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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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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
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廕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
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
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
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
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
“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
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
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廕、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
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
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永
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
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
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
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
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
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
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
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
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
亦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化五
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之。乃下部
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
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
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
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
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
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
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
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
千计。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
久坐班岁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
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
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
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
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
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
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
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
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
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
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
年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
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
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
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
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
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
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
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
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
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
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
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
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
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
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
论。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
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
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
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
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
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
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
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
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
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
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
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
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
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
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
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
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
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
事。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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