,又编四册,曰军贯,曰兜底,
曰类卫、类姓。其勾军另给军单。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然弊政渐丛,而扰民日甚。
    明太祖起布衣,策群力,取天下。即位后,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而其制未定。
洪武六年,命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枪刀,
步兵必善弓弩枪。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
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彀弩以十二矢之五,远可到,蹶张八十步,划车一百五
十步;近可中,蹶张四十步,划车六十步。枪必进退熟习。在京卫所,以五千人为率,
取五之一,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馀以次番试。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取五
之一,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余以次番试。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
罚。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次第夺
俸;七分以上,次第降官至为军止。都指挥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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