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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
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
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
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
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
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
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
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
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
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
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
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
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
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廕生选。州、县佐贰,都、布、
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
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
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
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
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
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
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
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昌平、
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
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
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
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
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
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
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
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
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
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
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
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
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
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
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
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
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
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
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
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
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
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
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
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
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
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
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
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
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
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
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
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
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
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
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
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
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
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
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
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
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
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
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
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
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嗦欧铍汾汀
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
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
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
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
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
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
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
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
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