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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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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各条理财之策,议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琐屑,非国体。而累年以前积逋无不追徵,
南方本色逋赋亦皆追徵折色矣。
    是时,东南被倭,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提编者,加派之名也。
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之,故谓之提编。及倭患平,应天
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言:“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
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率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请禁革之。”命如煃议,
而提编之额不能减。
    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
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赖行一条鞭法,无
他科扰,民力不大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
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
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旋已。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时内帑充
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
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
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人丁
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徵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漏。东西南
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徵纳。
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
岁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
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
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
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
赋之患。”下部覆议,从之。
    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於九厘外
亩复徵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馀六府亩徵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
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
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
钱,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
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胤言:“嗣昌
流毒天下,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
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
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
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寻编
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
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
二升五合。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
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
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驰,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户而勾单小。於是议者言,均徭之法,
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
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
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
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鼠尾册,按而徵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
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责其营办。给
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
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
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
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寇交
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於是里甲、均徭,浮於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皁隶、门禁、
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
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
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
佥农氓。条鞭法行十馀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
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
“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
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
均於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
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征调往来,仍责编户。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
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
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
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免。他如陵户、园户、
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
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
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工役,
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
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
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
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
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帝皆纳其言,然
不能尽从也。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
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
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
窃官银以媚焉。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
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世
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
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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