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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二十二年,
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直
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
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
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
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
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
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
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
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
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
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
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
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
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
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
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
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
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
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
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
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
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
嘉靖后革三人。推官一人,从六品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其属,经历司,经
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所辖,宛平、
大兴二县,各知县一人,正六品县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八品典史一人。司狱
司,司狱一人。从九品都税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宣课司,凡四,正阳门外、
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税课司,凡二,安定门外、安定门。各大使一人。从九品税
课分司,凡二,崇文门、德胜门。各副使一人。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 阅实户口,
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岁立春,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
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乡饮酒礼。凡勋戚家人文
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价。遇内官监征派物料,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
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礼毕,率庶人终亩。府丞,贰京府,兼领
学校。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
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属吏。二县,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
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为府尹,秩正三品,设官如应天府。顺天府通判,旧六
人,内一人管粮,一人管马,一人清军,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
革管河、管柴炭二人。万历九年革清军、管匠二人。十一年复设一人,兼管军匠。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
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而听于兵部。其无
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
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永乐中罢,正统
六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
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导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
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
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
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皁山、三茅山各
灵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
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
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
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
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
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
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
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
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
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
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
时宠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
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宦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
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从六品。此洪武旧制也。
后渐更革,详见各条下。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
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
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
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
及诸出纳号簿。内官监,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
无定员,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
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御用监,掌
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凡御前所用围屏、床
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
英殿中书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奏进御前。司设监,员同内官监,掌卤簿、仪仗、帷幕
诸事。御马监,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