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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嘉、隆时复遣,亦遂沿为常例。
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沧厂,皆造砖瓦,以供营缮。宣宗始遣
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赵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诛,
罢其役。正统元年,浮梁民进瓷器五万馀,偿以钞。禁私造黄、紫、红、绿、青、蓝、
白地青花诸瓷器,违者罪死。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
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
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孝宗初,撤回中官,寻复遣,弘治十五年复撤。正
德末复遣。
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馀万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给事中陈皋谟言其大
为民害,请罢之。帝不听。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内殿醮坛瓷
器三万,后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是时营建最繁,近京及苏州皆有砖厂。
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馀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
八年未毕工。自后役亦渐寝。
国家经费,莫大於禄饷。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
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
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
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公主未受封者,纻丝、纱、
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
钞二千贯。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
千八百贯,锦十匹,纻丝五十匹,纱、罗减纻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
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於
所在亲王国造给。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
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与亲王女已嫁者同。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
袭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
已受封者。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
止给禄米。
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
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
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王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
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自后为永制。仁宗即位,增减诸王岁禄,非
常典也。时郑、越、襄、荆、淮、滕、梁七王未之籓,令暂给米岁三千石,遂为例。正
统十二年定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县主、仪宾自出閤成婚日为始,於附近
州县秋粮内拨给。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以下禄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
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閤日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嘉靖中,月支米六石。万历中减至二
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然天潢日繁,
而民赋有限。其始禄米尽支本色,既而本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
厥后势不能给,而冒滥转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诘。自弘治间,礼部尚书倪岳即条请
节减,以宽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於
宗籓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
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
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
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
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
於朝,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率,通计兵
荒蠲免、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数。共陈善后良策,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下部
覆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
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
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其后令还田给禄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
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岁禄数,
刻石官署,取给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
典附焉。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皆给俸钞三百贯。正五
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钞皆百五十贯。正六品百二十石,从减十石,钞皆九十贯。
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钞皆六十贯。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钞皆四十五贯。
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钞皆三十贯。勒之石。吏员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
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书
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
吏一石;光禄寺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
月米二石。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
禄,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
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
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
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
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
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
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
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
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
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
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
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
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
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又省五贯。旧例,两京
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
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
贯,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极细者
犹直银二两,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银三钱。于是官员俸给凡二:曰
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绢米,曰折银米。月米,不问官大小,皆一
石。折绢,绢一匹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钞,曰绢
布折钞。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
折米十石。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