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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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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殿,恭荐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
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谷。明年,礼部尚书费寀以大享殿工将竣,请帝定殿门名,
门曰大享,殿曰皇乾。及殿成,而大享仍于玄极宝殿,遣官行礼以为常。隆庆元年,礼
臣言:“我朝大享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
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玄极宝殿仍
为钦安殿。
    ○令节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旧仪,每日宫中行拜天礼。后以为渎,罢之。遇正旦、冬至、圣诞
节,于奉天殿丹陛上行礼。既定郊祀,遂罢冬至之礼。惟正旦、圣诞节行礼于玄极宝殿。
隆庆元年正旦,命宫中拜天,不用在外执事,祭品亦不取供于太常。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农  先蚕  高禖  祭告  祈报  神祇  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
命司民司禄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  岳镇海渎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
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
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
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
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
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
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
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
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
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
“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
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
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句龙,无
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谓
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
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
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
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
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
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
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
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
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遂改作于
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春,
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
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
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
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礼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
失不始今日。”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
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坛配
位礼,告太庙及社稷,遂藏二配位于寝庙,更定行八拜礼。其坛在西苑豳风亭之西者,
曰帝社稷。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谷坛。嘉靖十年,帝谓土谷坛亦社稷
耳,何以别于太社稷?张璁等言:“古者天子称王,今若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社稷名
同。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义至当。”帝采帝耤之义,改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
日祭。后改次戊,次戊在望后,则仍用上巳。春告秋报为定制。隆庆元年,礼部言:
“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
    中都亦有太社坛,洪武四年建。取五方土以筑。直隶、河南进黄土,浙江、福建、
广东、广西进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白土,山东进青土,北平进黑土。天下府县千
三百余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
    王国社稷,洪武四年定。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
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壝如初式。
十八年,定王国祭社稷山川等仪,行十二拜礼。
    府州县社稷,洪武元年颁坛制于天下郡邑,俱设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十一年,
定同坛合祭如京师。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终献。十三年,溧水县祭社
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
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
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乃敕礼部下天下郡邑,凡祭
祀必备物,苟非地产、无从市鬻者,听其缺。十四年,令三献皆以文职长官,武官不与。
    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部言:
    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郊特牲》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一也。
《玉藻》曰:“翰日于东门之外”,《祭义》曰:“祭日于东郊,祭月于西郊”,二也。
《小宗伯》:“肆类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三也。《月令》:孟冬“祈
来年于天宗”,天宗,日月之类,四也。《觐礼》:“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
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五也。“霜雪风雨之不时,则禜日月”,六也。说
者谓因郊祀而祀之,非正祀也。类禜而祀之,与觐诸侯而礼之,非常祀也。惟春分朝之
于东门外,秋分夕之于西门外者,祀之正与常也。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
日月次天地,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故祭以二分,为得阴阳之义。自秦祭八神,
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庙。汉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常以郊泰畤,质明
出行宫,东向揖日,西向揖月,又于殿下东西拜日月。宣帝于神山祠日,莱山祠月。魏
明帝始朝日东郊,夕月西郊。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于国城东西。宋人因之,升为大祀。
元郊坛以日月从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庆中议建立而未行。今当稽古正祭之礼,各设
坛专祀。朝日坛宜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宜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星辰则祔祭于月坛。从之。其祀仪与社稷同。二十一年,帝以大明、夜明已从祀,罢
朝日夕月之祭。嘉靖九年,帝谓“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大明坛当与夜明坛异。且日
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义所不安”。大学士
张璁亦以为缺典。遂定额春秋分之祭如旧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
阜城门外,东向。坛制有隆杀以示别。朝日,护坛地一百亩;夕月,护坛地三十六亩。
朝日无从祀,夕月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一坛,南向祔焉。春祭,时以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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